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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錢弒母「有可能教化」 逆女與夫無期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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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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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錢弒母「有可能教化」 逆女與夫無期刑定讞

2016-05-05 03:19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徐庭揚/連線報導

蔡姓女子和曾姓丈夫缺錢花用怪罪母親,殺害母親後棄屍大海,最高法院雖認為兩人毫無悔意,但審酌蔡女成長過程、曾在學成績優良,認定有可能教化,昨天判處兩人無期徒刑定讞。

一、二審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蔡女無期徒刑,另依殺人罪判曾男死刑。更一審認為曾男大學畢業、少校退伍,高中德育及群育成績優良、大學操行成績良好,從軍期間多次獲嘉獎、記功,有教化可能性,改判無期徒刑;蔡女年幼時,父母為了全心照顧罹患血癌的幼弟而將她交由外婆照顧,蔡女從小孤獨無依、認識曾男就極度依賴且言聽計從,仍判蔡女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的判決沒有違法或不當,昨天駁回兩人及檢察官上訴,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34歲蔡女是獨生女,赴紐西蘭留學後,與長她廿歲的曾男交往;蔡女的母親極力反對兩人在一起,母女結下梁子。兩人返國後沒有固定工作,數次到超商偷東西吃,蔡女因此遭羈押,並將生活困境怪罪蔡母。

蔡女2011年底向母親借30萬元,她父親轉帳30萬元交付,但蔡女兩天後又開口要100萬元,蔡母這次拒絕給錢。蔡女和曾男認為殺害蔡母才能突破困境,於2012年5月1日「回家」,由曾男持電擊棒電暈睡夢中的蔡母,拿膠布黏貼蔡母口鼻致呼吸衰竭死亡,再合力把屍體裝入黑色大型垃圾袋,丟到花蓮豐濱鄉大海。

目前兩人被羈押在花蓮看守所,前年母親節前登記結婚,當時蔡女的父親難過表示:「我無法祝福他們。」

根據看守所秘書羅邦發表示,兩人還不知道此訊息,蔡經常對管理人員吼叫,只要不順他們的意就提告,所以看守所中的人儘量不接觸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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