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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審已有定見 法官被裁定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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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審已有定見 法官被裁定迴避

2016-07-06 03:21 聯合報 記者呂開瑞、鄭國樑/桃園報導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何宇宸審理賄選案,遭被告劉威德質疑「以交保和羈押手段」脅迫同案被告咬出他,聲請迴避;桃園地院合議庭認為何「已為有罪心證認定、不適後續審判」,裁准迴避。法官裁准法官同事迴避案件,在實務上相當罕見。

何宇宸昨天表示,尊重合議庭裁定,但絕無以威脅押人取供和交保作為交換條件;他是誠懇告知被告有利和不利事項,並非已做有罪心證認定,所有陳述都有錄音,聲請人只截取片段、斷章取義。劉威德則低調不回應,透過妻子表示尊重司法。

中壢前代表會主席劉威德涉賄選被起訴,桃園地院法官何宇宸受命審理。去年四月十七日,何傳訊被告鄧進達,鄧承認拿父親遺產幫劉威德買票、否認劉出錢,何不信而訊問「你要去幫劉威德、你不是金主」,要求供出劉威德,但鄧拒絕。

何表示要追查錢的流向,當庭諭知要羈押禁見,還說「不會押太久啦,羈押通知誰?」鄧二度求情「給我機會」;何說「那你老實講,錢怎麼來的?」鄧說出是劉威德後,何宇宸隨即諭知不用羈押。

去年七月廿日,何提訊被羈押近七個月的劉威德胞兄劉興枋(六十七歲)調查,要求他供出賄選金錢來源是劉威德,劉拒絕。何對劉說「我覺得你是老人家了,身體不好,是想讓你出去啦」、及「你就是在保護劉威德,想讓你出去都很難」等,要劉興枋咬出劉威德就能交保;劉後來承認「有和劉威德等人討論賄選」和拜訪樁腳,二天之後獲准交保。

劉威德獲悉這些情況後,聲請交付錄音光碟譯出內容,並認為何宇宸法官以交保和羈押為手段,威脅被告供出對他不利的證詞,顯有偏頗之虞,聲請何宇宸迴避審判。

桃園地院組合議庭勘驗開庭錄音,發現何宇宸多次表示「劉威德逃不過、不要再維護他、都是演出來要維護他」及「證據這麼充足了」,以誘導訊問、交保羈押等方式取供,顯已形成有罪心證,不適任後續審判,裁准迴避。

有偏頗之虞裁准迴避 歷來僅5件

刑事訴訟法中有法官自行迴避條款:法官如果與自己審理案件的當事人有一定親屬關係,或曾是該案被害人、證人、承辦檢察官甚至被告的律師,應自行迴避,否則當事人可聲請法官迴避。

另外,當事人若認為法官有偏頗之虞,也可聲請法官迴避;但實務上對「法官有偏頗之虞」的定義很嚴格,也很模糊。過去,全國只有五件裁准迴避案,多半是法官還沒接案前就公開對當事人表達個人好惡,或法官私下與當事人碰面談案情,「任何第三者看了都合理懷疑法官偏頗才算數」,如果只是責罵被告,不等於有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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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避條款/法官心證別外顯 問案保持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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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避條款/法官心證別外顯 問案保持中立

2016-07-06 03:21 聯合報 本報記者呂開瑞

法官審案必須是「空白心證」,不能先入為主;急功躁進和心證顯露,會踩到「未審先判」紅線。

每位法官問案風格不一,有的「罵人罵到門外都聽得到」,但只要不顯露心證、不用威脅和交換條件的訊問,在實務上都認為算「在合理範圍內」。

很多法官對心證「很小心」,即使有心證也不顯露。如對起訴書部分舉證有意見,不當庭告知和明示,只說「請檢察官再檢視起訴內容、補證」,至於補那些證據?通常也不明說,以免「讓當事人知道心證」,因此有時也會出現檢方補了證據又說補錯了,讓檢方白忙一場。

有些法官問案保持笑容,明明對被告所說不以為然,仍微笑以對,不露心證,目的也在「保護自己」。

「心證要小心保護」,一名刑事庭長不諱言,案件分到手上,法官閱完卷後幾乎都會形成心證,「沒心證是騙人的」,不過審理進行中不必外顯,只要中規中矩問案就好。

檢察官也適用迴避條款。多數檢察官認為對被告沒必要「亂牽托」、以羈押威脅取證,只要合理告知羈押原因、法律效果和當事人權益就好,「沒必要說些有的沒的」,同時要口氣溫和、態度緩和,沒必要節外生枝。

「紅線」在哪,法官都知道,只是每人風格不同、問案方式各異,碰到重要關鍵案情問得不順利時,有人可能犯下暴露心證的大忌,以羈押等手段取證,卻剝奪了當事人訴訟權益,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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