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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控洩密 馬英九11月8日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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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CHANG, HSIU-FEN

柯建銘控洩密 馬英九11月8日出庭

2016-10-21 03:27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周志豪/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向法院自訴控告前總統馬英九洩密、違法監聽案,台北地方法院訂十一月八日首度傳喚馬英九,這是馬卸任後首度以「被告」身分出庭;馬英九辦公室表示,馬當天一定會準時到庭,且他一向奉公守法、廉潔自持,行為絕對禁得起司法檢驗。

由於案件受到矚目,台北地方法院除了預計在第七法庭開庭外,將設置兩間延伸法庭,現場有卅五席記者席、六十八席民眾旁聽席,近日將開放登記核發。另外,北院也已訂定本月廿五日先行傳喚同案被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

柯建銘向法院自訴指控,三年前,馬英九聽了黃世銘報告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關說案的監聽與偵查內容後,又打電話叫黃世銘到官邸說明詳情,涉教唆洩密。前年北院一審以查無實據為由駁回,柯建銘提抗告,高院認為一審未審酌馬當時任總統有刑事豁免權,發回北院更審。

另外,柯建銘同時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馬英九洩密、教唆洩密兩案,指控馬在聽取黃世銘報告案情後,將內容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和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第二件是馬要求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案情,涉及教唆洩密;北檢日前把兩案移送北院併辦。

馬英九卸任總統後,八月兩度因控告周玉蔻誹謗案親赴高等法院出庭,但是以「告訴人」身分,下個月將首度以「被告」身分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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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看清楚 馬英九涉洩密案歷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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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鐘看清楚 馬英九涉洩密案歷審判決

2019-07-12 10:16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馬英九涉洩密案歷審判決

●2017.8.25

台北地院:無罪

理由:告知江宜樺、羅智強部分,構成洩密要件,但認定馬依行使專屬總統「院際調解權」而不罰。

教唆黃世銘洩密部分證據不足。

●2018.5.15

高等法院:違反通保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理由:未依法行政,藉詞行政特權、行使憲法院際調解權,與司法院解釋、事實不符。

教唆黃世銘洩密部分證據不足。

●2019.1.3

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高院。

理由:高院判決事實欄僅用抽象標題籠統記載馬洩漏的資料類別,未詳加調查具體內容。

●2019.7.12

高等法院更一審:無罪

理由:馬是「被動」被告知,黃世銘有罪不等於馬英九有罪。

更一審見解與一審不同,但結論相同,因此駁回檢方上訴。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高等法院更一審判無罪。 記者杜建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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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洩密案有罪判決 最高法院四大理由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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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CHANG, HSIU-FEN

馬英九洩密案有罪判決 最高法院四大理由撤銷

2019-01-03 16:08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即時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遭起訴,高等法院去年5月二審宣判馬英九有罪,處4個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2萬元。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今天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依照刑事訴訟法規定,本件更一審將為定讞審,不得再上訴三審。

高院判決指出,馬英九2013年8月31日晚間10時許,假借總統職務上的權力,在寓所將「陳榮和財產來源不明案」、「柯建銘全民電通更一審無罪判決收判行程表」、「北院102聲監續字第568號譯文」、柯建銘個人資料和時任檢察總長黃世銘口頭報告的內容,口頭轉述給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依通保法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以四大理由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判決事實部分僅用抽象標題籠統記載馬英九洩漏的資料類別,並未將具體內容詳加調查。

其二,高院認為江宜樺職務與偵查犯罪、國會自律無關,無權知悉馬英九所說的內容,但最高法院認為,江宜樺是當時的行政院長,對於失職的內閣閣員有權責移送監察院,但原判決未對此詳加釐清和說明理由,判決理由欠備。

其三,高院判決依照羅智強、江宜樺證述,認定馬英九案發當晚並未提到時任法務部長曾勇夫的去留、內閣閣員政治責任問題,故不採信馬英九的說詞,但最高法院認為,羅智強、江宜樺兩人證述矛盾不一,但高院未說明如何取捨矛盾陳述的理由。

