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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控洩密 馬英九11月8日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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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CHANG, HSIU-FEN

柯建銘控洩密 馬英九11月8日出庭

2016-10-21 03:27聯合報 記者賴佩璇、周志豪/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向法院自訴控告前總統馬英九洩密、違法監聽案,台北地方法院訂十一月八日首度傳喚馬英九,這是馬卸任後首度以「被告」身分出庭;馬英九辦公室表示,馬當天一定會準時到庭,且他一向奉公守法、廉潔自持,行為絕對禁得起司法檢驗。

由於案件受到矚目,台北地方法院除了預計在第七法庭開庭外,將設置兩間延伸法庭,現場有卅五席記者席、六十八席民眾旁聽席,近日將開放登記核發。另外,北院也已訂定本月廿五日先行傳喚同案被告、前檢察總長黃世銘。

柯建銘向法院自訴指控,三年前,馬英九聽了黃世銘報告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關說案的監聽與偵查內容後,又打電話叫黃世銘到官邸說明詳情,涉教唆洩密。前年北院一審以查無實據為由駁回,柯建銘提抗告,高院認為一審未審酌馬當時任總統有刑事豁免權,發回北院更審。

另外,柯建銘同時向台北地檢署告發馬英九洩密、教唆洩密兩案,指控馬在聽取黃世銘報告案情後,將內容洩漏給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和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第二件是馬要求黃世銘向江宜樺報告案情,涉及教唆洩密;北檢日前把兩案移送北院併辦。

馬英九卸任總統後,八月兩度因控告周玉蔻誹謗案親赴高等法院出庭,但是以「告訴人」身分,下個月將首度以「被告」身分出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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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 馬英九:檢方採取「打稻草人」的操縱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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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 馬英九:檢方採取「打稻草人」的操縱策略

2018-03-30 17:31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台北地檢署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台北地院認為馬是依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整權判馬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全案辯論終結,定五月十五日上午十點宣判。馬英九在最後陳述時表示,本案是憲法訴訟,處理方式應該回歸憲法,北檢卻採取「打稻草人」的操縱策略,起訴書及上訴書,都是在曲解、構陷、恐嚇,完全無視總統的責任與權力,完全無視憲法及大法官解釋。

在辯論時,馬英九說,整個案件的處理方式應該回歸憲法,不能採取「打稻草人」的操縱策略。也就是不能先曲解、捏造一個假議題,製作一個稻草人,然後拼命打,不停打,外界看來,好像打得很凶、好像理直氣壯,但其實是為了誤導議題、轉移焦點、混淆視聽。稻草人還要越大越好、看起來越逼真、聲音越大越好,才能讓更多人相信、附和、追隨。如果被人發現是在打稻草人,還要義正辭嚴罵回去:「這麼重要的事,怎麼能不打?」然後把發現的人、瞭解事實真相的人貼標籤、扣帽子、徹底醜化。

他指出,本案根本就是打稻草人的實例,還不只一個稻草人。例如「馬王政爭」、「憲法權力分立與制衡」、「行政侵害司法」都是北檢的稻草人,拼命打,不停打,在地院時,史無前例四度在庭外以地檢署名義發表書面聲明,明明開庭時法官已經給了充分發言時間,檢察官卻在庭上不說,退庭後一再到庭外發書面聲明,就是打稻草人給外界看。也正是因為如此,在地院法官發現北檢是在打稻草人後,判決我無罪。北檢繼續上訴,還罕見派一審北檢蒞庭檢察官繼續在二審蒞庭,同時還二度公開發表聲明,看起來義正辭嚴、理直氣壯,實際上還是在打稻草人。

馬英九說,憲法第44條的實例,他先前已說明他在任內每週「五人小組」會議及每年兩次五院院長座談會開會的情形,也舉出四個實例(軍公教勞年金改革方案、會計法修正覆議案、何鳳山大使平反案、警察人事官職等調整問題),不僅在他任期內有許多憲法第44條的實例,現在的蔡政府也有許多實例。這些案例都是過去少見的現象,也是憲法成長自然的現象,這些案例多在近五年內發生,比較新,報導與討論不多,不一定每位憲法學者都有機會熟悉這些案例。

他說,憲法第44條總統院際爭執調解權,並未規定總統具體行使方式,行憲以來,亦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或立法院立法,實務上確實需要符合憲法目的及精神的憲政前例,可以讓國家成長的憲政慣例。

