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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陳哲男脫罪 前法官李文成偽證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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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陳哲男脫罪 前法官李文成偽證判刑

2017-09-28 11:24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總統府前副秘書長陳哲男15年前向時任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收賄600萬元,允諾為梁擺平官司卻未成,梁潛逃出境隔海爆料,時任高等法院刑事庭庭長李文成涉指點商人楊振豐作偽證,企圖助陳脫困,楊出庭無法自圓其說而吐實,李被起訴偽證罪嫌,台灣高等法院更三審今天判決李文成6月徒刑,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梁柏薰2002年間因涉及華僑銀行超貸案、新偕中建設偽造文書案,官司纏身,透過關係結識陳哲男(76歲),並在陳母過世時,送111萬元奠儀向陳男示好。陳哲男藉由安排當時總統陳水扁出席司法官訓練所開訓典禮,讓梁相信他有能力關說司法,梁開立2張面額各300萬元的支票請陳幫忙擺平官司,但仍被判刑定讞。

梁潛逃出境,2004年3月總統大選前,在香港開記者會爆料陳哲男當司法黃牛。陳哲男見事情鬧開,2005年找平常與梁有金錢往來的楊振豐碰面,並請法官李文成到場,指點楊作偽證,謊稱這筆600萬元是梁向楊調頭寸所借,楊振豐原本推辭,但李文成作勢輕拍陳哲男的肩膀說:「如果楊先生肯幫忙,那你就沒事。」楊被說服,於檢方偵訊時表示借600萬元給梁,與陳無關,檢方因此不起訴陳哲男。

後因梁2006年回台說明案情,檢方重啟調查傳訊,楊振豐被判刑1年、緩刑4年定讞。陳與李一、二審均被依偽證罪判刑各5月與6月,案子後來上訴,在最高法院和高院來來回回,由於李出庭否認教唆偽證或幫助偽證,高院更一審和更二審改判李無罪。

高院更三審認定,李文成在席間確認楊振豐與梁柏薰為舊識,且雙方有金錢支票關係,即向楊振豐分析,如果將600萬支票解釋為楊與梁之間的金錢往來,檢調確實不易調查,並告知陳哲男,「只要他幫忙,那你就沒事」,李文成已構成偽證罪的幫助犯,判刑1年,適用減刑條例,減為6月徒刑。

助陳哲男脫罪,前法官李文成偽證判刑。圖/蘇位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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