最後,高院判決雖認為司法關說和公共利益無關,但最高法院認為,高院判決僅有結論,卻未說明理由,但這涉及涉及個人資料是否可以合法使用,故最高法院撤銷判決發回更審。

前總統馬英九。圖/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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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告發馬英九妨害秘密 馬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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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告發馬英九妨害秘密 馬獲不起訴

2018-05-31 10:29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即時報導

馬英九洩密案分為柯建銘自訴和檢察官公訴兩案,馬的關鍵行為分別在2013年8月31日、9月1日、9月4日這三天;其中9月1日為柯建銘自訴,去年10月二審判馬無罪確定,此部分另遭柯建銘、黃帝穎告發涉瀆職、妨害秘密等,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與高院審理犯罪事實相同,已獲判無罪確定,今不起訴。

前總統馬英九。 本報系資料照/記者楊萬雲攝影

特偵組偵辦高院前法官陳榮和貪汙,蒐證時發現立委柯建銘另涉關說前台南縣議會議長吳健保假釋案件,因此另聲請對柯監聽,意外發現柯曾致電請立法院長王金平向法務部部長曾勇夫、高檢署檢察長陳守煌關說林秀濤全民電通更一審案無罪判決不予上訴。特偵組也監聽林秀濤。

8月31日晚間,黃世銘至總統官邸與馬會面時,交付含有柯建銘行動電話號碼、通聯紀錄、通聯基地台位置與他人通話內容的「專案報告一」,馬英九親自用紅筆畫底線、加框,在晚間10點多時打電話找來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口頭轉述給兩人聽。9月4日時,馬英九打電話給黃世銘,要他向江宜樺報告,黃再將偵查秘密、監聽資料交給江(專案報告三)。

但柯建銘也曾自訴馬英九在9月1日0點12分時,打電話給黃世銘,問黃「哪些人有監聽譯文」、「哪些人沒有監聽譯文只有通聯紀錄」,教唆黃世銘將「專案報告一」的內容增、修,並指示應加相關資料。同日中午,黃世銘再前往總統官邸,將「專案報告二」和附件交給馬。

柯一開始只針對9月1日的教唆洩密、違反個資法、妨害名譽事件自訴,「自訴優先」,他之後再另行提告,整起事件因此切成「9月1日」和「8月31日、9月4日」兩部分。自訴部分,高等法院以「舉證不足」與「可受公評」為由駁回柯上訴,馬無罪確定。

柯建銘、律師黃帝穎另針對9月1日部分告發馬英九,但柯建銘自訴案,台灣高等法院去年10月已判馬無罪確定。因此,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此部分與高院審理犯罪事實相同,已獲判無罪確定,今不起訴。

另,北檢就8月31日、9月4日兩天的違法行為起訴。馬一審雖無罪,但高院認定馬犯刑法洩密、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和個人資料保護法3罪,改判他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9月4日被控教唆洩密部分無罪。馬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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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因洩密遭判刑 江宜樺:對抗司法關說竟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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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因洩密遭判刑 江宜樺:對抗司法關說竟有罪?

2018-05-19 12:01聯合報 記者周志豪林麒瑋╱即時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等案遭高院改判有罪,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今天接受《聯合晚報》專訪表示,也許想入馬於罪的勢力,最後能夠得逞,但最基本的是非曲直,仍應留在人心。

江宜樺說,馬英九有無洩漏刑事機密,關鍵在當時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說明內容。他當晚確實聽到的是,馬英九強調黃世銘告訴他此事已經偵查完畢,特偵組認為並無刑事不法,而是行政不法。

江宜樺表示,既然是行政不法,涉及法務部長與立法院長及立法委員之間的複雜關係,總統竟然不能找行政院長商討此事之衝擊,這真是匪夷所思。

江宜樺說,高等法院一意認定馬總統一定知道此事為刑事偵查中案件,討論此事就是洩漏刑事機密,但對當晚大家只知道涉及行政不法事實,卻完全不採信,只簡單一句話帶過,也真是令人嘆為觀止。更離譜的是,判決書認為行政不法這件事,既非重大變故,也非維護公共利益必要,沒有太大重要,總統沒必要找行政院長與副秘書長討論。

