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二審為何圖利仍無罪 檢追訴洩密被判半年?
2017-09-26 20:04聯合報 記者
周宗禎╱即時報導
各方關注的民進黨立委陳明文被控圖利、洩密罪,一審陳明文都無罪,不過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今天判陳明文洩密罪6個月、得易科罰金上訴,圖利部分維持無罪判決,依「刑事妥速審判法」該案審理超過8年,即使檢方上訴,除非高院判決違憲或違背司法院解釋、判例,否則本案陳明文繳罰金18萬可望脫身。
陳明文被控民國97年年嘉義縣長任內洩漏民雄汙水下水道工程底標給特定廠商,2年後檢方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等罪嫌起訴,隔年因罪證不足一審判無罪。檢方上訴台南高分院審理長達5年,今天宣判,陳明文被依洩密罪判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圖利部分仍維持一審判決無罪,台南高分院發言人庭長林英志指出,陳明文二審改判洩密罪成立,主因院方依相關監聽譯文等證據,對照業者賴文正在調查單位筆錄證詞,確認陳明文在開標前洩漏工程底價給賴,幫助賴順利得標。
不過同案被告原嘉義縣水利局長陳殿寶一審洩密罪被判1年、遇減刑得易科罰金,二審卻因院方認定他另洩露審查委員名單給賴文正,以同案「接續犯行」提高刑度為1年兩個月,且洩漏名單時間已過減刑期限,未獲減刑。
立委陳明文被控違反貪汙治罪條例,5年前嘉義地方法院以證據不足,判決陳明文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原本該案並未引發關切,不料二審宣判前嘉義縣長張花冠、陳兩人恩怨浮上檯,才引來各方注目。
陳明文被控洩漏工程底標圖利廠商,嘉義檢方依圖利等罪嫌起訴陳明文、前縣府水利處長陳殿寶等人。認為陳明文將底價6億5千4百萬元洩漏給當時的偉盟公司董事長賴文正,偉盟兩天後以低於底價20萬元得標,認定陳明文犯罪。
嘉義地院判決以賴文正供稱羈押期間受調查官以交保為利誘,才做出對陳明文不利陳述,另經法官勘驗調查及偵查訊問過程,認為賴文正是受到調查官「以有善意回應能交保」利誘,因此賴文正陳述並無證據能力。
一審法官以此案無積極證據可證明陳明文將工程底標洩漏給賴文正,無法認定陳明文有洩密、圖利行為。台南高分院撤銷一審判決,圖利部分經鑑定業者未因此獲利而不成立,但洩密部分改判有罪。
林志英解釋,圖利罪成立必須圖利對象有實際獲利,本案圖利不成立是因會計師詳細鑑定後,確認陳明文雖洩密給承包公司協助得標,但業者承包此工程結果反而出現虧損。
另圖利罪因案情複雜,院方曾請各級會計師公會協助,一度仍找不到會計師願協助鑑定廠商是否有獲利,加上實際鑑定、等待嘉義縣府等單位提供文件等花費相當時間,才造成審理長達5年。
陳明文案圖利罪不成立,洩密有罪,高分院庭長林英志說明判決原因。記者周宗禎/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