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繳終身俸恐沒了! 現退役官兵荷包失血瘋「買年資」
2018-08-11 22:25聯合報 記者
洪哲政╱即時報導
軍人年金改革方案7月1日實施後,服役年資計算不得再併計軍校(官校4年可折合2年)年資,國防部現訂出「國軍軍官士官退撫基金繳費作業規定」,要求現退役官兵自行付費補繳提撥金額,「買回」這兩年的年資。申請補繳的現役官兵本月直接從薪水帳戶扣除,不少人一次被扣高達4萬餘元;退役年資含新、舊制領有退休俸者,則須在1年內一次繳清此款項,否則依法將會被強制改領一次退伍金。不少現役官兵近期瘋買年資,大嘆荷包失血,有現役官兵形容9月成了「吃土月」。
對此,國防部證實這項作法,並強調,此案依法辦理具86年以後軍校年資的退撫基金補繳作業,對當事人是一大利多,可增加退除給與年資,且繳付的費用經過計算,在其退伍領俸後平均一年就回本了,是穩賺。應該大家都會申請。
立法院臨時會院會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7月1日起實施軍人年金改革,但法條中第23條明訂4年官校年資可折抵2年服役年資,不少擁有18年服役年資的軍官,打算以18(實際服役年資)+2(軍校服役年資),申請退伍取得服役滿廿年領取俗稱「終身俸」的年金資格。但國防部資源司披露,「(服役年資)軍校年資採內含方式是錯的,國防部計畫制定軍校年資繳費的作業辦法,退伍者得採補繳方式,但現役者不得再以累計軍校年資方式取得領取年金資格。
國防部現已訂出「國軍軍官士官退撫基金繳費作業規定」,繳費對象包括現役或退役具備86年1月1日後的軍校在學、受訓或服義務役期間者,退役人員則須具備支領退休俸資格。繳費基準則以初(敘)任到職之同官階或等級現役軍人本俸加一倍?基數,依申請補繳時之提撥費率,自繳35%,政府負擔65%。
規定指出,繳費方式:現役須於8月21日完成申請,採隨薪代繳配合9月份薪餉作業辦理(沒有分期付款,須一次繳清),未能完成代繳者,由人事部門通知當事人至各地區財務單位臨櫃繳費。退役者則自接獲原核定機關通知後,至各地區財務單位臨櫃繳費。
規定強調,現役者未能配合9月份隨薪代繳者,須於9月21日前完成臨櫃繳費。自107年6月23日後初任官人員,於任官到職日起三個月內完成繳費,初任官人員須於9/16前完成繳費。退役者107年6月22日前已退伍並支領退休俸者,自接獲通知日起一年內,一次補繳,未依期限完成繳費者,依服役條例第36條規定辦理;而107年6月23日後已退伍者,自接獲通知日起至107年9月21日完成繳費。
軍人年金改革方案7月1日實施後,服役年資計算不得再併計軍校(官校4年可折合2年)年資,國防部現訂出「國軍軍官士官退撫基金繳費作業規定」,要求現退役官兵自行付費補繳提撥金額,「買回」這兩年的年資。圖/國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