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0-28 02:34:20 聯合報 記者王敏旭/新竹報導 
交通警察製作車禍初判表後,向前來領取的民眾說明。 記者王敏旭/攝影
分享警政署原訂11月起更新車禍初判表,員警僅記載違規事實,讓「判定肇事原因」權責回歸到各地專業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但因保險業擔憂未來理賠曠日廢時、車禍當事人需額外支付3千元鑑定費,警政署不敵重重壓力而計畫喊卡,引發基層員警不滿抱怨「警政署遭其他單位綁架!」
「警察不是專業單位,肇事原因判定不客觀!」謝姓女子日前開車從中華路迴轉,撞上直行騎士,警方車禍初判表上記錄謝女負主要肇事責任,謝女因此需賠償被害人1萬8千元,她向警政署申訴,指承辦員警「不客觀」;徐姓男子在民族路發生車禍,對方要求20萬和解金,車禍初判表上記錄徐男是導致車禍主因,他也氣憤到市警局投訴處理員警。
新竹市警察局交通隊指出,上月申請車禍初判表共208件,這個月至目前已達230件,常有當事人不滿結果而申訴,而新版初判表採用勾選及列舉違規事實,不易有個人主觀肇事原因的差異,計畫不該喊卡,也應讓車禍肇事原因的判定,回歸到專業的鑑定單位。
事實上,由警察局交通隊製作的車禍初判表不具鑑定能力,一般法院裁判車禍案件時,都以車鑑會的報告為主,警政署才計畫將初判表的肇事分析取消。
但因保險公司都以車禍初判表作為理賠比例的依據,若改由車鑑會報告為主,不僅車禍當事人要繳付3千元鑑定費用,且因車鑑會人力不足恐造成民眾理賠拖延,警政署緊急計畫喊卡。
有網友為警察抱不平,認為保險公司不願聘請有交通專業的專員為客戶解決問題,既然警方製作的車禍初判表不具鑑定能力,權責卻不劃分清楚,員警被民眾質疑真的很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