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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砍警30萬交保 警怒:我們不如綠蠵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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廚師砍警30萬交保 警怒:我們不如綠蠵龜

2016-08-03 14:14 聯合晚報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涉嫌砍殺員警的廚師吳志展交保後,馬上下跪道歉。 記者袁志豪/攝影

涉嫌砍殺員警的廚師吳志展交保後,馬上下跪道歉。 記者袁志豪/攝影

新北市板橋區鐵板燒廚師吳志展,不滿被員警連開6張違停罰單,昨天下午持菜刀對在附近取締的張姓員警猛砍;張倒地翻滾,吳還凶殘追殺,地上血跡斑斑,吳後來投案,坦承行凶,新北地院今天凌晨裁定30萬元交保,新北地檢署檢察長朱兆民痛批:「法官無感,無法作為全國公務員的支柱,以後要基層公務員如何執法?」

關心本案、凌晨在法院守候的員警向媒體說,之前撞斷員警雙腿10萬元交保,這次砍殺員警,也是同一位法官30萬元交保,但有人吃綠蠵龜卻裁准羈押,「我們比不上綠蠵龜」、「警察的命不值錢嗎?」

檢方表示,要維護警察執法的人身安全,法治國家不會接受這樣的事情,將蒐集事證,提出抗告。

今天凌晨1時許,吳志展一走出法院就下跪磕頭說,「我不對,我給社會做了一個很糟的示範,希望張警員早日康復,我失去理智,我很後悔,我錯了。」

記者詢問「會想去看員警嗎」,吳說「我很想馬上去看他,不過我不知道他在哪裡,我也很擔心他萬一怎麼樣,我良心不安。」

「這個月已經被開20幾張,又被連續開6張,才會受不了。」吳志展聲稱想跟員警申訴時,員警又對他拍照,還要再開單,因此失控;當吳志展還想繼續解釋時,一名男子從法院外面衝入,對著吳一陣猛打。

這名身分不明的男子大吼,「太可惡,警察可以隨便砍嗎?」更質疑,「台灣的司法是怎樣,這種人可以給他交保,為什麼可以交保?」在現場員警的制止下,才勉強離去。

法院外20多名下班後到場表達立場的警員,則不斷大喊「警察要尊嚴」。

吳志展被打後,繼續道歉,再三解釋因為附近沒車位才會違規停車,有人大喊,「有錢交保,沒錢繳罰單嗎」,吳解釋錢都是臨時跟朋友借來的,等吳的家人攔到計程車,吳便上車返家。

涉嫌砍殺員警的廚師吳志展交保後,遭氣憤民眾追打。 記者袁志豪/攝影

涉嫌砍殺員警的廚師吳志展交保後,遭氣憤民眾追打。 記者袁志豪/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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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公審、媒體公審」法協提6點批砍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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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輿論公審、媒體公審」法協提6點批砍警案

2016-08-05 13:06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即時報導

失業廚師吳志展持刀砍傷警員張家逢,檢方聲押,法官裁定30萬元交保;新北地檢署前天...

失業廚師吳志展持刀砍傷警員張家逢,檢方聲押,法官裁定30萬元交保;新北地檢署前天一早二度發動偵查,以吳的兒子證稱「父親常失聯」及吳「抗拒拘提」等新事證,拘提到案二度聲押獲准。記者王騰毅/攝影

失業廚師吳志展持刀砍傷警員張家逢,檢方聲押,法官裁定30萬元交保;新北地檢署前天一早二度發動偵查,以吳的兒子證稱「父親常失聯」及吳「抗拒拘提」等新事證,拘提到案二度聲押獲准。

針對新北地檢署二度向新北地院聲請羈押砍警案嫌犯吳志展,中華民國法官協會今天在臉書提出6點看法,其中第兩點指出:

關於法院裁定交保後、在當事人仍然可以表示不服而尋求司法救濟的期間,少數個人、機關或媒體未能嚴守職業倫理、分際,試圖利用體制外的發言、行動或報導,不當地影響法院對該尚未確定案件的審理,本會深表遺憾。

