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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私領610萬 元祖食品少東怒告竊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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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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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私領610萬 元祖食品少東怒告竊盜

2017-08-01 10:22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張乙濤為了610萬怒告妻子藍婉綺,法院判定並未構成竊盜罪,但是有偽造文書罪。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胡明揚攝影

元祖食品少東張乙濤在102年與妻子藍婉綺協議離婚,但是不滿藍婉綺在未經他同意下匯了610萬到自己的戶頭,張乙濤因此對妻提竊盜罪與偽造文書罪。根據蘋果報導,全案由台北地檢署偵結起訴,法院認為藍婉綺盜用張乙濤印章涉偽造文書罪,判刑10月、緩刑2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還要做60小時的義務勞動、參加2場法治教育。

兩人在102年9月已簽好離婚協定,當時並未到戶政事務所登記離婚,但因為3個孩子的緣故兩人還是陸續出遊。在102年9月藍婉綺從大陸回台北,儘管張乙濤傳訊息要求她勿擅自進入台北的房子,但藍婉綺私自闖進他的住處,還匯了610萬到自己的戶頭,張乙濤發現後怒告妻子涉竊盜罪。

向妻子提出竊盜罪後張乙濤向法院申請訴離,台北地方法院在去年(106年)年初判決離婚,2個孩子交由藍婉綺扶養,但是張乙濤每個月必須支付10萬的贍養費。

開庭時,藍婉綺承認有領取610萬,但辯稱這些錢都是用在孩子的身上,610萬大約是半年的開銷,而且當時他們兩尚未離婚,丈夫有交代證件在何處,並且說明藍婉綺可以隨時領取作為家用,而且台北的房子是兩人合買的,她認為並沒有違法,而老公傳的訊息她覺得那是氣話。

張乙濤則說明這些錢是元祖公司匯到他戶頭的,是他個人投資和房貸用,並沒有供妻子使用,只是因為之前請妻子到臨櫃幫忙,所以妻子才知道他的帳戶,他平常提供的贍養費是從大陸的銀行戶頭轉給妻子,不是妻子盜領的那個戶頭。

法官則認為,藍婉綺雖盜用張乙濤的證件,但並未佔有其印章和存摺,她的目的只是要偽造文書以盜領存款,並無構成竊盜罪,但有偽造文書罪,全案判決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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