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強行觸碰少年臀部 判決指難認達到「滿足性慾」
2016-08-24 11:06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即時報導
示意圖。 ingimage資料圖
保齡球館賴姓員工去年環抱12歲少年,並以手碰觸被害人腹部、臀部,還以手摀住被害人嘴巴,經檢方依強制猥褻罪起訴賴男,台中地院開庭時他辯稱為少年搔癢,合議庭查出賴並未碰觸少年胸部或生殖器,難認足使興奮或滿足性慾之行為,改依強制罪將賴男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
判決書指出,保齡球員工賴男,去年6月13曰上午,在保齡球館內,見被害少年坐於球道休息區的椅子上玩手機,突然自右後方強行抱住少年腰部,並以手碰觸少年的腹部及臀部。
被害少年受驚嚇欲張口尖叫,賴男竟以手強行摀住少年嘴巴,無視少年的掙扎,持續抱住並碰觸被害人的腹部及臀部,前後持續約1分鐘。被害少年返家後在學校聯絡簿上提及此事,經導師核閱聯絡簿時發現,告訴家長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