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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化可能」 割喉殺童 凶手免死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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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教化可能」 割喉殺童 凶手免死定讞

2016-05-06 03:23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四年前發生的台南湯姆熊割喉命案,凶嫌曾姓男子落網後嗆「在台灣殺一、二個人不會判死刑」,最高法院審理維持一二審見解,認為曾飽受精神疾病之苦,因身心狀況及成長環境導致犯案,犯案動機並非自始不可饒恕,依殺人罪,判曾無期徒刑,全案定讞。

最高法院指出,曾姓男子(三十二歲)冷血殘暴地剝奪方姓男童年幼生命,至今沒和解,檢方求處死刑可以理解。但死刑是極其殘酷的刑罰,任何承認死刑制度的國家,應以謹慎嚴肅的態度審慎行使;若有絲毫不能判死的原因,就不應處死刑。

合議庭調查,曾姓男子罹患精神官能性憂鬱症、社會恐懼症等身心疾病,長期受憂鬱、激燥、焦慮等情緒所苦,先後在五家醫院就醫。法官查出,曾的父母在他童年時離異,他國小畢業就進入職場,同事都是成年人,沒有年齡相仿的同伴,曾因而沉默寡言、少與人互動。

曾男成長於封閉環境,無法獲取判斷正確資訊,容易有偏差思想,且長期失業、經濟困窘,他自認殺人不會判處死刑,動起吃免錢牢飯的歪念,計畫拿利刀到公共場所殺害二至三名兒童。

合議庭調查,曾沒有前科紀錄,且他自始承認犯行,尚非全然泯滅人性、仍有可能教化,不宜判處死刑。

曾男在二○一二年十二月一日到台南市湯姆熊電子遊藝場,看見十歲的方姓男童在玩遊戲,拿遊戲儲值卡誘拐男童到廁所,持折疊刀朝孩子的喉嚨猛刺、橫割頸部,男童當場氣絕。

本案從一、二審及更一審都判無期徒刑。更一審指出,現今刑罰制度不只在滿足以往「以牙還牙」的應報觀念,更重教化功能,數家醫院的鑑定報告都不認為曾全無教化可能,因此判決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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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不會死」 家屬:痛苦有誰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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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人不會死」 家屬:痛苦有誰知

2016-05-06 03:23 聯合報 記者綦守鈺、鄭媁/台南報導

方姓男童在台南湯姆熊遊樂場遭曾姓男子割喉致死,方童姑姑昨得知曾被判無期徒刑後,氣到昏厥,清醒後無奈表示,真的沒辦法接受為何殺人時神智清楚的曾,竟然不用判死,「難道要我去死?」

法務部長羅瑩雪則質疑,法院以「功課好、有教化可能」的理由判免死,有點奇怪,「難道以後功課好的人就可以比較為所欲為?」

方童姑姑表示,每次開庭她都到場聆聽,精神科醫師曾當庭表示,曾三年來沒有服用任何精神疾病藥物,狀態穩定,連看守所管理員也說,曾多次佯裝生病被戒護就醫,證明曾沒有精神疾病,但審判過程中卻一再地用精神疾病為由,來合理化他的殺人理由,「到底要我怎麼接受,真的生不如死!」

她說,只要想起曾說「殺人不會死」就徹夜難眠,家屬的痛又有誰會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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