他表示,根據本案的事實,依照憲法目的及精神,難道本案要形成的憲政前例、慣例,是要總統在知道立法院長、反對黨大黨鞭、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集體關說司法個案的時候,置若罔聞,或若無其事,然後回家睡大覺嗎?是要總統及行政院長不得討論即將面臨的風暴嗎?是要總統不相信檢察總長的話?而是要總統另外請示檢察官如何做到「合法、適當」嗎?本案的核心,不是總統權力的問題,是總統責任的問題。

馬英九最後引用憲法第48條規定:「余謹以至誠,向全國人民宣誓,余必遵守憲法,盡忠職務,增進人民福利,保衛國家,無負國民付託。如違誓言,願受國家嚴厲之制裁。」強調自己沒有違背誓言,沒有忘記責任,沒有濫用權力,沒有犯罪。

台北地檢署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台灣高等法院昨天開庭二審,馬英九下午離開高等法院時,再次強調自己無罪。記者楊萬雲/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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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二審 馬英九:難道總統只能回家睡大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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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案二審 馬英九:難道總統只能回家睡大覺

2018-03-30 10:45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即時報導

憲法規定總統有院際調整權,但北檢認為馬英九誤用,馬英九出庭指出:難道總統只能回家睡大覺? 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北地檢署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台北地院認為馬是依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整權判馬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馬英九在法庭上說「我無罪」,他指出,若依台北地檢署的邏輯及主張,等於是剝奪總統及行政院長的行政權,禁止總統與行政院長討論,甚至是禁止總統思考,無視總統憲法責任,更重要的是,難道要總統創造的憲政慣例,是總統面對司法關說案、面臨可能的憲政危機,什麼都不應該做,「只能回家睡大覺?」

柯建銘出庭前表再嗆本案一審竟判無罪,他說,偉大時代就要來臨,國家軸線就將翻轉,本案一審法院判馬英九無罪是恐龍判決,違法裁判,現在到了二審,馬英九能用的攻防武器甚少,判決會翻轉。

高院今天一開庭,檢方仍強調,102年8月31日馬英九在官邸召來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將檢察總長黃世銘所講的偵查內容洩秘給二人,同時在同年 9月 4日中午教唆黃世銘再向江宜樺報告偵查案情,成洩密、違反通訊保障監察法及個資法。

馬英九當庭回應「我無罪」,他拿著稿子站起來唸,足足有十分鐘以上。他說,102年8月31日當時客觀的情況,是立法院長、在野黨立院大黨鞭、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涉及集體關說司法個案,基於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總統的責任,總統必須面對並處理即將發生的政治風暴,依憲法執行總統職務。我請行政院長及總統府副秘書長共同會商解決之道,是憲法兩位最高行政首長之間的商議,並未對外公開任何資訊,以「最大限縮、最小侵害」態度審慎處理危機,我並沒有犯罪。

馬英九說,北檢起訴書指我應該「合法、適當」處理司法關說案,但本案經過公訴、自訴七位法官審理,很清楚可以知道,我的處理,並沒有違反任何憲法或法令的規定,我的處理「合法」。在102年9月6日特偵組記者會前,我只與行政院長及總統府副秘書長討論,難道這樣還不「適當」?難道要行政院長看到媒體報導後,才倉促面對這個憲政風暴,這樣才「適當」?

他說,正因為我的處理「合法、適當」,本案經過公訴、自訴七位法官審理,他們共同的結論,也都認定我沒有犯罪,自訴案二審判決也明確表示:「中央閣員如有風紀問題,總統出面瞭解,併同行政院院長處理,以解決政治風暴、維持政局安定、維護國家利益,合於台灣近年來政治現象,與憲政體制不相違悖。」,我的行為,就是起訴書所指的「合法、適當」方式,我當然沒有犯罪。

關於憲法第44條總統院際爭執調解權,馬英九指出,憲法並未規定總統具體行使方式,行憲以來,亦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或立法院立法,實務上確實需要符合憲法目的及精神的憲政前例,可以讓國家成長的憲政慣例,而蔡英文總統自前年五月上任以來,亦召開「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就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蔡英文亦表示「司改的工作橫跨五院的權責,這牽涉到跨院際的協調。做為總統,這是我的憲政責任。」可見身為總統,為實踐對憲法的承諾,不分黨派,都可能有調解院際爭執的需求,也都會留下實例而形成憲政慣例。

