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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犯5罪 懲戒會決議除名
2015/08/15 14:27 瀏覽348|回應0推薦0

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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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15 02:17:34 聯合報 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台中市劉姓律師被控吸毒、恐嚇及誹謗妻子、假扮警察對被害人陳男妨害自由及詐欺,先後犯5罪,合併判刑1年9月,得易科罰金,經台中地檢署依違反律師法移付懲戒,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開會後,認為劉律師所為嚴重損及律師名譽,決議懲戒應予除名。

台灣律師懲戒委員會決議書,指出劉律師(30歲)兩年前與張女結婚,婚後張女發現丈夫有吸毒惡習,且有暴力傾向,遂搬回娘家住,引起劉不滿,傳簡訊恐嚇稱「妳想死」、「我要慢慢看妳的報應」,法官依恐嚇罪將他判刑6月。

前年5月初,劉律師上網稱「我居然在遇見只交過一個男友,卻跟11 個男生上床的打工小胖妹,還對她百依百順,她15天不回家,沒有一封簡訊」,影射張女感情不忠等私德事項,被依誹謗罪判刑5月。

去年2月間,劉律師駕車時為警攔查,警方在劉的身上及車上,查扣安非他命5小包,重2.5公克,依違反毒品防制條例罪判刑3月。

劉律師又於去年3月初,以手機同性戀交友軟體與陳男聯繫,佯稱欲與陳男發生性行為,約陳男外出見面,由同夥楊男以手銬銬住陳男,劉律師自稱是警察,強調同性性愛屬違法,取走被害人的身分證、1600元及行動電話,法官依妨害自由、詐欺罪,各判刑6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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