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 政治人物的小三也要查
2017-05-29 01:58聯合報 記者
鄭宏斌/台北報導
新修訂的洗錢防制法將於六月廿八日實施,擴大金流列管範圍,法務部提出配套子法、同步上路,現已預告重要政治人物與密切關係人的範圍認定標準,除了中研院長、立委、駐外大使都要列管,其親信、機要、密友甚至「小三」也要審查。
洗錢防制法修正案去年底三讀通過,針對現任、卸任重要政治人物、家庭成員及其密切關係人,要加強審查金流。行政院三月中旬成立跨部會的洗錢防制辦公室,法務部在五月一日預告「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刊登在行政院公報資訊網上。
列管的政治人物包括正副總統、總統府與國安會正副秘書長、國安局正副局長、五院正副院長及正副秘書長、立委、考委、監委、部會正副首長、政務委員、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長、檢察總長、縣市正副首長、縣市議長、駐外代表、中將以上將官、國營事業董事長,及各級民意機關黨團之政黨負責人。
特別的是,中研院前院長翁啟惠牽涉浩鼎案,鬧得沸沸揚揚。法務部預告的子法中,也將中研院正副院長列管。
至於重要政治人物的家庭成員範圍,明定為一親等直系血親或姻親、兄弟姊妹、配偶及其兄弟姊妹、相當配偶的同居伴侶。
「相當配偶之同居伴侶」的認定,法務部次長陳明堂說,親密關係有很多型態,不限於小三而已,而且同性也有可能,「要個案來看」,歡迎大家提供意見。
重要政治人物的密切關係人範圍包括,事業合夥人、同公司的董監事或高級主管、有密切商業往來的人、其受雇人或雇用人、債務借款人、保證人或提供擔保人、同一法人或信託的實質受益者、受其委託負責持有、管理、運用資產或利益的人,以及依客觀情事或一般社會通念,認為有密切關係的人。
此法並未訂定納管年限,陳明堂指出,有些國家有規定年限、有些國家沒有,我國採高標準,終身納管,但年限三年、五年到十年的意見都有,徵求各方意見後再來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