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你最大!被罵「遲到大王」 可聲請釋憲
2017-03-07 10:00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會議同意建立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分組召集人林子儀(左)與兼任副召集人的司法院長許宗力(右)交換意見。 中央社
★司法制度 又有重大變革
司法制度重大變革!司改國是會議第二分組六日舉行第二次會議,18位委員投票一致通過推動「裁判憲法審查制度」。所謂「裁判憲法審查」,指具體個案經法院確定,法官裁判的法律「見解」有違憲疑慮,當事人可聲請大法官審查釋憲,大法官如果認為確定判決的法律見解違憲,即可作出違憲解釋。
★什麼是「裁判憲法審查」
什麼是「裁判憲法審查」?就是「合憲的法律,不合憲的見解」,法官判決引用的法律是合憲,但是法官判決的見解卻是違憲。
舉例來說,就讀國小的美美,幾乎每天上學遲到,有一天她又遲到了,老師氣得說「妳是遲到大王」,美美自此不上學;美美的父母很憂心,覺得老師故意在班上同學面前罵美美,傷到她自尊,美美才會不肯上學,於是父母控告老師涉嫌公然侮辱罪,侮辱美美,案子歷經終審,法院全判老師無罪,認為老師只是陳述事實,沒有侮辱美美之意。
★傷孩子自尊 無罪卻有違憲之虞
美美的父母認為,法官判決的見解,沒有考量到小孩子的心靈與自尊,以致小孩不敢去上學,影響到憲法保障孩子的受教權,因此提出「裁判憲法審查」聲請釋憲。
大法官會議審查後,如果認為公然侮辱罪並不違憲,但是法官判決沒有考量孩子的自尊以致損害孩子的受教權,判決老師無罪有違憲之虞,可以撤銷原判決,自為裁判,也可以發回終審法院重新審理。
★德國早實施 98%案子未被受理
「裁判憲法審查」,德國早已施行甚久,但德國對此制的存廢一直有爭議,德國憲法法院一年受理八、九千件案子,但是受理率只有1-2%,高達98%案子未被受理,老百姓對此制表達失望,但也有人肯定此制成為冤案錯案的另一個救濟管道。
★法官多不愛「根本是第四審」
法界多數的看法是,裁判憲法審查制度,說穿了,就是第四審。有法官認為,這代表對法官判決的不信任;但也有法官指出,此制可讓法官審案時較有憲法意識,考量人民的憲法權利及社會環境,不易有恐龍判決。律師界則多肯定此制,認為可以讓人權保障更完整。
★每年最少8千案 15大法官受得了?
台灣的訴訟文化及老百姓打官司要爭一口氣的心態下,訴訟案件量非常大,最高法院一年進來的案子高達八千到一萬件,如果每個案子當事人在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後,另起爐灶,再去聲請釋憲,而大法官會議僅有十五位大法官,大法官承受得了嗎?大法官本業的抽象法規釋憲還顧得了嗎?有辦法作出高品質的釋憲案嗎?
★等著接案吧 大法官們剉著等
許宗力表示,可以預期制度一開放,將會有數千件案子湧進大法官會議,大法官透過選案,選1-2%案子審查,作出釋憲結果,其餘98%案子當事人可能會不滿沒被選到案子,但是犧牲這98%案子成就1-2%案子的釋憲成果是值得的。他建議,可先試行五到八年,再來評估制度成效。
《史上最經典釋憲案》
編輯中心後製
他娶2個老婆 釋憲後 2段婚姻都有效
鄧元貞(左)與吳秀琴(右)正在準備資料,向最高法院提出再審之訴。 本報資料照片
★故事開始...兩岸2個女人的戰爭
1987年11月,一宗跨越兩岸的婚姻官司,掀起台灣巨浪,最後經由釋憲,寫下時代悲喜曲。
71歲陳鸞香,控告丈夫鄧元貞重婚,請求依法解除鄧元貞與臺灣太太吳秀琴的婚姻關系。
★第一章 大陸風雲變...暫別髮妻來台灣
故事是這樣的:1941年,鄧元貞與陳鸞香在福建結婚。1949年,大陸風雲變,鄧赴臺灣定居。1960年,鄧與臺灣女子吳秀琴結婚。1979年,鄧陳二人取得聯系。1983年,陳鸞香移居香港,鄧元貞按月寄去三千港幣。1986年,鄧在新竹買公寓,準備接陳鸞香團聚。
★第二章 台灣覓良緣...大陸髮妻告重婚
1987年,陳鸞香才知老公有了臺灣太太,狀告重婚。
1988年1月,臺灣最高法院宣判:鄧陳二人婚姻有效,撤銷後婚。判決一出,台灣輿論嘩然。
★第三章 投書聯合報...歷史悲劇誰承擔
臺灣太太吳秀琴投書《聯合報》,指海峽兩岸阻隔四十年,是時代的悲劇,政府的責任,為什麼苦果要由她一個人承擔?鄧元貞也聲請解釋。
★第四章 大法官釋憲 所為重婚得再審
1989年6月23日,大法官會議做成釋字二四二號解釋,一錘定音。大法官會議指出:撤銷有長期實際共同生活事實之後婚姻關系,嚴重影響其家庭生活及人倫關系,反足妨害社會秩序。聲請人得提起再審之訴。
★故事結局...時代悲喜劇 婚姻都有效
鄧元貞、吳秀琴二人,隨即提起再審之訴,終於獲得勝訴判決。
1992年,臺灣通過《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大陸配偶不得聲請撤銷他方在臺重婚,明文承認後婚效力。兩起婚姻,通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