馬英九強調,希望法院能確立憲法上總統的行政權限,讓未來的總統能安心依憲法治國,依法律治國。

「站著比較理直氣壯」 馬英九洩密案起身答辯:我無罪

前總統馬英九(前)涉洩密等案遭北檢起訴,一審獲判無罪,高院二審30日開庭,馬英九由隨扈陪同準時到庭。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30日電】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遭北檢起訴,一審獲判無罪,高院二審今天開庭,馬英九答辯,「我無罪」。請法院確立憲法上總統的行政權限,讓未來的總統能安心依憲法治國。

馬英九在法庭內起身答辯,表示「站著比較理直氣壯」。

馬英九說,當時是立法院長、在野黨立院大黨鞭、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涉及集體關說司法,總統依憲法執行職務,處理將發生的政治風暴,請行政院長及總統府副秘書長共同商議,未公開任何資訊,以「最大限縮、最小侵害」審慎處理危機,沒有犯罪。

馬英九表示,在特偵組召開記者會前只與行政院長、總統府副秘書長討論,難道這樣還不適當,難道要行政院長看到媒體報導,倉促面對憲政風暴才適當,正因處理合法適當,本案經過公訴、自訴7位法官審理,都認為他沒有犯罪。

馬英九說,憲法第44條賦予總統院際爭執調解權,他任內有4個調解實例,總統蔡英文也召開「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並表示司改工作牽涉跨院際協調,是總統的憲政責任,會把院際協調的工作做好;可見總統為實踐對憲法的承諾,不分黨派都可能有調解院際爭執的需求,也會留下實例而形成憲政慣例。

馬英九說,總統是憲政慣例實踐者及創造者,院際協調工作不只是總統的權力,而是憲法賦予總統的責任,但北檢的邏輯及主張,禁止總統與行政院長討論,甚至禁止總統思考,無視總統憲法責任,難道要總統面對司法關說案、可能的憲政危機,什麼都不做,只能回家睡大覺。

馬英九重申,「我沒有犯罪,請確立憲法上總統的行政權限,請讓人民瞭解,在中華民國憲法之下,總統的責任與權力,讓未來的總統,能安心依憲法治國,依法律治國。」

立委柯建銘今天以告訴人身分出庭,他在開庭前表示,偉大的時代就要來臨,國家軸線就要翻轉,一審碰到恐龍法官、迎合法官,認為馬英九有罪,卻引用憲法院際調解權,做出違憲、枉法裁判;今天的訴訟,重要性絕對是司法史上最重要的一次判決,自己深具信心。

全案起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民國102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柯建銘及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

台北地檢署的起訴事實為,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明知調查司法關說的特他案並非僅屬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應保密事項、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此外,馬英九在102年9月4日,涉嫌教唆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的秘密及監察通訊所取得的應保密資料。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馬英九構成洩密罪要件,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憲法第44條行使專屬總統的爭議調解權阻卻違法,在刑法上不罰,而在教唆洩密部分則罪證不足,106年8月25日判決馬英九無罪,北檢不服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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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馬英九出庭 強調基於憲法權力 未濫用總統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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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馬英九出庭 強調基於憲法權力 未濫用總統職權

2017-11-28 12:43聯合報 記者何純輝╱即時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先後被綠委柯建銘自訴、檢方起訴洩密等罪,其中柯建銘自訴案日前已判馬無罪確定,而檢方起訴馬一案,台北地院認為,馬英九4年前處理王金平涉及關說案時,依《憲法》賦予總統「權限爭議處理權」,因應可能爆發的「院與院之間的爭執」,緊急召集當時閣揆江宜樺等人商議,雖洩密但具有「阻卻違法事由」,今年8月判馬無罪。檢方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天上午召開準備庭,馬英九結束庭訊後,再度向外界強調:「身為國家元首,具有捍衛國家安全的職責,我所做的是基於憲法賦予的權力和責任,絕對沒有濫用總統權力!更沒有犯罪!希望高等法院確認總統權限,可以安心治國,也不必再浪費司法資源。」

馬英九結束庭訊後再度強調:絕對沒有濫用總統權力,更沒有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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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短評】馬英九洩密案 浪費司法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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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時短評】馬英九洩密案 浪費司法資源

