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忠義弒親案判無罪 檢警:以後命案乾脆不用驗屍?
2017-09-21 11:18聯合報 記者
江良誠╱即時報導
王忠義涉嫌殺母案,台中高分院今天上午做出無罪判決,當初偵辦的南投地檢署表示尊重,但要等看到判決書和理由後才能做出回應。但當初承辦的檢警,對於無罪理由是根據二審的驗屍鑑定,認為王母是溺死,讓他們相當不服,批評二審法官只相信台大法醫研究中心的書面鑑定,推翻一開始最詳細的實物鑑定及調查,氣說,以後命案乾脆不用驗屍。
南投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吳怡盈說,王忠義母親當初死亡,檢警的相驗調查相當確實,不僅法醫根據屍體相驗,認為王母頭、頸、背都有人為瘀傷,和王忠義口供敘述將母親壓入水中溺斃敘述相同,且有相關人員的證詞,調查相當充足。不過,南投地檢尊重二審法官的判決,會等看到判決書及理由後,再討論如何回應。
2014年5月王父因嚴重腎病住進南投醫院,王忠義卻將父親帶出,載到仁愛鄉中原橋,疑似推落北港溪中,隔天便報案父親失蹤,想請領農保喪葬補助津貼,但被農會已失蹤需滿7年宣告死亡才能申請拒絕。
同年10月5日,他又載母親到國姓鄉種瓜溪,涉嫌將母親的頭壓進溪中溺死。檢方相驗遺體,發現死者脖子後方有壓痕、瘀傷,王卻急著將遺體捐給中部遺體中心供教學解剖,檢警認為可疑,查扣王母遺體。
王還急著向保險公司催討50萬保險金,並在2015年3月,傳喚王忠義夫妻測謊後, 王嫌藉口要到印尼雅加達工作,由妻子開車載他至桃園機場,並檢警發現留置。
檢警表示,當初王母遺體解剖發現頸、背有瘀傷,和王忠義描述將母親壓入水中敘述相符,證據、動機,也指向王忠義涉嫌弒親;檢警也指出,台中高分院委請台大醫院法醫研究中心鑑定,因王母屍體在二次相驗後已經火化,只有書面審查,卻不採信驗屍報告,讓檢警感到不解。檢方應會上訴,期待更審能支持他們的見解。
王忠義涉嫌殺母案,二審改判無罪,讓當初偵辦命案的南投檢警感到不解。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