並要提醒,倘若社會繼續縱容「輿論公審」、「媒體公審」,長此以往,勢必使人權保障的價值逐漸模糊,甚而動搖司法作為人權保障最後一道防線的基礎。

新北檢對此回應,案發當天吳志展兒子證詞對父親相當有利,內勤檢察官雖聲請羈押,仍裁准交保;隔天承辦檢察官重新發動偵查,突破兒子心防,說出吳時常不知去向、失聯,查出新事證後立即聲請羈押,也獲法院支持並裁准羈押,一切依法辦案。

中華民國法官協會六點看法全文:

針對台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下稱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殺警涉嫌人乙案,法官協會提出以下看法:

一、新北地檢署於收受台灣新北地方法院(下稱新北地院)准予犯罪嫌疑人交保的裁定後,雖未提出抗告表示不服,而是以該犯罪嫌疑人有新發生逃亡之虞的原由及事證,說服法院對該犯罪嫌疑人再執行羈押,是善盡檢察官對於羈押事由及必要性所應負的舉證責任,本會對此循法律程序的處理,表示認同。

二、至於關於法院裁定交保後、在當事人仍然可以表示不服而尋求司法救濟的期間,少數個人、機關或媒體未能嚴守職業倫理、分際,試圖利用體制外的發言、行動或報導,不當地影響法院對該尚未確定案件的審理,本會深表遺憾。並要提醒,倘若社會繼續縱容「輿論公審」、「媒體公審」,長此以往,勢必使人權保障的價值逐漸模糊,甚而動搖司法作為人權保障最後一道防線的基礎。

三、「羈押」的目的是要確保犯罪嫌疑人能夠接受偵查、審判,以及一旦判決有罪確定後,能夠落實刑罰執行。所以,縱使涉犯的是重罪,依照現行刑事訴訟法第101條規定及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第665號解釋,仍然必須要有相當理由認為該犯罪嫌疑人有可能逃亡或滅證,且法院必須先斟酌其他如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等侵害較小的手段後,認為這些手段都不足以確保追訴、審判或執行程序的順利進行時,才能夠羈押犯罪嫌疑人,而且羈押的原因以及必要性,都必須由檢察官舉證。這是法治國家為了要防止司法權對於還沒有經判決有罪的犯罪嫌疑人,任意將其羈押,所設下節制法官權力的重要限制。法官不能無視於這些法律規定及大法官解釋,否則便是恣意裁判。

四、對於法治教育未能真正落實,導致部分國人將羈押手段誤認為是對犯罪嫌疑人之處罰及打擊犯罪之工具,甚至希望能藉由羈押犯罪嫌疑人,宣洩社會群體對於該犯罪產生的不滿情緒,這種錯誤的期待法院對於涉犯重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問是否具備法定羈押事由及必要性,應該一律羈押的壓力與氛圍,讓本會深感憂心。

五、刑事訴訟法第101條之1 雖然設有「預防性羈押」制度,目的是用來防止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但限於所犯是立法者列舉的罪名,才可以適用。依照現行規定,殺人(未遂)罪並不在立法者規定可以適用「預防性羈押」的罪名,而且縱使罪名符合,還必須由檢察官舉證證明為什麼犯罪嫌疑人可能再次犯罪。本會呼籲立法機關重新檢討預防性羈押的相關法律規定,適當反應社會民意,並建議將法治教育列為司法改革的重要議題,提高人民對於法律規定、法院與檢察官角色分別,以及人權保障的價值等有基本的認識,唯有如此,才能使司法裁判在人民理性知法的基礎上,獲得公平、允當的評斷。

六、本會同意必須有效嚇阻於警方執勤過程中所發生的襲警犯罪,以維護警察執法時的人身安全,而此尚牽涉到基層員警的人力是否充足、配置是否得宜,以及警察執勤應否配戴槍械等核心問題。本會期待經過此次事件,政府主管部門能夠徹底檢討相關制度規定,真正確保警察執法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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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蘭/還給警察應有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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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蘭/還給警察應有的尊嚴

2016-08-02 03:17 聯合報 洪蘭

一位朋友的兒子從小就想當警察,他母親本來鼓勵他,現在卻堅決反對,她說現在台灣只講人權,不講人命,做警察吃力不討好,做到流汗,還會被人嫌到流涎,所以堅決不肯。孩子無奈,求我去說情。