2017-10-11 11:15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即時報導

前總統馬英九處理前檢察總長黃世銘陳報關說案,被檢察官起訴、被關說疑案當事人立委柯建銘自訴違法,黃世銘入官邸到馬英九吩咐幕僚,只有幾小時,卻衍生出成為政治鬥爭籌碼的許多訴訟;自訴案獲判無罪確定,馬的清白接近還原,但司法資源浪費卻不可逆,苦果由全民承擔。

馬英九被控洩密案,論罪質、論影響,遠不如前總統陳水扁貪汙罪更傷害民主法治,馬英九出庭,法院、地檢署須為可能的騷動預作維安,而為滿足自訴、公訴人攻擊權,一、二審法院不管獨任或者合議制,都給予充分發言權,訴訟程序上的謹小慎微,也是司法資源付出的代價之一。

洩密案本質,應討論馬英九有沒有和黃世銘共同洩漏偵查機密、進而變為共犯;法律上的共犯必須存有「犯意聯絡」、「行為分擔」,然而,馬聽取黃報告前,沒有與黃對關說案交換意見的證據,即沒有與黃有同一「犯意」,至於轉知前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則是基於總統職權,與黃基於檢察總長職權陳報的「行為」,並不相干。

馬英九「涉及」二個洩密罪,其一是由檢察官所起訴,一審認為,馬擁有院際調解權,具有阻卻違法事由,判馬無罪,檢方已上訴;其二是柯建銘自訴案,一審認為,自訴人柯建銘無法舉證馬有洩密犯行,判馬無罪,二審今天以相同見解判馬無罪,致自訴案無罪確定。

截至今日,馬英九洩密案已獲判三個無罪,如沒有「特殊」的法律見解,由檢察官偵查起訴的洩密案,未來被二審判決無罪的機率也不低,屆時馬英九可從洩密案中全身而退;問題是,當馬全身而退後,有沒有留給司法什麼樣的反省機會?不能不正視。

馬案的法律學名,是刑事洩密,用政治話術來說,是九月政爭。總統行使職權有無符合法律正當性甚至獲憲法授權,有辯論的空間,不過,馬英九僅行使了幾個小時處理關說案的職權,卻被「鋸箭」、「割裂」、「分解」讓司法去辦理,當司法還給馬英九公道後,小老百姓更想問的是,「我們的案子可以處理得這麼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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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馬無罪非黃鐘毀棄 柯氏政治秀不算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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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快評】馬無罪非黃鐘毀棄 柯氏政治秀不算舉證

2017-10-11 17:15聯合報 主筆室

「黃鐘毀棄」、「瓦釜雷鳴」、「公義是否尚在人間」,民進黨立院總召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加重誹謗,一審台北地院判馬無罪,柯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今天駁回柯建銘上訴,馬英九無罪確定,柯有感而發千字文,並指責法院為馬脫罪,情文並茂,但毋寧又是一場政治秀!

其實這只是一件自訴案,高院見解和之前北院的判決理由如出一轍,自訴人本來就負舉證責任,但俗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本來就是自訴案件的風險,柯建銘「舉證不足」,高院合議庭只好判決馬英九無罪確定,整件事這麼簡單而已。 

馬英九被控的兩個洩密案,一件是台地檢署檢察官提起公訴,但台北地院認為時任總統的馬英九有院際調解權,具阻卻違法事由,判馬無罪,第二件則是柯建銘向北地院提起的自訴案,他指2013年8月31日黃世銘向馬英九報告關說案,提供馬「專案報告一」,9月1日凌晨馬電召黃到官邸,詢問哪些人有監聽譯文,黃再提供「專案報告二」給馬,馬涉教唆洩密,柯並質疑黃世銘、馬的隨行秘書林有振陳述不實、作偽證。

柯建銘緊咬馬英九,眾所周知,但他採用自訴的路徑咬馬,自己充當訴訟當事人,案件成立與否和舉證程度高度相關,全案沒有檢察官參與,一開庭就進入審判程序,換句說,柯建銘如果想打贏這場官司,就必須擔負完全的舉證責任,但他只提出沒有譯文的半夜「88秒」電話通聯,並無直接證據證明馬教唆,且他質疑馬的秘書林有振當天沒上班,但經調查後被推翻,當然無法被合議庭採為證據。

即使真有2通的通聯紀錄,柯建銘質疑林有振何能快速在新店及總統府之間移動,但卻不能排除是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自己打給馬,柯只提問題,但沒提證據,合議庭說他「舉證不足」,是務實說法。    

