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蜂法官釋放的槍砲犯 上周殺人棄屍與警駁火
2017-08-14 16:47聯合報 記者
曹馥年╱即時報導
台南地院法官王國忠上周採信張姓槍砲犯「家有養蜂,沒我活不成」說法,裁定張10萬元交保,引起與論譁然。今則有民眾爆料,上周犯下討債殺人棄屍,還與警方駁火的槍砲犯柯傑雄,今年4月中旬被警方懷疑買槍尋仇,逮捕並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卻被法官裁定釋放。裁定放人的法官,也是王國忠。
台南地院發言人郭貞秀表示,柯傑雄今年4月被查獲持有改造槍彈,被檢方依有串證之虞聲押。由於持有改造槍彈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非重罪,加上柯坦承犯行,改造槍彈均已扣案,柯並陳述取得來源,共犯、證人有到案,檢察官以被告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聲請羈押禁見,聲請與要件不合,王國忠法官以無串證之虞,於4月19日駁回羈押聲請。該案也於6月9日偵查終結,由台南地檢署起訴。
郭貞秀表示,依照法律,羈押目的,是確保被告到庭,接受偵查、審判。要羈押一個人,不是以他犯的罪為主要考量,是否符合有勾串、逃亡之虞等羈押要件;也無法以結果論,反推當時未羈押柯傑雄,導致今日的犯案結果。羈押要件要如何訂定才能更符合實務,都是可以討論修法的方向。
37歲毒販柯傑雄有槍砲、毒品前科,為幫母親追討90萬元債務,上周三持槍欲押走女債主的哥哥張男時,開槍將對方殺害,並夥同共犯金國興棄屍山區。兩嫌返回市區後遇警盤查,柯開槍遭制伏逮捕,供出殺人案,金逃逸後,10日晚間與小弟黃保憲在高雄市八五大樓附近與警駁火。
民眾爆料,柯傑雄今年4月就因買槍被逮捕移送,檢警認為柯傑雄買槍可能為了尋仇,加上柯是治安顧慮對象,聲請羈押,卻被法官以「柯傑雄是指控另一名陳嫌的買槍證人,且警方無法查證柯買槍的目的」,裁定當庭釋放。
台南地檢署今證實,柯傑雄今年2月中旬以2萬5000元代價,向陳姓嫌犯購買1把改造手槍及20顆子彈,他又在今年3月底以3萬5000元代價,購買1把改造手槍及30顆子彈。
柯傑雄擁兩槍與50發子彈,警方認為他可能要犯大案,4月18日在台南市區拘提柯傑雄,起出2把手槍及12顆子彈,並逮捕賣槍的陳姓男子。檢警認為犯罪事證明確,聲請羈押,但王國忠認為柯傑雄是證人,非主要被告,裁定飭回。
槍砲犯柯傑雄(中),今年4月中旬被警方懷疑買槍尋仇,逮捕並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卻被法官王國忠裁定釋放,後來犯下殺人棄屍案並與警駁火。圖/翻攝畫面
槍砲犯柯傑雄,今年4月中旬被警方懷疑買槍尋仇,逮捕並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卻被法官王國忠裁定釋放,後來犯下殺人棄屍案並與警駁火。圖/翻攝畫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