全國首例!律師閱卷偷拍聲押書 新北檢起訴
2018-03-30 18:34聯合報 記者
陳俊智╱即時報導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被告律師於偵查中羈押案件可聲請閱卷,一名游姓律師卻利用這個機會偷拍聲押書,還把照片LINE給其他人看,涉犯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今被新北地檢署起訴。圖/報系資料照
立法院三讀通過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案,被告律師於偵查中羈押案件可聲請閱卷,一名游姓律師卻利用這個機會偷拍聲押書,還把照片LINE給其他人看,涉犯非公務員洩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今被新北地檢署起訴。
去年5月4日,新北地檢署偵辦桃園「富奕達」環保公司以合法掩護非法,濫收爛倒事業廢棄物,調查負責人葉高濃時,發現立委許智傑的辦公室前主任陳永勝、勞動部職安署另涉貪汙案件(另案依貪汙治罪條例起訴),認為他涉嫌重大且有串證之虞,訊後向法院聲請羈押,但資料最後從律師手中外流。
檢調調查,替葉辯護的游姓律師利用聲請閱卷機會偷拍,將葉高濃偵訊時提及行賄公務員的事情傳給共同好友吳姓男子,再由吳男傳給陳永勝。
檢方調查,游跟吳雖是朋友,也是受吳雇用替葉辯護,但沒有彼此的LINE帳號,翻拍照片轉了一手才傳到吳的手中。此外,游不只偷拍資料,還影印全部筆錄,隔天在台北看守所與吳男、葉的前妻和2名林姓友人見面時,直接拿給其他人看,見葉的前妻翻拍內容也沒有阻止。
偵訊時,葉姓律師承認拍攝及影印相關資料,將資料提供給其他人觀看,辯稱自己是沿用早期作法,不知修法內容,以為修法後未禁止洩漏筆錄,但說法未被採信。
檢方認為,修正條文實施之前,律師是不能閱卷的,實施之後,雖然可以閱卷,但不得公開。游自己是法律人,知道聲請閱卷的新制,怎麼可能不清楚不得洩密的規定,甚至將提供筆錄內容給相關涉案人串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