值得一提,法院這次判決也讓人眼睛為之一亮,判決書少見以最近政局為例,指前行政院林全院長辭職後,賴清德上台接任,中央部會首長異動者,僅區區數人,無全面改組之情事,蔡總統更出面慰留中央部會副首長之情,推演出總統與行政院院的關係,堅實總統具有院際調解權及阻卻違法事由,法院作法堪稱與時俱進。

柯建銘(左)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加重誹謗,一、二審皆敗訴,不得再上訴。本報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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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無罪 王金平:尊重司法我一向都這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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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無罪 王金平:尊重司法我一向都這樣

2017-10-11 10:41聯合報 記者程平╱即時報導

民進黨立委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加重誹謗,高等法院今日判馬英九無罪確定。對此,當初在此案中被馬英九指控關說的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表示,「尊重司法,我一向都這樣。」

前總統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加重誹謗,高等法院今日判馬英九無罪確定。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表示,「尊重司法,我一向都這樣。」 記者程平/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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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無罪 柯建銘:公義是否尚在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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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英九無罪 柯建銘:公義是否尚在人間?

2017-10-11 12:30聯合報 記者陳熙文╱即時報導

民進黨立法院總召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加重誹謗,一審時台北地院判馬無罪,柯不服上訴,並質疑黃世銘、馬的隨行秘書林有振陳述不實、作偽證。高等法院上午駁回柯建銘上訴,馬英九無罪確定。對此,柯建銘表示,馬英九介入司法個案,教唆黃世銘洩密已是罪證確鑿,無可抵賴,沒想到法院卻忽視如山鐵證,縱放毀憲亂政之人,著實讓人遺憾,令人感嘆公理不明、公義不彰,法官掩飾馬英九教唆洩密的犯罪事實,實乃黃鐘毀棄,瓦釜雷鳴,讓人不禁懷疑公義是否尚在人間?

他表示,今年的國慶演說,蔡英文總統以「更好的台灣」為主軸,期盼我國的民主法治精神可以持續成長,許了國人一個美好的未來,但是,今日早上法院對於馬英九一案的判決,卻讓昨日的欣喜與興奮之情打了折扣。對於,馬英九無罪,柯建銘做出兩點回應:首先,馬英九干預司法,破壞憲政體制之事實已昭然若揭,批評這不是一個公平的審判。

他表示,馬英九要求黃世銘報告個案,利用總統權勢干預司法,進行政治鬥爭,將黑手伸入司法以及國會,絲毫不重視憲政精神,破壞臺灣得之不易的民主法治,而法院卻無視馬英九教唆黃世銘洩密的事實,濫用法官的自由心證作為馬英九的遮羞布,是踐踏司法的尊嚴。

他認為,法院認為馬英九跟黃世銘的八十八秒通話無從證明洩密,但是依照常理,沒有重要事項報告怎會在半夜進行如此長時間的通話,法院顯然刻意忽略事實,護航馬英九;再者,連馬英九跟黃世銘都承認的事實,是馬英九要求黃世銘再來報告一次,這次判決法院竟然認為黃世銘是力求表現才主動報告,但此種說法分明是法官濫用自由心證,無所不用其極為馬英九脫罪。

柯建銘直言,高等法院比馬英九的辯護律師還像辯護律師,說出連馬英九辯護律師都不敢說出的理由,居然說我方誤會馬英九,法院根本就是曲解事實、枉法裁判!這不是一個公平的審判!

另外,他也認為,法院刻意忽視馬英九的犯罪證據,並且為其脫罪。

柯建銘指出,馬英九的隨行秘書林有振表示,在值勤時,身上會同時有馬英九的手機以及自己的手機,案發當天是自己撥話給黃世銘,與馬總統無關,但是,根據當晚的通聯記錄,林有振持有的手機發話地點是在新店的住家,並且有撥話給馬英九,但是,四分鐘後,馬英九的手機就撥給了黃世銘,新店住家至總統官邸的車程最快也需二十分鐘,除非林有振有任意門可以穿梭兩地,否則不可能是由他到馬英九身邊,用馬英九的手機撥話給黃世銘,因此,顯見馬英九在當晚是親自跟黃世銘通話,要求其報告司法個案,林有振顯然涉及偽證。通聯記錄鐵證如山,他認為,法院居然認為不足採信,顯然有失公允,有護航馬英九之嫌。明顯忽略我方提出的鐵證,為馬英九捏造說詞,判決馬英九無罪,對他百般迴護,恐龍法官莫此為甚。

