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林佳龍「血口噴人」求償200萬 周功鑫又敗訴
2017-05-10 11:25聯合報 記者
王宏舜╱即時報導
前故宮博物院院長周功鑫(左圖)向林佳龍(時任立法委員)求償200萬元,高等法院維持一審判決,判林免賠。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台中市長林佳龍2012年擔任立法委員期間,質疑國立故宮博物院前院長周功鑫海外帳戶,接受記者採訪時稱「周功鑫的海外帳戶裡面有不正常、大款的美金匯入,而且是來自於她部屬」,周女認為林血口噴人、汙蔑她,提告並求償。高等法院民事庭今宣判,維持一審見解,駁回周女上訴,林佳龍免賠。
周功鑫2008年5月20日至2012年7月29日任故宮院長,何春寰則是故宮消費合作社總經理。周功鑫表示,林佳龍的不實言論經媒體報導,讓外界對她產生汲汲逐利、中飽私囊等負面印象,毀她名節,求償200萬元。
林佳龍辯稱,周功鑫指他說「何春寰於101年年初匯入15萬元美金至周功鑫海外帳戶,其流向、用途啟人疑竇」這句話,是記者自己採訪後撰寫,不是他的陳述。林說,故宮博物院院長是特任官,應受立法院及人民監督,院長的清廉、操守、任內所做所為事涉國家社會公共利益,可受公評。
林說,本於民代職責他提出質疑,且廉政署也調查,是既存事實,並非他憑空捏造,他也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會議中質詢法務部長該案調查進度,在國會辦公室內接受記者詢問,只是回應記者詢問院會內質詢內容。林認為發言應受憲法第73條所定的立法委員言論免責權保障,不構成侵權行為。
台北地院一審時認為林佳龍曾就此質詢行政院長、法務部長,當時的法務部長曾勇夫答稱「調查中」,可見林有查證。而2012年9月間,廉政署確實有曾發函行政院政風處,提到傳聞何春寰疑有匯款400萬元至周功鑫兒子的海外帳戶,周功鑫、何春寰曾致電故宮政風室主任澄清,可見林的說法不是自行杜撰。會後的記者會屬「質詢衍生之附隨行為」,應受憲法保障,駁回原告之訴。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也認為林佳龍不構成加重誹謗罪,駁回周自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