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殉職、被打後 內政部連出兩招挺警察
2018-04-26 18:22聯合報 記者
黃國樑╱即時報導
內政部長葉俊榮。 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最近警察多事之秋,不僅日前兩名員警因在高速公路臨檢違規卡車遭撞死,昨又因處理軍人年改陳抗致數十人受傷,內政部長葉俊榮今天在部務會報上連出兩招挺警察。
第一招是,內政部決定修改因公殉職的定義為「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對定義加以鬆綁,讓警察執勤更安心。
內政部表示,基層警消工作性質特殊深具危勞性,為契合勤務高危險的特性,內政部在部務會報中通過「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修正草案,修正「因公殉職」定義,希望能使處理對生命有高度危險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而死亡的警察人員明彰功勳,給予遺族妥適照顧,使警察人員無後顧之憂,勇於任事,執勤時更安心。
內政部表示,近年來不斷有執勤員警,因處理高危險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而亡故,遺族在申請「因公殉職」撫卹案件時,卻受限於現行條文,只能核定為「執行職務發生意外或危險以致死亡」,不符「因公殉職」引發外界爭論。
依內政部統計,近5年員警因公傷殘人數每年平均高達904人,警消傷亡風險顯較一般公務員高,為契合警消勤務高風險特性,故這次修正警消因公殉職定義。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正主要將現行「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第17條第2款「執行前條各款所定勤務之一,遭遇危難事故,奮不顧身,以致死亡」之「因公殉職」定義修正為「執行前條各款所定勤務之一,處理對其生命有高度危險之事故,遭受暴力或意外危害,以致死亡。」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函請銓敘部同意會銜發布,並送行政院備查。
第二招是,為保障基層警消人員權益,積極處理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解釋案。下午部務會報由警政署報告因應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解釋策進作為,內政部長葉俊榮對此表示,為保障99年以前三等警察特考人員權益,在不影響警察大學既有各班期學員生權益,且兼顧現有基層警消人員現有陞遷管道與機會下,規劃分階段完成進修教育,擇優陞任;另也積極爭取調高基層警消年功俸額至525,以俸級陞遷代替職務陞遷,期盼給他們更實質的保障。
司法院釋字第760號解釋,認為99年以前三等(乙等)警察特考及格之未具警察大學教育體系學歷人員,無法取得警正三階以上職務任用資格,致其應考試服公職權遭受系統性之不利差別待遇而違憲。部長葉俊榮在第一時間即指示「全盤處理、循序漸進」的方向,並由次長邱昌嶽邀集法學專家學者及相關機關成立專案小組研商,警政署並已於今年3月初舉辦4場次座談會。
在經意見溝通與蒐集基層員警想法後,警政署決提出訓練計畫,於警察大學警佐班增開第4類班期,受訓4個月。
內政部說,調訓順序分為3階段:第1階段為釋憲聲請人,將於警佐班第4類修正程序完成後,於107年間優先調訓;第2階段係以具有考試院98年訴願決定至警察大學受訓4個月(特別訓練班)之資格人員;其餘人員列第3階段調訓,並依考試年度分梯次於108年起至110年完成調訓。
內政部說,完訓人員將採「原機關候缺派補、擇優陞任」,警察人員則考量個人意願及因部分機關職缺有限,得於現職機關候補他機關職缺方式派補,以兼顧其派任的權益及家庭生活的穩定。
內政部指出,經統計99年以前三等警察特考及格人員,其中未具警察大學教育體系學歷及警正三階任用資格者之現職人員有6,884人(警察人員有5,564人、消防人員1,320人),但受限警、消人事結構,目前警正四階以下的基層警消約有6萬5千多人,卻只有4千個警正三階的巡官、分隊長等職務,完成受訓人員勢必無法短期間內派補警正三階巡官、分隊長等職務。
內政部強調,為彌補現行制度上基層警消陞遷不易的困境,內政部已著手研修「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22條規定之附表,將警正四階以下之基層警察人員年功俸最高級由500元提升至525元,以俸級陞遷代替職務陞遷,激勵基層警消工作士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