此外,柯建銘也對馬英九辦公室對於判決的回應表示不能認同、接受。他認為,馬英九辦公室表示該判決是確立總統應有的行政權限,馬是依憲依法治國,此種說法荒謬至極!柯建銘強調,馬英九介入司法個案,法治國的精神蕩然無存,總統本應該是憲政捍衛者,但他卻變成毀憲亂政的憲法劊子手,愧對總統之職。

最後他表示,此種判決,不是彰顯司法獨立,而是顯示司法獨裁又暴力,讓公義淪為笑談,讓司法成為笑話,此絕非國家之幸,人民之福。黃世銘與林有振做偽證,已是罪證確鑿,待起訴後本案就有再審的機會,讓司法與公義有重見天日的一天。

圖/翻攝自柯建銘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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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救馬英九?高院舉內閣改組為例 判馬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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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英文救馬英九?高院舉內閣改組為例 判馬無罪

2017-10-11 13:56聯合晚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蔡英文總統。記者余承翰/攝影

民進黨立法院總召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加重誹謗,馬英九無罪定讞,針對馬英九未構成教唆黃世銘洩密理由,判決書提到最近政局,並舉蔡英文及賴清德為例,指若中央閣員有風紀問題,總統出面瞭解,併同行政院長處理,合於憲政體制。

判決書中指出,中央部會首長,常見由總統與行政院院長共同會商後決定,坊間稱行政院院長為幕僚長,實不為過。

以最近政局為例,行政院林全院長辭職後,賴清德上台接任行政院長,中央部會首長異動者,僅區區數人,無全面改組之情事,更有蔡總統出面慰留中央部會副首長之情,即為明證。

中央部會施政如有缺失,閣員如有違法亂紀,輿論即怪罪馬政府執政團隊,或怪罪蔡政府執政團隊。因此,中央閣員如有風紀問題,總統出面瞭解,併同行政院長處理,以解決政治風暴、維持政局安定、維護國家利益,合於台灣近年來政治現象,與憲政體制不相違悖。

馬英九聽聞黃世銘報告後,立即召集行政院長、總統府副秘書長,共同會商解決之道,符合台灣政治運作現況,在執政團隊開會時,又未將相關秘密資料公開,認被告教唆黃世銘犯罪、教唆黃世銘洩密,洵有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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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告教唆洩密 馬英九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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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建銘告教唆洩密 馬英九無罪確定

2017-10-12 00:56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右圖)自訴前總統馬英九(左圖)在王柯關說疑案中涉教唆洩密及加重誹謗案,一、二審法院都以證據不足判馬無罪,全案確定。馬英九直說:不意外。柯建銘則批不公平。 記者楊萬雲、陳正興/攝影
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加重誹謗,一審判馬無罪,柯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認為柯無法舉證馬英九教唆黃世銘洩密,且馬當時對國人所不容的司法關說案發表聲明,屬對可受公評之事發表的合理評論,駁回柯的上訴,馬無罪確定。

這是馬英九卸任總統後,首件獲判無罪確定的官司,他另外因王柯關說疑案被台北地檢署起訴的洩密案,一審同樣獲判無罪,檢方上訴二審中。

柯建銘自訴二○一三年八月卅一日黃世銘向馬報告前立法院長王金平與柯建銘關說案,九月一日凌晨馬電召黃再到官邸詢問,認為馬教唆洩密。柯另控馬同年九月十一日在國民黨部以主席身分開記者會,指「我們看到國民黨籍的立法院長為民進黨黨鞭的柯建銘委員向法務部長、台高檢的檢察長進行關說」等發言,涉嫌加重誹謗。

一審台北地院以黃世銘首度報告時已透露王柯涉關說相關內容,「已對同一人洩漏的秘密,對該人即不為機密」,認定馬英九再找黃入官邸,不構成教唆洩密,主觀上也無誹謗柯建銘之意,判馬無罪。

柯不服上訴質疑,當時馬英九隨扈打給黃世銘的通話中有八十八秒的通聯紀錄,是馬要求黃提供監聽秘密,涉教唆洩密。不過,高院指出,所謂關鍵的八十八秒只有通聯紀錄,沒有監聽譯文,無法僅憑這樣的通聯紀錄,認定馬英九教唆黃提出第二分專案報告及相關監聽秘密,也難認定兩人相互「勾結」,以柯無法舉證判決馬無罪。