我去到她家,還未開口,她便說,我舉例給你聽為什麼我不肯:一個拒捕的通緝犯倒車要壓警察,警察朝他腿部開槍,他逃走,不去就醫,結果血流過多死亡,他母親居然可以告警察,還要求國賠。這案子根本就不應該成立,拒捕本來就犯法,逃犯的車四個輪子,警察只有兩條腿,他若不開槍,難道要眼睜睜看犯人逃走嗎?讓犯人逃走,警察是否失職?他回去會不會有處分?法官怎麼會判警察六個月徒刑,還要國賠六百多萬元?這是一個只講犯人人權,不講受害人人命的社會,我兒子能去做警察嗎?我無言,鎩羽而歸。

孩子來求我再試一次,不幸前幾天,又有一個執法的警察被酒醉駕車的累犯撞斷了腿要截肢,造成終身殘廢,但是法官只判這個人十萬元交保,讓她可以繼續出來酒駕撞人。朋友知道我家沒電視,特地把這新聞用電子郵件轉來給我看,意思叫我不要再多管閒事了。

我看了很感慨,每個國家都尊敬保護他們的警察,只有台灣把警察當作過街老鼠,人人喊打。但是這些平日作踐警察的人,有事時卻又跑去警察局去要求保護(如辱罵老兵的洪素珠),真是令人不齒。

我們的確欠警察一個公道,我常常聽到父母恐嚇孩子「不乖,叫警察來抓你去關」,或是「再不好好吃飯,我要去叫警察來了」。我不懂,我們為什麼要把警察汙名化?

汙名化是打擊士氣最厲害的方式,台灣媒體喜歡聳動,動不動就封某人為「XX之神」或「XX女王」,忽略了名字對人心理所造成的影響。名字是武斷的,但它在大腦中卻可以引發正或負的情緒:有一個實驗給受試者看玫瑰、茉莉等香花的名字,和夾竹桃、曼陀羅等有毒花卉的名字,並用核磁共振掃瞄學生在讀這些名詞時的大腦情形。結果發現光是看到名字就可以引發正向和或負向的情緒出來,有毒的花,大腦活化的地方和強弱不一樣。難怪孔子要說必也正名乎,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事不成,刑罰不中時,人民真的會手足無措。

社會病了,最起碼的公平正義不見了,在民粹主義下,理性退縮,群魔亂舞。要社會安定不是法律制定的嚴,而是執法要嚴,使僥倖者不能得逞。執法要嚴,人民一定要支持執法的警察,警察在執法時,他是代表國家在行使公權力,沒有公民不服從這回事。

台灣自從要求警察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後,警察的地位一落千丈,變成受氣包,貶得比通緝犯還低,這是不對的。這次第一銀行的跨國詐騙案,幾天之內就破案了,我們的警察是有能力的,值得尊敬的。當他冒著生命危險保護你的生命安全時,你要給他應有的尊敬和尊嚴。(作者為中央大學認知神經科學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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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掣肘警方 刁民自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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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掣肘警方 刁民自生

2016-08-04 03:51 聯合報 王瀚興/律師(台北市)

新北市警察遭砍殺,法院對於第一次檢方聲押,僅裁定交保,輿論大譁。筆者還是以法律實務與歷史故事言之。

增廣智囊補,有個「吏盜一錢」故事。官員張詠抓小吏竊取一錢,該小吏稱:「只有一錢,又能奈我何?」張詠說:「一日一錢,千日千錢」,遂將該吏杖責而死。這是最早的「連續加重處罰」。

本案系爭交通停車連續處罰,在大法官會議第六零四號解釋,認為違規停車以二小時作為單位連續處罰,並未違反必要程度,所以並未違反一事不二罰。雖無前者古例嚴峻恣意,然經過大法官解釋後十年多,針對本案類似情況法規,仍然如舊,並無處罰上限;但積羽沉舟,六張罰單,每一張若為九百元,一共就五千四百多,不能稱不是苛政。

正如馬脫韁繩,本性自現,法令鬆弛,刁民自生。從民主開放以來,最大的副作用,係欠缺守法意識,甚或以挑戰公權力為榮,小則關說酒駕與罰單,大則侮辱公署與公務員,蟻穴潰隄,進而產生今日砍殺警員的惡行,能不說是司法對於警方一再掣肘的惡果?

