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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恫嚇致被告崩潰 「暴走法官」曾雨明遭彈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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辱罵、恫嚇致被告崩潰 「暴走法官」遭彈劾

2016-06-14 14:51 聯合晚報 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曾雨明開庭審案時,對被告斥責辱罵,以收押恫嚇,被告因此情緒崩潰。 圖/Ingimage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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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院審查會上午以11票對零票,通過彈劾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曾雨明。監委調查發現,曾雨明開庭審案時,對被告斥責辱罵,以收押恫嚇,被告因此情緒崩潰,兩度以頭撞桌,但法官卻沒有依法停止審判,向法警下令對被告上銬,繼續審理,違反刑事訴訟法。曾雨明將移送司法院處置。

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曾被媒體稱之為「暴走法官」,他被控多次過度職權干預、介入當事人的詰問程序,限制律師詰問權利,並曾情緒失控,當庭恐嚇被告「給我注意點、我要收押妳」。

法評會建議免除職務

曾雨明審案時情緒失控的情節,遭法官評鑑委員會認定為「慣情(慣有的情節)」,因此將他送交司法院移由監察院審查,建議免除法官職務,轉任法官以外的其他職務。

監察院上午表示,經過監委高鳳仙、章仁香調查確認,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法官曾雨明在民國103年間審理偽造文書案件時,對被告斥責辱罵,以收押恫嚇、不尊重其辯護人及損其尊嚴的不當言行,致使被告情緒激動崩潰,兩度以頭部重撞被告席位桌面致頭部受傷。

監察院表示,法官曾雨明於被告第二次以頭部撞桌時,諭請法警上手銬戒護,卻未依法暫時停止審判,致使被告上手銬在法庭進行審判,違反刑事訴訟法第282條關於被告在庭時不得拘束其身體的規定,顯有違失,且情節重大,依法提案彈劾。

監察院審查會以11票對零票,通過對曾雨明進行彈劾,移送司法院。監察院下午將召開記者會說明彈劾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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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見!當庭嗆被告 法官罰薪10個月

2017-01-10 02:10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桃園地院法官曾雨明三年前審理刑事案件時,當庭對被告嗆聲,被告情緒崩潰、頭撞被告席成傷;司法院職務法庭昨天判決裁罰曾雨明十個月的月薪,約一百七十萬元;這是司法史上第一件法官因開庭態度不佳被裁罰月薪的案子。

職務法庭指出,曾雨明在一○三年二月廿七日審理偽造文書案時,當庭對被告嗆說:「妳特別給我注意!妳不要給我找收押」、「妳一副不屑法院的臉,妳給我注意一點」、「我做一不二,妳不要不相信 ,妳不要不信邪,我就要收押」、「這樣不用收押啊?囂張」、「如果妳覺得妳的律師這樣子還不夠,妳可以把他當庭就開除掉。」

被告當庭情緒激動崩潰說:「什麼意思?為什麼不聽我說話?我有委屈」、「我不活了,我去死一死啦」,並二度以頭部撞擊「被告席位」桌面致頭部受傷。後來,被告就醫不在庭,但檢察官、律師、證人仍在庭,曾雨明繼續說:「妳是本省人,幹嘛要我一個外省人跟檢察官求情做什麼。」

本案經民間司改會向法官評鑑委員會請求評鑑,法評會決議由司法院移送監察院審查,監察院提案彈劾,移送職務法庭審理,職務法庭認為曾雨明違失行為明確,言行違反法官法,且違反法官倫理規範「法官不得對在庭之人辱罵、無理責備行為」,判決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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