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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像月亮?喝四神湯判刑 夜店狂歡酒駕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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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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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像月亮?喝四神湯判刑 夜店狂歡酒駕無罪

2016-06-11 02:08 聯合報 記者鄭惠仁/台南報導

四神湯。 聯合報系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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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是司法像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許姓男子吃摻有米酒的四神湯,酒測值剛好達零點二五毫克違法標準,法官認為他克制能力不足,判刑兩個月;曹姓女子同樣是酒駕,酒測值零點二六毫克,但法官卻認為酒測器會有誤差,酒測值可能未超標,判決無罪。

法界人士指出,有法官見酒駕撞死人慘劇不斷,審理這類案件時多不留情;但也有法官堅持用科學證據審理,主張應扣除酒測器的誤差,除非濃度超標一定程度才會判有罪。

曹姓女子今年元月間與友人到夜店喝酒,凌晨騎車返家途中遇警攔查,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零點二六毫克,涉及公共危險罪,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雖然警方使用的酒測器檢定合格,且尚未超過有效期限,但審理法官認為,一般酒測器有誤差,判定是否不能安全駕駛,應將誤差值考量在內。

法官還以工研院來函佐證,檢定合格的酒測器會有誤差,使用期間內必須以乾式標準氣體查核測試,確認在公差範圍內。工研院函中顯示,乾式酒精氣體測試誤差在百分之負二點三至百分之零點六,呼氣用的濕式酒精氣體測試誤差在百分之一點八至三點四。

加上酒測器使用前狀況、次數、時間等因素,法官精算出曹女酒精濃度介於零點二四七與零點二七三之間。採最有利原則,認定最低為零點二四七毫克,因未超過零點二五毫克,判無罪。

同樣酒駕,許姓男子就沒這麼幸運,他四月間到到夜市吃四神湯加入米酒,十分鐘後騎車離開遇上攔檢,酒測值零點二五毫克。法官認為媒體已廣為宣傳酒後不能騎車多年,許無視規範,吃東西時喝酒還上路,顯然克制能力不足,判刑二月;以他有悔意,緩刑三年,須向公庫繳二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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