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審判改革 法部、司法院不同調
2016-06-05 03:02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蔡英文總統承諾改革司法,法務部次長張斗輝昨天表示,司法院推動觀審制,但人民沒有表決權,這樣算不算參與審判,在實務上有疑慮。未來走向參審制、陪審制或類似日本裁判員制度,將在司法國是會議討論。
台灣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會、台大法律學院歐盟法中心昨天舉辦司法改革新思構研討會,張斗輝、前大法官城仲模、檢察官陳瑞仁及數名法學教授與會,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和不少司法官都到場聆聽。
張斗輝指出,法務部堅持採金字塔型訴訟結構,第一審是事實審,第二審是續審制,第三審則是法律審,這是國是會議討論議題之一。另外,司法人員的淘汰機制、獄政改革的收容人人權、降低毒品犯罪也是重要議題,預計七月舉行研討會議聆聽民眾、學者專家建議。
城仲模主張,新司法改革應廢除司法行政性的司法院,置憲法法院職司司法審查;最高法院管轄民刑訴訟,地院須是堅實的事實審且多數法官配置在初審,案件原則只上訴高院,上訴最高審須限制才能打破目前司法圓柱型的荒謬體態。
陳瑞仁認為,今年司法國是會議不在爭取表決人數,而是爭議題、爭方案。十七年前是先訂目標再規劃實踐步驟,這是從上而下思考,這次應改成由下往上思考,分成提出問題、問題篩選、解決問題等三階段。
陳瑞仁說,第一階段提出問題是全民參加,總統只主持第一階段,第二階段最難,問題篩選包含議題決定方向、誰來篩選,最後解決問題應避免民粹。
多數檢察官歡迎引進陪審團制度,檢方說服陪審團比說服職業法官容易;也有愈來愈多法官贊成陪審團制,因為可避免動輒挨罵、判決書比較好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