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06 02:41:47 聯合報 記者曹馥年/台南報導
許多車主為圖方便,將車違規停放在供公眾出入的大門,很可能因此吃上官司。圖非當事車輛。 記者曹馥年/攝影
分享台南市林姓男子夜間返家,發現遙控器故障打不開社區入口鐵閘門,索性將車子停在社區門口,逕自返家,鄰居出不了大門,氣炸控告他妨害自由,台南地方法院認為他有間接故意,依強制罪判處3000元罰金,得易服勞役,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將車堵住社區大門後,社區郭姓、王姓住戶隔天清晨外出,發現林男的轎車堵路,認為林故意造成住戶不便,憤而報警法辦。台南地檢署認為林男此舉影響社區車輛進出,依妨害自由罪提起公訴。
郭、王指出,林男事後沒道歉也沒誠意和解,態度惡劣。林男坦承,他知道亂停車會阻擋住戶通行,自己只是貪圖方便,把車停在大門口,與住戶無冤無仇,也非故意造成大家不便。
法官認為,林男明知故犯,妨害社區住戶通行權利,有間接故意。考量他坦承犯行且造成的損害不大,判處3000元罰金,得以每日1000元易服勞役。
台灣市區停車位有限,時有民眾圖方便「暫停一下」,擋到他人出入口惹上糾紛。像「法拉利姊」張婷婷3年前將法拉利跑車違停在巷弄中,遭林姓男子在引擎蓋上刮一道30公分痕跡,被張控告毀損,林賠3萬多元修理費才和解。另今年初,台中蘇姓男子不滿對門鄰居長期將機車、腳踏車停在巷弄,影響他進出,酒後到鄰居家理論。鄰居要他「閃過就好」,蘇男大怒回家,抓起菜刀衝進鄰居家猛砍,造成3人受傷,被依殺人未遂罪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