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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崇晏辱警無罪 黃子哲:司法為學運份子開了譙警綠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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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崇晏辱警無罪 黃子哲:司法為學運份子開了譙警綠燈

2017-08-25 13:11聯合報 記者鄭媁╱即時報導

學生洪崇晏在「路過」警局事件中辱罵時任分局長的方仰寧,高院認為應通盤檢視發言目的,改判洪無罪確定。記者王宏舜/攝影
太陽花學運成員洪崇晏等4人,3年前號召群眾包圍中正一分局,並數次辱罵分局長方仰寧「無恥」,台北地院將洪男依侮辱公署罪判處拘役55天,但高院認為洪是「善意」的合理評論,昨天改判無罪。國民黨立委楊鎮浯辦公室主任黃子哲諷刺,原來不僅民進黨政府會髮夾彎,台灣司法的「法」夾彎,也不遑多讓。

2014年底,「中央公園護樹護地聯盟」楊姓成員在高雄市政府前抗議時,對員警兩度口出英文髒話,今年3月被高院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60天(可易科罰金)定讞。黃子哲質疑,一樣的陳抗,同樣的辱警,卻有不同的命運。「難道是因為護樹聯盟比較小咖,學運份子比較尊貴?」還是護樹的價值遠不及學運崇高的理想?還是只要是搞學運,都能有治外法權?

洪崇晏在2014年4月,為聲援公投盟被警方驅離一事,號召群眾去中正一分局包圍抗議,他當著方仰寧分局長的面,痛譙「下賤、下流、無恥」,還撂下「小心被暗殺」等的狠話。黃子哲指出,洪崇晏的惡性絕不下於護樹聯盟,也明顯貶抑、輕蔑警察的人格,但法院竟稱洪的言論是為喚起民眾關注公共事務,合乎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善意合理評論原則。

黃子哲說,無論是年金、同婚、廢死、勞權、課綱等議題的陳抗,哪個不是要喚起社會關注?如果這樣的譙警無罪,以後是不是任何抗議團體的成員,都可以同樣引用這個判決,肆無忌憚的用粗話飆罵警方?司法為了學運份子開了可譙警的綠燈,最難堪莫過於警察,他們的人格與尊嚴,從此就輕易的被踐踏與犧牲。

黃子哲最後呼籲,為喚起大眾關注司法改革,以後對於法官就比照辦理,可以毫不客氣的怒譙「下賤、下流、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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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崇晏無罪「警察脊梁被打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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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崇晏無罪「警察脊梁被打斷了」

2017-08-25 01:36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廖炳棋/連線報導

洪崇晏(圖)等4人被控太陽花學運期間包圍中正一警分局案,二審24日認定侮辱罪部分為言論自由,改判洪崇晏及陶漢無罪,另兩人因妨害公務均遭判拘役,其中一人緩刑,全案定讞。洪崇晏表示,被判無罪,感到輕鬆。中央社實習記者林家慶攝 106年8月24日 中央社
太陽花學運結束後的「路過中正一」行動,洪崇晏等人在中正一分局前指責當時分局長方仰寧「下賤、下流」,一審被依侮辱公務員罪處洪拘役五十五日,高等法院昨逆轉改判無罪確定。對洪崇晏被判無罪,北市警察局只表示:「尊重司法判決」;當初被罵的方仰寧更只有四字:「不予置評」。

本案被告還包括男子蕭年呈、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撒丰安.瓦林及那、學生陶漢,分別被起訴涉妨害公務、侮辱公務員等罪,一審三人都被判處拘役。高院昨改判陶、蕭侮辱公務員無罪,但蕭妨害公務處拘役五十日,得易科罰金。撒丰安.瓦林及那緩刑二年,由於她開庭時無端大笑,法官認為她缺乏對法庭秩序的尊重,諭知上四十小時法治教育。

方仰寧現為台北市警局主任秘書,在中正一分局長任內處理無數場陳抗活動。二○一四年四月十一日,警方驅離長期駐守在立法院外的公投盟,方仰寧宣布對公投盟日後的集會不予許可,引發聲援民眾不滿,發起「路過中正一」活動包圍分局。警方事後依據蒐證畫面,將洪崇晏等人函送。

洪崇晏當時罵方仰寧「你是指揮官,該為現場血腥下台」,他在高院審理期間質疑,難道公務員「玻璃心」,只要被罵一下「玻璃心就碎了、無法執行公務」?陶漢說,外界稱方仰寧是「超越憲法的男人」,是因為他破壞公民權利,引發人民憤怒。

高院判決指出,洪、蕭、陶漢對方仰寧及警方說出「無恥、下流」、「臭卒仔、過橋、小孬孬」等字詞、撒冥紙等舉動,雖具輕蔑、貶抑之意,但他們的言行是為喚起民眾關注公共事務,合乎憲法保障言論自由、善意合理評論原則。

對洪崇晏辱警案獲判無罪,北市部分高階警官直說內心不是滋味,「警察的脊梁都被打斷了!」強調違法脫序行為須有一定標準,否則第一線執法同仁將無所適從。

一名高階警官指出,世大運開幕式被鬧場後,各界批評警方沒有嚴格執法,但警察在太陽花執法時,不但被學生打、被肉搜,還要冒著被告的風險,卻沒有人去探討為何現在警察已經不敢嚴格執法?當執法標準被破壞時,負責執行的警察只會無所適從,陳抗現場的指揮官也會因考量政治環境動輒得咎,無法明確下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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