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案二審 馬英九:難道總統只能回家睡大覺
2018-03-30 10:45聯合報 記者
蘇位榮╱即時報導
憲法規定總統有院際調整權,但北檢認為馬英九誤用,馬英九出庭指出:難道總統只能回家睡大覺? 聯合報系資料照/記者曾健祐攝影
台北地檢署起訴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台北地院認為馬是依憲法賦予總統的院際調整權判馬無罪,檢方不服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馬英九在法庭上說「我無罪」,他指出,若依台北地檢署的邏輯及主張,等於是剝奪總統及行政院長的行政權,禁止總統與行政院長討論,甚至是禁止總統思考,無視總統憲法責任,更重要的是,難道要總統創造的憲政慣例,是總統面對司法關說案、面臨可能的憲政危機,什麼都不應該做,「只能回家睡大覺?」
柯建銘出庭前表再嗆本案一審竟判無罪,他說,偉大時代就要來臨,國家軸線就將翻轉,本案一審法院判馬英九無罪是恐龍判決,違法裁判,現在到了二審,馬英九能用的攻防武器甚少,判決會翻轉。
高院今天一開庭,檢方仍強調,102年8月31日馬英九在官邸召來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及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將檢察總長黃世銘所講的偵查內容洩秘給二人,同時在同年 9月 4日中午教唆黃世銘再向江宜樺報告偵查案情,成洩密、違反通訊保障監察法及個資法。
馬英九當庭回應「我無罪」,他拿著稿子站起來唸,足足有十分鐘以上。他說,102年8月31日當時客觀的情況,是立法院長、在野黨立院大黨鞭、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涉及集體關說司法個案,基於中華民國憲法賦予總統的責任,總統必須面對並處理即將發生的政治風暴,依憲法執行總統職務。我請行政院長及總統府副秘書長共同會商解決之道,是憲法兩位最高行政首長之間的商議,並未對外公開任何資訊,以「最大限縮、最小侵害」態度審慎處理危機,我並沒有犯罪。
馬英九說,北檢起訴書指我應該「合法、適當」處理司法關說案,但本案經過公訴、自訴七位法官審理,很清楚可以知道,我的處理,並沒有違反任何憲法或法令的規定,我的處理「合法」。在102年9月6日特偵組記者會前,我只與行政院長及總統府副秘書長討論,難道這樣還不「適當」?難道要行政院長看到媒體報導後,才倉促面對這個憲政風暴,這樣才「適當」?
他說,正因為我的處理「合法、適當」,本案經過公訴、自訴七位法官審理,他們共同的結論,也都認定我沒有犯罪,自訴案二審判決也明確表示:「中央閣員如有風紀問題,總統出面瞭解,併同行政院院長處理,以解決政治風暴、維持政局安定、維護國家利益,合於台灣近年來政治現象,與憲政體制不相違悖。」,我的行為,就是起訴書所指的「合法、適當」方式,我當然沒有犯罪。
關於憲法第44條總統院際爭執調解權,馬英九指出,憲法並未規定總統具體行使方式,行憲以來,亦未有大法官會議解釋,或立法院立法,實務上確實需要符合憲法目的及精神的憲政前例,可以讓國家成長的憲政慣例,而蔡英文總統自前年五月上任以來,亦召開「執政決策協調會議」,就司法改革國是會議,蔡英文亦表示「司改的工作橫跨五院的權責,這牽涉到跨院際的協調。做為總統,這是我的憲政責任。」可見身為總統,為實踐對憲法的承諾,不分黨派,都可能有調解院際爭執的需求,也都會留下實例而形成憲政慣例。
馬英九強調,希望法院能確立憲法上總統的行政權限,讓未來的總統能安心依憲法治國,依法律治國。
「站著比較理直氣壯」 馬英九洩密案起身答辯:我無罪
前總統馬英九(前)涉洩密等案遭北檢起訴,一審獲判無罪,高院二審30日開庭,馬英九由隨扈陪同準時到庭。 中央社
【中央社/台北30日電】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遭北檢起訴,一審獲判無罪,高院二審今天開庭,馬英九答辯,「我無罪」。請法院確立憲法上總統的行政權限,讓未來的總統能安心依憲法治國。
馬英九在法庭內起身答辯,表示「站著比較理直氣壯」。
馬英九說,當時是立法院長、在野黨立院大黨鞭、法務部長、高檢署檢察長涉及集體關說司法,總統依憲法執行職務,處理將發生的政治風暴,請行政院長及總統府副秘書長共同商議,未公開任何資訊,以「最大限縮、最小侵害」審慎處理危機,沒有犯罪。
馬英九表示,在特偵組召開記者會前只與行政院長、總統府副秘書長討論,難道這樣還不適當,難道要行政院長看到媒體報導,倉促面對憲政風暴才適當,正因處理合法適當,本案經過公訴、自訴7位法官審理,都認為他沒有犯罪。
馬英九說,憲法第44條賦予總統院際爭執調解權,他任內有4個調解實例,總統蔡英文也召開「執政決策協調會議」,並表示司改工作牽涉跨院際協調,是總統的憲政責任,會把院際協調的工作做好;可見總統為實踐對憲法的承諾,不分黨派都可能有調解院際爭執的需求,也會留下實例而形成憲政慣例。
馬英九說,總統是憲政慣例實踐者及創造者,院際協調工作不只是總統的權力,而是憲法賦予總統的責任,但北檢的邏輯及主張,禁止總統與行政院長討論,甚至禁止總統思考,無視總統憲法責任,難道要總統面對司法關說案、可能的憲政危機,什麼都不做,只能回家睡大覺。
馬英九重申,「我沒有犯罪,請確立憲法上總統的行政權限,請讓人民瞭解,在中華民國憲法之下,總統的責任與權力,讓未來的總統,能安心依憲法治國,依法律治國。」
立委柯建銘今天以告訴人身分出庭,他在開庭前表示,偉大的時代就要來臨,國家軸線就要翻轉,一審碰到恐龍法官、迎合法官,認為馬英九有罪,卻引用憲法院際調解權,做出違憲、枉法裁判;今天的訴訟,重要性絕對是司法史上最重要的一次判決,自己深具信心。
全案起於已解散的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別偵查組,在民國102年偵辦民主進步黨籍立委柯建銘及當時的立法院長王金平疑涉關說案。
台北地檢署的起訴事實為,馬英九在102年8月31日,明知調查司法關說的特他案並非僅屬行政不法,仍洩漏偵查中應保密事項、柯建銘個人資料及通訊監察資料給當時的行政院長江宜樺與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
此外,馬英九在102年9月4日,涉嫌教唆當時的檢察總長黃世銘向江宜樺洩漏並交付偵查中的秘密及監察通訊所取得的應保密資料。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認為馬英九構成洩密罪要件,但審酌馬英九是依憲法第44條行使專屬總統的爭議調解權阻卻違法,在刑法上不罰,而在教唆洩密部分則罪證不足,106年8月25日判決馬英九無罪,北檢不服提起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