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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 警不再提供肇事初判
2015/10/18 12:28 瀏覽2,125|回應3推薦0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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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8 02:47:03 聯合報 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

全國警察機關現行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雖是產險業者理賠的重要依據,但因涉及肇事責任研判,有適法性爭議;警政署決定下月起取消初判表的「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欄位,但仍會列明當事人「違規事實」,避免訴訟和理賠紛爭。

警察處理交通事故提供「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初判表)」,已施行十年,常作為保險理賠依據;因時空環境改變,適法性屢遭學者、民眾質疑,且增加員警工作負擔;警政署先前開會討論,打算不再提供初判表,但引發產險業者恐慌,金管會也來函希望維持現行機制。

警政署經與相關單位開會研議,最後雖同意維持提供初判表,但決定把原有的「初步分析研判可能之肇事原因」欄位取消,不再為肇事責任背書,但仍會列明當事人的「違規事實」。

警政署強調,根據現行相關法令規範,警察處理交通事故,本就無權判定肇事原因、責任歸屬,初判表在法律上也不具公證力,應該不能作為保險理賠、調解、法院判決使用。

警政署認為,如果初判表研判的肇事原因與鑑定機關結果不同,不但會傷害政府公信力,也會衍生質疑警察處理不公的爭議,傷害警察形象。警察回歸現場勘察、蒐證等分內工作,肇事責任由事故發生地的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或根據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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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初判表 肇事分析繼續用
2015/10/28 11:12 推薦0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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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8 02:34:20 聯合報 記者王敏旭/新竹報導

交通警察製作車禍初判表後,向前來領取的民眾說明。 記者王敏旭/攝影
分享警政署原訂11月起更新車禍初判表,員警僅記載違規事實,讓「判定肇事原因」權責回歸到各地專業的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但因保險業擔憂未來理賠曠日廢時、車禍當事人需額外支付3千元鑑定費,警政署不敵重重壓力而計畫喊卡,引發基層員警不滿抱怨「警政署遭其他單位綁架!」
「警察不是專業單位,肇事原因判定不客觀!」謝姓女子日前開車從中華路迴轉,撞上直行騎士,警方車禍初判表上記錄謝女負主要肇事責任,謝女因此需賠償被害人1萬8千元,她向警政署申訴,指承辦員警「不客觀」;徐姓男子在民族路發生車禍,對方要求20萬和解金,車禍初判表上記錄徐男是導致車禍主因,他也氣憤到市警局投訴處理員警。

新竹市警察局交通隊指出,上月申請車禍初判表共208件,這個月至目前已達230件,常有當事人不滿結果而申訴,而新版初判表採用勾選及列舉違規事實,不易有個人主觀肇事原因的差異,計畫不該喊卡,也應讓車禍肇事原因的判定,回歸到專業的鑑定單位。

事實上,由警察局交通隊製作的車禍初判表不具鑑定能力,一般法院裁判車禍案件時,都以車鑑會的報告為主,警政署才計畫將初判表的肇事分析取消。

但因保險公司都以車禍初判表作為理賠比例的依據,若改由車鑑會報告為主,不僅車禍當事人要繳付3千元鑑定費用,且因車鑑會人力不足恐造成民眾理賠拖延,警政署緊急計畫喊卡。

有網友為警察抱不平,認為保險公司不願聘請有交通專業的專員為客戶解決問題,既然警方製作的車禍初判表不具鑑定能力,權責卻不劃分清楚,員警被民眾質疑真的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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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研判/兩造若無意見 肇事初判可當證據
2015/10/18 12:36 推薦0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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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8 02:47:04 聯合報 記者李承穎、劉時均/台北報導

警方提供的交通事故初判表,實務上若雙方當事人沒意見,檢察官和法官就可能採用為證據,除非當事人有意見,才送交「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肇事責任。

一名法官表示,若雙方當事人對警方交通事故初判表沒有意見,當然可當做證據,但只要有一方覺得不同意,就會將案件送交鑑定,就算保險公司拿初判表理賠,法官還是採信專業鑑定報告為主。

曾任主任檢察官的律師薛維平指出,處理交通事故是警方專業之一,第一線交通警察都經過專業訓練,在肇事現場會根據煞車痕、掉落物等跡證,判定是否有超速、闖紅燈等違規行為;因此檢方通常會尊重、參考警方的採證,除非與一般認知的事實相差過大,才會送交鑑定。

薛維平認為,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過程曠日廢時,警方不願初步認定肇事原因,不但會增加鑑定委員會的負擔,似乎也不便民。

律師郭怡菁說,除非現場沒有任何行車記錄器、監視器等影像可還原,或當事人沒有在第一時間將車禍現場拍照存證,在各方證據薄弱下,初判表的證據效力會較大,不過一般仍會建議當事人聲請交通事故鑑定,因此警方初判表欄位變革,影響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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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研判/保險業:鑑定耗時 拖延理賠
2015/10/18 12:31 推薦0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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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18 02:47:04 聯合報 記者楊筱筠/台北報導

內政部警政署決議警方提供的「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不再記錄肇事歸屬,引發保險業抗議「警方對不起納稅人」。

過去保險業理賠,會依據包括警方開出的初判表上肇事歸屬等內容,是交通事故保險理賠重要依據。保險業者表示,未來若沒有相關紀錄,理賠恐要依據車禍後的鑑定委員會、甚至法院鑑定,拖延理賠作業時程。

警政署五月研議,初判表僅記載具體明確違規事實,不涉肇因歸屬。保險業者說,早在警政署傳出類似研議時,金管會及產險公會就積極與溝通,希望維持現行機制,沒想到還是不顧業界反對。

保險業者認為,過去警方的肇事責任鑑定對於保險理賠影響很大,且在民眾眼中屬於客觀公正參考資料,未來保險業面臨車禍理賠,恐得聽各說各話,預期民眾會有更多質疑。

保險業者批評,政府機關拿納稅人的錢,卻因為來自各界壓力,讓後續負責理賠的保險公司以及申請理賠的民眾承擔更多複雜過程,是對不起納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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