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民怨首位「見解不一」 司法院推「大法庭」
2017-12-03 00:29聯合報 記者
王宏舜╱即時報導
司法院長許宗力多次指出,法院見解不一致、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位居司法民怨之一,是人民之痛。司法院擬修法院組織法,在最高法院和最高行政法院設「大法庭」,統一終審法院法律見解。
從前總統陳水扁、國民黨立委林益世等人的貪汙要採法定職權說還是實質影響力說,到扁家女婿趙建銘在台開案中內線交易獲利怎麼算,到一般人罵髒話究竟是公然侮辱、還是口頭禪,各法院、各審級常有不同判決。
司法院早在2013年就研議設置大法庭,希望終審法院統一見解,避免歧異。後來在立法院卻石沉大海。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院是全國最高審判機關,作出的裁判有引導下級審判、確保法律適用一致的作用,但兩院都設有數個「小庭」審理案件,也難免會出現不同看法。雖然司法院期待訴訟結構能「金字塔化」,實務上案件數量龐大,難以期待最高院、最高行「只剩下一個庭」,否則怎能消化案件。
目前最高院、最高行雖有判例選編和決議機制,對法律見解有一定作用,但並無絕對拘束力,法院組織法修法,朝向在最高院設置民事大法庭、刑事大法庭,最高行也設置大法庭,取代判例選編和決議。
依司法院構想,當終審法院的「合議庭」審案時,若評議後認為見解和其他庭或先前的裁判不同,應移由大法庭審理裁判,當事人若有疑義,也可聲請。大法庭審理案件時,應行言詞辯論,也就是以合乎司法本質作成裁判的方式來解決法律爭議。
大法庭制度最先面臨的將是一階段、二階段的問題,所謂的一階段是直接將爭議的案件交由大法庭裁判,二階段則是指大法庭只負責統一歧異的法律見解,判決仍由原本的合議庭負責。
據了解,德國是採兩階段,但主張採一階段方式認為可一次解決較理想,但等於要讓大法庭辦完整起案件,恐成「血汗法庭」,有法官憂心「會垮掉」。
法界人士指出,最高法院為5位法官合議,大法庭牽涉到法官人數變更,因此需要立法院修法,但此制最主要的精神在「法律的見解來自辯論」,有辯論才會減少歧異,且得徵詢學界意見,否則下級審會認為「不過是最高法院法官的意見」,不會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