慶富承造獵雷艦詐貸案,董事長陳慶男上訴二審,今天遭高雄高分院駁回。圖/本報資料照片
慶富造船公司承造海軍6艘獵雷艦,以虛偽增資等方式,向多家銀行詐貸63億元,2019年9月經高雄地方法院依銀行法等罪,判決慶富董事長陳慶男25年徒刑。陳慶男不服,上訴二審,今天上午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宣判,駁回他的上訴,判決刑期一審相同。
陳慶男因涉詐欺、背信、洗錢、違反公司法、銀行法、商業會計法、營業秘密法等罪,經高雄地方法院判25年徒刑,併科罰金1億零500萬元,另依違反銀行法,裁罰慶富公司2億8000萬元。
80歲的陳慶男因受慶富前執行長簡良鑑控告損害債權,去年7月經高雄高分院更一審,判決1年徒刑,目前他因此案服刑中。
今天慶富獵雷艦詐貸案,高雄高分院二審宣判,讓陳慶男透過遠距視訊聆判。視訊中,陳慶男理光頭、戴眼鏡和口罩,只應答他的名字、生日、身分字號,未說其他話。陳慶男只在宣判前,在準備遠距視訊時,回答旁人說「身體還好」。
慶富獵雷艦詐貸案,一審判決指出,慶富資本額原僅5億3000萬元,無能力承擔獵雷艦鉅額標案,也無法負擔獵雷艦標案鉅額的履約保證金、預付款還款保證金等款項,但陳慶男夫妻將公司貨款或籌借的資金,由另間慶洋投資公司佯裝增資給慶富股款,讓第一銀行同意籌組聯貸,再以同手法向銀行團詐貸「購料周轉金」,詐取第一銀行「建造專戶」銀行債權擔保存款42億元,並向高雄銀行詐貸4億8000多萬元。
陳慶男另與次子陳偉志及韓籍梁姓男子,以紙上公司假合約、發票,向元大、台中銀行、新光銀行及一銀高雄分行,詐貸過渡性融資16億7000多萬元。
陳慶男與公司總計詐貸的63億餘元,輾轉匯回慶富或關係企業,供公司營運、償還其他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