在下以一歷史故事作結:齊魯戰長勺,曹劌問魯君,人民為何而戰?魯君稱:輕傜薄賦,祭祀慎重,曹劌說這些都不夠;魯君又說:「聽獄用情」,亦即司法判案合情合理,人民自然愛國。今有嚴苛的交通法規在先,驃悍蠻橫的民眾在後,又有處處為難警方,縱放的司法人員,要國家不危殆?樂於為國死節?難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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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官自問:我們真是恐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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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官自問:我們真是恐龍嗎?

2016-08-04 03:28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王宏舜/台北報導

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連育群昨天說明裁准羈押理由,合議庭採信檢方提出的新證據,認定吳...

新北地方法院發言人連育群昨天說明裁准羈押理由,合議庭採信檢方提出的新證據,認定吳志展有逃亡之虞。 記者黃義書/攝影

法官王綽光裁定持刀攻擊警察的吳志展交保,昨天掀起法界論戰;有人要求法官「多看看外面的世界,裁量不能與民意脫節。」也有人力挺認為凶嫌自行投案,不能僅以「犯重罪」理由羈押,受過法律教育的圈內人不應該媚俗發言。

「我們真的是恐龍嗎?」有法官在法官論壇上提及,這種案子還不押人,無法讓人有保障人權的感動,只有玩弄法律文字的匠氣,法律尊嚴都掃進垃圾桶了;司法信賴度低落是自找的。

一名檢察官指出,吳志展自行投案也承認殺警,不能僅因他犯重罪就羈押,卅萬元交保已是重保;但也有檢察官認為會不會逃亡要看「局勢發展」,若只因被開單就砍殺警察,難保下次被取締不會「反覆實施」,有預防性羈押必要。

司法院人審會前天剛通過法官王綽光調升庭長,但他接連讓酒駕撞警、持刀砍警的兩名犯嫌交保,遭基層員警批評;新北地檢署檢察長朱兆民也稱「法官無感」,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甚至在臉書表態「司法好像沒有站在他們(警察)這邊」。

新北地院也有法官在法官論壇上力挺同事王綽光,並質疑朱兆民、侯友宜的言論不適當,貼文指人民可以不理性,但是受過法律教育的圈內人,如果還有知識良知就不能媚俗發言。

這名法官寫下,有警察前天下班後包圍法院,這麼做是否適當?王綽光的裁定是依大法官會議解釋的精神所做,為何鬧成全國指摘?若司法行政還值得期待,請司法院及新北地院堅定站出來為法官講話,告知全國民眾「法官是憲法跟刑事訴訟法的守門人」。

不過有法官私下受訪時感慨「連流浪狗『小白』都能搞垮國防部了,法官在裁量時應考慮外界觀感,不能脫離民意太遠。」吳志展行凶影片前晚就散布開了,他攻擊的是代表公權力的警察,民眾怎能接受,「法官平常也要看新聞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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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火在燒 惡廚砍警交保18時又押「回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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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火在燒 惡廚砍警交保18時又押「回籠」

2016-08-04 03:28 聯合報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新北檢二度聲押砍警廚師吳志展,新北地院裁准收押。 記者王騰毅/攝影

新北檢二度聲押砍警廚師吳志展,新北地院裁准收押。 記者王騰毅/攝影

失業廚師吳志展前天持刀砍傷警員張家逢,檢方聲押,法官裁定卅萬元交保,社會一片譁然;新北地檢署昨天一早二度發動偵查,以吳的兒子證稱「父親常失聯」及吳「抗拒拘提」等新事證,拘提到案二度聲押獲准;吳交保離開法院十八小時後「回籠」。

鐵板燒廚師吳志展持菜刀砍員警,警方出動大批警力將他押至聲押庭,吳遭氣憤民眾毆打。...