江宜樺表示,高院這樣的判決,讓國人學到教訓,原來司法關說不會有事,因為檢察官認為關說者與被關說者間,沒有所謂對價關係。對抗司法關說的人會有罪,因為討論如何處理行政不法時,可輕易被說成洩漏國防以外的機密。

江宜樺說,看完台灣高等法院以不食人間煙火的判決論證說明,心中有一股難以形容的憤怒與難過。希望馬英九就算將來還會繼續碰到這種法官,仍勇敢上訴,這不只是為捍衛馬的清白,也是為了不死的人心。

江宜樺認為,民主法治的基石,在基本的是非與曲直,當是非曲直不明時,打著再大的民主法治口號整人,也不會讓人心服。

行政院前院長江宜樺接受《聯合晚報》專訪記者杜建重/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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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另涉三中等案 陸續收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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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另涉三中等案 陸續收尾

2018-05-16 00:21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二審改判有罪,北檢昨天表示尊重法院判決;據悉,馬另被控涉三中案等案,北檢近來已陸續收尾,近期可望就已調查清楚部分先結案。

馬英九除遭北檢起訴涉洩密案外,還有三中案、大巨蛋案、國發院土地案、富邦併北銀案等四大案。三中案部分,檢方掌握多段開會關鍵錄音,除到國民黨黨部調閱大量常會會議紀錄,並曾赴協助國民黨處理黨產交易的眾達、理律、李永然等多家曾協助處理黨產交易的法律事務所調閱資料後,帶回二○○四年國民黨與華夏交易案的買家「亞太梧桐」相關契約文件,及三中交易相關契約文件。

據悉,法院判決出爐後,台北地檢署檢察長邢泰釗辦公室傳出連走廊都聽得見的驚呼聲,但北檢表示,當時有多位同仁在檢察長辦公室討論專案,聽聞二審改判而有所討論事所必然,並沒有「歡聲雷動」。北檢強調,對任何起訴案件均秉持哀矜勿喜之心,絕無所謂「渾然忘卻司法獨立公正形象之重要」,而「得意忘形」之情形。

馬遭判刑四月 邱太三:量刑合理

【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前總統馬英九被控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判決馬英九有期徒刑四月。宣判時,法務部長邱太三正在接受廣播節目專訪,邱對於刑度表示,洩漏國防以外機密是輕罪,「覺得量刑還好、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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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高院判決 只見保護關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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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眼/高院判決 只見保護關說者?

2018-05-16 00:25聯合報 本報記者王聖藜

針對洩密案被判有罪,前總統馬英九表示一定會上訴。 記者邱德祥/攝影

馬英九處理立委涉關說被檢察官指控洩密,台灣高等法院撤銷一審無罪判決,認定馬將立委個人資料轉知行政院長有罪,還損害柯建銘的人格權,此一有罪判決壓縮總統面臨政治上危機的處分權限,限制總統在憲法機關間的調解權。

高院在判決馬英九的判決理由中,對於馬得知有關貪汙法官陳榮和財產來源不明案、立委柯建銘辦公室涉嫌為前台南縣議長吳健保假釋關說案、柯建銘與立法院長王金平為柯的官司關說案等相關訊息後,邀行政院長、總統府副秘書長討論這些偵查中案件,「並無維護國家安全或增進公共利益之必要」,馬英九是無故洩漏因職務得知的監聽秘密,意圖損害柯建銘人格權利益而假借總統權力蒐集特定資料。

高院合議庭關心柯建銘的人格權是否因關說案受損,但對於當時身為總統的馬英九得知國會議長、在野黨黨鞭涉司法關說時,是否該馬耳東風、袖手旁觀、坐視事態惡化?還是有責任依職權作妥適的政治危機處置?高院的有罪判決,顯然認為馬就算得知相關訊息,仍應按兵不動,交由國會自律等機制處理。

高院在判決中高舉憲法是人民基本權利保障書,只要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均受憲法保障,更強調以馬英九擁有哈佛大學法學博士的身分,對於人民隱私權、通訊秘密及資訊自主權的期待,是普世共維價值,但在得知相關司法弊端的監聽資訊時卻輕率予以洩漏。