柯自訴加重誹謗罪部分,高院指出,自訴人為民進黨總召、王金平長年擔任我國國會領袖,兩人應有容忍、接受大眾監督、檢視的義務,他們兩人是否關說,理當受國人監督。判決指出,馬英九當時指責王金平院長不當涉及司法關說,不適任立法院院長等,指摘對象是王金平,並非以誹謗柯建銘之名譽為目的。

合議庭並引憲法第十一條規定言論自由及大法官五○九號解釋,指馬英九召開記者會是在特偵組公布法務部前部長曾勇夫、高檢署前檢察長陳守煌接受立委柯建銘關說的新聞稿後,且是對國人所不容之司法關說,發表相關聲明,針對王金平、柯建銘這兩位國會要角的行為評論,屬出於善意而對「可受公評之事」所作的適當、合理之評論,受憲法保障,不構成誹謗。

馬:不意外 柯:審判不公

【記者許家瑜、王寓中/台北報導】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自訴前總統馬英九教唆洩密、加重誹謗罪,高等法院昨天駁回柯建銘上訴,馬英九無罪確定。柯建銘批評法官「比馬英九的辯護律師還像辯護律師」,「這不是一個公平的審判」。立法院前院長王金平則簡單說「尊重」。

馬英九昨天出席中華僑聯總會華僑節紀念大會,被詢問獲判無罪的看法,他淡定微笑,連聲表示「謝謝」,並直言「不意外」。

馬英九其他官司一覽表 資料來源/聯合知識庫 製表/賴佩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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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風波未完 馬英九遭北檢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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洩密風波未完 馬英九遭北檢上訴

2017-09-19 17:36台灣醒報 記者鄭羿菲╱台北報導

北院相信馬英九是為處理可能爆發的院與院爭議,而召集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等人商議。(本報資料照片)
雖然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決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無罪,但台北地檢署認為,北院誤解院際調解權,決定提起上訴。對此,馬英九辦公室發言人徐巧蕊呼籲,北檢應謹慎執行職務,切勿傷害人民對於司法公正的期待。律師尤英夫18日受訪時則指出,馬英九被判無罪以處裡「院際爭執」為由確實有點牽強,上訴後高院如何處理,值得觀察。

馬有處理權

馬王政爭案迄今猶餘波蕩漾,2013年特偵組偵辦柯建銘與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關說案件,台北地檢署3月偵查終結認為,馬英九縱然有處理內閣的政治責任,但無故洩漏及教唆洩漏偵查中的秘密,應依違反《通訊保障法》與《監察法》及公務員洩漏國家以外機密罪等,起訴馬英九。

北院之前判決認定,馬英九確實有洩密故意,構成「洩露」國防以外秘密、「使用」通訊監察所得秘密,及「利用」個資等,但依《憲法》第44條總統對於院與院之間的爭執有「權限爭議處理權」,相信馬英九是為處理可能爆發的院與院爭議,而召集時任行政院長的江宜樺等人商議,因此可阻卻違法,對馬英九宣判無罪。

用法顯有違誤?

但北檢18日表示,北院判決馬英九無罪,在用法上顯有違誤、判決違背法令,將依法提起上訴。北檢認為,法官誤解憲法賦於總統的「院際調解權」,因時任立法院長的王金平與民進黨團黨鞭柯建銘所涉的司法關說案,並非院際爭執(院與院之間的爭執),與高等法院判決前檢查總長黃世銘洩密案的見解不符,存有重大歧異。

「北檢從不提柯建銘指控馬前總統指揮辦案並非事實,反而總以憑空臆測方式推論,令人感到不可置信。」徐巧蕊受訪時回應,總統是基於總統的權力與責任,與行政院長及幕僚討論憲政風暴危機處理,竟然被起訴洩密,呼籲北檢辦案必須經得起檢驗,有憑有據,本於良知,公正、客觀、超然、獨立,謹慎執行職務,切勿傷害人民對於司法公正的期待。

尤英夫指出,北院判決馬前總統無罪的10天內,檢察官依法可提起上訴,高院判決如何要看判決書上的「眉角」細節而定,此案見仁見智,難以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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