鐵板燒廚師吳志展持菜刀砍員警,警方出動大批警力將他押至聲押庭,吳遭氣憤民眾毆打。 記者袁志豪/攝影

惡廚交保下跪磕頭 :我錯了

吳志展昨天凌晨交保離開法院時,在媒體鏡頭前下跪磕頭說「我不對,我給社會做了一個很糟的示範,希望張警員早日康復。我失去理智,我很後悔,我錯了。」吳解釋,「這個月已經被開廿幾張,又被連續開六張,才會受不了。」

警姪猛打:這種人為什麼交保?

此時,因公殉職員警林安順的姪子賴大為突然靠近猛打吳,被隨行友人及法警勸下;賴大吼「太可惡,警察可以隨便砍嗎?」更質疑「台灣的司法是怎樣,這種人為什麼可以交保?」

吳志展隨即離開法院,聚在法院門口廿多名員警高喊「警察要尊嚴」;員警說,之前撞斷員警雙腿十萬元交保,這次砍員警同一法官卅萬元交保,但有人吃綠蠵龜卻裁准羈押,「我們比不上綠蠵龜?警察的命不值錢嗎?」

地檢署檢察長痛批:法官無感

新北地檢署檢察長朱兆民得知交保結果,昨天上午痛批「法官無感,無法作為全國公務員的支柱,以後要基層公務員如何執法?」指示檢察官呂俊杰啟動偵查作為,並研擬同步提出抗告。

檢察官昨天一早傳喚吳的兒子,兒子表示父親一個多月前失業、常離家失聯找不到人;檢方認為吳有逃亡之虞,開拘票請員警拘提吳到案說明,吳卻拒接員警電話、拒絕開門五十分鐘。

換了法官大逆轉:有羈押必要

檢察官認為吳志展有「抗拒拘提」行為,且有失聯等逃亡之虞的新事證,下午四時二度向法院聲請羈押吳;法官在晚間六時許,認定吳妨害追訴、審判程序進行的逃亡可能性增加,為確保被告到庭,有羈押必要,裁准羈押。

據了解,吳志展失業月餘,連生活費都要向老婆伸手,累積的七千多元交通罰單,對經濟壓力很大的他無法忍受,才爆怒砍人。吳志展行凶的刀刃,是用來剁骨頭的剁刀,吳志展說「當時很生氣,砍員警時腦筋一片空白。」

製表/陳珮琦、鄭媁、周志豪、袁志豪

製表/陳珮琦、鄭媁、周志豪、袁志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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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沒了尊嚴的警察=沒了法治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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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集/沒了尊嚴的警察=沒了法治的社會

2016-08-03 14:14 聯合晚報 本報記者李奕昕

新北市警員張家逢取締違停時遭砍傷,凸顯台灣「弱勢公權力」問題,隨人權意識抬頭,警察權力被逐步縮限,如今矯枉過正,違法者把警察當「軟柿子」;社會環境讓警察喪失尊嚴,以致無法強勢執法,當國家缺少強而有力的警察支撐,只怕終將自食惡果。

國外警察執法強調「紅線」,只要謹守合法分際,警察不干涉人民;一旦踩到紅線就強力執法,沒有模糊空間,從處理政治示威到盤檢人車皆然,因警察代表國家公權力,必須將不遵守遊戲規則者「驅逐出場」,拔槍喝令、壓制逮人是家常便飯,警察不會手軟。

反觀台灣將「比例原則」無限上綱,警察動輒被民眾檢舉、民代施壓、媒體批鬥,遇緊急危害開槍常被法院判決過當;紅線不明確,形成「灰色地帶」,違法者面對警察嗆聲、挑釁、推擠甚至毆打,吃定警察「不敢拿我怎麼樣」,警察底線節節敗退。

在高喊轉型正義的此刻,警察常被視為威權體制象徵,成為被改革的對象,在網路時代的衝擊下,警方更積極強化「親民」形象,強調為民服務,但當今社會氛圍,卻已讓警察沒有尊嚴,社會地位低落。

