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扯關說案清譽受損 林秀濤告黃世銘獲賠10萬
2017-07-05 11:08聯合報 記者
王宏舜╱即時報導
高等法院判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右)應賠償檢察官林秀濤(左)10萬元。資料照片。記者王宏舜/攝影
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洩密案中,遭牽扯「接受關說而未對立委柯建銘全民電通無罪案上訴」的前台灣高檢署檢察官林秀濤,不滿清譽、職業操守評價受傷害,且自己和女兒遭特偵組違法監聽,提損害賠償訴訟,向黃世銘及前特偵組組長楊榮宗、檢察官鄭深元、法官周占春求償、要求登報道歉,台北地院判黃須賠30萬元。高等法院今二審宣判,黃世銘得賠林秀濤10萬元,全案確定。
特偵組2013年因案監聽到柯建銘曾打電話,透過立法院長王金平向前法務部長曾勇夫、前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自己被控的全民電通案,特偵組後來召開「破獲司法史上最大的關說醜聞」記者會,指柯建銘、王金平與陳守煌等人關說,被關說人是林秀濤。
林秀濤認為,特偵組以他案聲請掛線,監聽她及她女兒電話,構成侵權,楊榮宗、鄭深元以及核發監聽票的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應連帶賠償她們母女;而特偵組未分案即以被告身分偵訊她,沒有讓她行使防禦權,黃世銘、楊榮宗、鄭深元也須連帶賠償她。另外,特偵組在偵訊林秀濤後,黃世銘將偵訊內容洩漏給總統,她認為名譽權受損害,也對黃世銘求償。
不過在一審判決後,林秀濤上訴的求償對象沒有周占春。
林秀濤認為檢方無行政不法的調查權,檢察總長位居檢察體系金字塔型頂端,他也無對外(指前總統馬英九)洩密的權力,而鄭、楊的傳喚不合法,她與他們起爭執,卻被描述為「行為失控」。黃世銘主張「檢方有初步調查權」,且法務部與檢、警、調、廉可對偵查秘密是否要揭露,得適度發布新聞,縱使2013年9月6日開記者會時案件未簽結,也不構成洩密。
楊榮宗委任律師陳鴻儀表示,監聽經法官核准才上線,程序合法,況且本案在確定是行政不法後還提早下線,林秀濤沒對法官周占春上訴,代表法官的決定是正確的。鄭深元(已轉任律師)委任律師鄭嘉欣說,林秀濤身為檢察官,應對監聽程序知之甚詳,當初她是以證人身分接受訊問還具結,會提到她「情緒反應激動」也是鄭親自見聞,並無不實。
黃世銘因這起案件,被依洩密、違反通保法、個資法等罪判刑1年3月確定,得易科罰金,2015年4月他繳交45萬7千元結案。而前總統馬英九也因違反刑法洩密、教唆洩密罪、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嫌,遭台北地檢署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