關說司法的立法委員人格權,應受到法律保障,被判決認為是要維護的個人法益,不過,立委向行政部門關說自己的案件,紊亂五權分立原則,破壞國家體制,國家利益難道沒受到侵害?現實狀況是,國會自律機制,就國會議長及在野黨鞭關說,根本無所作為。

高院判決只見保護涉關說立委的權益,卻沒見思考總統處理憲政危機的需求,真的符合民眾憲政保障人權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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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傾聽北檢葬送司法獨立的「三秒歡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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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傾聽北檢葬送司法獨立的「三秒歡呼」

2018-05-15 14:50聯合報 主筆室

傳出三秒歡呼聲的北檢檢察長辦公室。記者賴佩璇/攝影

前總統馬英九涉嫌洩密案,台北高等法院依通保法判處馬有期徒刑4個月,得易科罰金十二萬元。本案或因法官判決的「高度」不同致出現地院無罪、高院有罪歧異,但更值得人民仔細傾聽的是,判決出爐瞬間,北檢檢察長邢泰釗辦公室傳出長達3秒的巨大歡呼聲…。

台北地院一審認為馬是在行使涉及五院的「權限爭議處理權」判無罪,高院則認為不是,並指總統是廣義的公務員,一樣有守密義務。

對此,馬英九辦公室除質疑是否監察委員陳師孟上任前宣示要查辦審理馬案以及辦藍不辦綠的法官已造成寒蟬效應,另指判決並未考慮到總統對憲法的承諾與總統對國家的責任,日後總統或行政院長面臨國家重大事件時,必須置若罔聞,否則就會被判有罪。

簡單來說,馬辦是認為馬是站在憲政高度做了總統該做的事;高院判決則站在通保法等法律的角度,認為總統做了不該做的事,高下如何,人民心中自有定論。不過於此倒還要請教法官幾個問題:究竟總統介入處理立法院長、在野黨黨鞭涉及司法關說的公共利益比較重要?還是這兩個公眾人物的名譽隱私利益比較重要?總統僅告知行政院長以期能及時因應政壇大變局,並未於檢方公布偵查結果前洩密,試問又損及當事人什麼權益?

此案馬英九仍可上訴,相信最高法院自會權衡此攸關國家法益、公共利益與個人法益間孰輕孰重問題。更值得討論的,反倒是北檢辦公室的那「三秒呼」,它反映的究竟是何等心態啊?

檢方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其起訴案件的調查與法律見解獲法院認可固值得高興;卻也別忘了,刑事訴訟的目的更貴在發現真實與保障人權。但看此案,真正的爭執點不在真實難以查清,而在於是否認為總統應勇於任事的「政治判斷」,並非如陳水扁前總統涉及巨貪必須窮盡心力才能查扣「海角七億」等贓款,北檢究竟是歡呼自己查案辛勞終獲回報?還是其「政治判斷」正確,人民一般心裡有數。

更別忘了,北檢目前手上還有馬英九被控涉及大巨蛋圖利遠雄案、富邦併台北市銀行案、國發院土地等4案待辦,前此則已簽結馬英九擔任總統期間涉嫌財產來源不明案等160案。幾近亂槍打鳥之後、竟是為好不容易傷到鳥羽歡呼,渾然忘卻司法獨立公正形象的重要,除了「得意忘形」難道還有更好的形容?

還請全國人民想一想,如果檢方手上還有你其他案子,竟聽到檢察長辦公室傳來為你的另案有罪判決「三秒呼」,你還會期待檢方秉公辦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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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被判有罪 前總統馬英九: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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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被判有罪 前總統馬英九:會上訴

2018-05-15 14:05聯合報系攝影中心 記者邱德祥╱即時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下午出席沈春池文教基金會「遷臺歷史記憶庫搶救計畫」發布記者會,針對洩密案被判有罪,馬前總統表示:會上訴。