警察的無力感代表公權力的軟弱,在襲警事件發生後,國內應全面檢視警察生態,改善內部警政制度及外部社會環境,讓警察重拾榮譽;當警察可以沒有後顧之憂的穩健執法時,才有穩定進步的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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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被撞截肢、警察被砍… 裁示交保的是同一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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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被撞截肢、警察被砍… 裁示交保的是同一法官

2016-08-03 14:14 聯合晚報 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昨天新北市板橋區鐵板燒廚師吳志展持菜刀猛砍執勤中的員警張家逢,連砍六刀,導致張倒地重傷,新北地院今天凌晨再次駁回,裁定30萬元交保,值班法官為王綽光;而上月蘆洲警員被酒駕的陳姓女子撞斷腿截肢,當時陳女以10萬元交保,裁定交保的法官也是王。

新北市蘆洲警分局交通分隊陳姓員警,上月執勤時遭到酒測值達0.87的陳姓女駕駛猛烈撞擊,雙腿粉碎性骨折,急救後右小腿仍截肢;新北地檢署聲押陳女,值班法官王綽光卻裁定10萬元交保。

連續兩案造成警員重傷,嫌犯卻以10萬、30萬元交保,引發警界爭議,檢察長、警政署都說了重話;新北地院上午指出,「本院法官審理後,認為被告坦承殺人犯行,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重罪,審酌被告犯罪後已自行到派出所投案,接受偵訊,難認有逃亡之虞,惟被告涉犯重罪,為維日後偵、審程序之進行,並確保被告依期日到庭,應附加保證金之方式代替羈押,而准以新臺幣30萬元具保代替羈押,以符大法官會議解釋第665號之旨。」

另,針對檢察長的聲明,新北地院表達尊重,不作評論。

根據司法陽光網的資料顯示,王綽光曾為2002年、2009年辦案績效優良法官,獲司法院嘉奬,2010年也參加民、刑或行政三類研究報告成績優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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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嫌交保 員警怒:敲碎警察的後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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凶嫌交保 員警怒:敲碎警察的後盾

2016-08-03 14:14 聯合晚報 記者王長鼎、王宣晴、林昭彰/新北報導

吳志展到警局投案時指稱被開了6張罰單,氣不過才會失控。 圖/警方提供

吳志展到警局投案時指稱被開了6張罰單,氣不過才會失控。 圖/警方提供

新北市警員張家逢取締違停被砍成重傷,引起基層員警不滿,凶嫌今晨裁定30萬交保,更讓不少警員忿忿不平,直說此舉已澆熄認真工作警察的熱情,更敲碎警察的後盾,「警察都敢砍了,這個人還會怕通緝嗎?這樣也能交保?」

但有警員認為,攻擊公務人員本就不屬於羈押要件,除非能夠修法,不然往後有類似案例可能還是會交保,但最重要的還是之後判刑結果。

30萬交保的消息,今天一早傳開後,在基層警員間引發熱議,許多在第一線執勤的警員更是心情沈重。有警員說,以後勤指中心不要叫單警處理事故,因為民眾也許情緒一來就拿刀出來砍警察,而交保金取決於案情輕重,但對法官來說,「襲警只值30萬?」

也有警員說,警察只想維持社會治安、交通平穩,但民眾持刀襲警,法官竟以30萬元交保,盼法院能夠讓認真執行公權力的警察維護尊嚴。還有警察表示,北部警察若單騎巡邏都不會佩槍以免被搶,遇到不理性的民眾持凶器,赤手空拳,連自保都很難。

新北市副市長侯友宜也在臉書貼文指出,「警察工作士氣禁得起一再被打擊嗎?」他當刑警30幾年,知道犯人抓不完,但是抓一個少一個;將罪犯繩之以法,是社會能給被害人和家屬最大的安慰,警惕世人不要為非作歹,也希望不要讓歹徒有再一次傷害人的機會,「相信很多警察人員面對工作,都靠這樣執著支撐下去」。

他說,信念來自於一點一滴的累積,可以讓社會更安祥和樂;但上月執行交整勤務的警員遭酒駕女子衝撞截肢,昨天又發生警察遭砍傷,當員警拿著生命守護治安時,不需要褒揚或注目,但在「公權力面前,請給一個最起碼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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