前總統馬英九下午出席沈春池文教基金會「遷臺歷史記憶庫搶救計畫」發布記者會,針對洩密案被判有罪,馬前總統表示:會上訴。記者邱德祥/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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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被「突襲」改判有罪 還好去年釋憲可上訴三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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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被「突襲」改判有罪 還好去年釋憲可上訴三審

2018-05-15 10:33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2013年的「九月政爭」攪動台灣政壇,10月3日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到台北地院自訴馬英九涉嫌教唆洩密,並向台北地檢署控告黃世銘及洩密等罪。當時柯說「你以為汙衊、汙名化柯建銘,就有正當性?這是一個『偉大時代』來臨了,整個台灣的天空,執政軸線已經要改變了。」。後來政黨輪替,但纏訟未休,馬因洩密、違反通保、個資法,一審無罪、二審改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得上訴。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左圖)2013年到台北地院自訴前總統馬英九(右圖)涉嫌教唆洩...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左圖)2013年到台北地院自訴前總統馬英九(右圖)涉嫌教唆洩密。圖/本報系資料照片

前總統馬英九遭控教唆洩密,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刑法公務員洩漏中華民國國防以外秘密罪嫌、通訊保障及監察法和個人資料保護法起訴,除了個資法是2年以下徒刑之罪,另兩罪均是3年以下,且皆可易科罰金,屬二審定讞之罪。馬一審獲判無罪,但高院改判他有罪,依大法官釋字第752號解釋,得上訴第三審法院。

去年司改國是會議期間,「避免突襲性無罪改有罪判決確定 」也是討論焦點,大法官7月28日作出釋字第752號違憲解釋。解釋文指最重本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與刑法第320條、321條竊盜罪,第二審撤銷原審無罪判決並改判有罪,被告不得上訴第三審法院,如此未能提供至少1次上訴救濟機會,違反憲法保障人民訴訟權意旨。

若馬英九仍被最高法院認定有罪,還可依大法官審理案件法規定聲請釋憲,藉由釋憲來釐清總統是否有「院際調解權」。

如果今天高等法院判馬英九無罪,案子就告確定,因大審法保障的是憲法的權利受侵害的人,只有刑事被告可聲請,而告訴人柯建銘非「當事人」,反而無從釋憲。刑事訴訟法第422條也規範「為受判決人之不利益聲請再審」的理由,條件嚴格,基本上須新事實、新證據才能啟動再審。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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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馬英九有罪 高院:身為國家元首 馬不足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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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馬英九有罪 高院:身為國家元首 馬不足表率

2018-05-15 11:53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即時報導

2013年「九月政爭」在政壇掀波,衍生多件刑、民訟案,事隔近5年,多已判決確定,但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違反通訊監察保障法、個資法等罪,今從無罪被改判有罪,並不足為奇。本案在台北地院審理時,法官即認定馬英九犯法,只是認為總統有「院際調解權」才阻卻違法,但高院認定本案無涉五院間爭議,「院際調解」的保護傘被拿掉,罪即難逃。

高院認為,總統屬公務員服務法所稱的公務員,因職務關係知悉國防以外應秘密消息、通監資料與民進黨立委柯建銘的個資,有保密義務,這在公務員服務法內有明文規定。而前檢察總長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的事項屬偵查犯罪,與一同聆聽的前行政院長江宜樺、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的職務毫無關係,這也與國會自律毫無關聯,江、羅根本無權知悉。

在判決理由中,高院話說得重,指馬英九同時具有刑法、公務員服務法所定的公務員身分,沒有不遵循法律的權利,否則國家機關的行政權就可以在沒有法律指示或授權,甚至在不是職權範圍內的情況下藉「行政特權」恣意破壞「法治國」,民主憲政保障人權的核心價值將被破壞殆盡。

高院指出,「陳榮和財產來源不明案」、「全民電通更一審司法關說」、林秀濤偵訊內容等依法都不得洩漏,且不能作為刑事偵查犯罪蒐集目的外的使用,但馬英九沒恪守法紀,輕率洩漏,他身為民主法治國家的元首,「顯然不足表率」。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洩密、違反通訊監察保障法、個資法等罪,高等法院改判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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