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審判審檢警調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審判警消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花蓮採購避難包 消防局疑涉弊
 瀏覽848|回應2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1-29 02:34:58 聯合報 記者游婉琪、劉時均/連線報導

花蓮縣政府在日本311強震後,採購12萬5千個緊急避難包給縣民,卻傳出縣消防局副局長林建億疑似為了讓友人得標,指示將最低價標,改為最有利標,涉嫌圖利廠商近千萬元。花蓮檢方搜索消防局等地,漏夜偵訊林等相關人員。

檢方調查,縣政府服裝採購案多年來都由吳姓男子經營的久登公司、亞希羅公司以最有利標標下。2011年3月日本發生強震,消防局採購緊急避難包發給縣民。

檢方指出,林建億為讓吳姓友人得標,指示下屬將標案由最低價改為最有利標,並在評審過程之中護航,讓吳拿下標案。吳則借用瞿姓業者掛名的捷士登皮件行名義來投標,企圖藉此掩人耳目。

據了解,林建億還配合業者將原訂60天交貨期延長到90天,讓業者有時間到大陸採購低價避難包回來交差。林另向評選委員謊稱,捷士登皮件行長期跟消防局合作,條件是各家中最好,誤導評選委員評分。

時任消防局長、現任縣府秘書長顏新章表示,消防局當時為顧及品質,訂出一個包包150元的價格,招標過程有向縣府報准,消防局不可能擅自決定改標。以他對林的了解,相信林沒有圖利廠商。

縣府政風處長余世銘說,當初縣政府追加近2千萬元預算來採購避難包,這是縣長傅崐萁的美意,招標過程全都有錄音錄影存證,評審委員也全部都是外聘,不清楚得標廠商與林建億是否為朋友。

花蓮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建榮說,昨天檢方與廉政署兵分多路,搜索消防局及承辦廠商的公司,與負責人住處,已傳喚林建億、承辦人員與廠商等人到案。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5267331
 回應文章
避難包弊案 花蓮消防副局長起訴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3-21 01:54:53 聯合報 記者徐庭揚/花蓮報導

花蓮縣消防局副局長林建億涉嫌包庇業者採購劣質避難包並受賄,遭花蓮地檢署起訴。 記者徐庭揚/攝影
分享花蓮縣消防局副局長林建億辦理「100年緊急避難包」採購案時,涉嫌包庇業者並受賄,花蓮地檢署檢察官偵查終結,昨天依圖利、違背職務收受賄賂、偽證罪嫌將他和廠商吳進標及朱姓、瞿姓業者提公訴。
據了解,林建億與吳進標是多年好友,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於民國96年至102年間,辦理的服裝採購案,都由吳進標經營的久登、亞希羅公司以最有利標得標。

檢調指出,消防局辦理「100年緊急避難包」採購案時,林建億擔心如再以最有利標讓吳得標,恐遭非議;吳進標便與瞿姓業者等人謀議,借用朱姓負責人以捷士登皮件行的名義投標。

檢調發現,林建億在「100年緊急避難包」採購案的二次評選會議時,明知捷士登皮件行是由吳進標借用朱姓負責人的名義投標,仍以手勢暗示、誤導評選委員評分,指示陳姓承辦科長、林姓承辦人把本來訂為最低標的開標案,改成最有利標,並要求評選委員將採購期限由30天改成90天,方便業者到大陸採購劣質避難包。

吳進標順利得標後,就交付90萬元的賄款給林建億;另交付1萬5千元賄賂給陳姓承辦科長,但遭拒絕。

檢方指出,林建億涉嫌貪污,依圖利罪、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偽證罪等罪嫌將他提趕公訴,並收繳90萬元不法所得;吳進標依圖利罪交付、行賄賂罪、偽證罪等罪嫌起訴;瞿姓業者借用他人名義投標,朱姓業者容許他人借用本人名義投標,也一併被起訴。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5300822
避難包採購弊案 花縣副消防局長收押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2015-01-30 03:07:39 聯合報 記者游婉琪/花蓮報導

花蓮縣消防局副局長林建億涉嫌收受廠商賄款,幫助友人得標,昨遭法院收押禁見。 記者游婉琪/攝影
分享花蓮縣爆發「緊急避難包」採購弊案,消防局副局長林建億坦承收受吳姓業者數十萬元賄款,檢方凌晨聲押林等4人,花蓮地方法院從上午6時召開羈押庭,下午4時裁定林與吳收押禁見,兩人恐得在獄中吃年夜飯,另兩名朱姓與瞿姓涉案業者,則分別以5萬和15萬元交保。
日本311震災後,花蓮縣政府追加近2000萬元預算,由消防局採購12萬5千個緊急避難包發給縣民。林建億涉嫌收受業者賄款,圖利友人吳進標得標。花蓮地檢署漏夜偵訊,林承認收賄,法院歷經10小時後,裁定林、吳兩人收押禁見。

花蓮地方法院庭長李水源說,林建億違反職務收受金錢,雖已坦承收賄,但因仍有涉案人士未到案,恐有串證之虞,故裁定收押禁見。

林的委任律師簡燦賢語帶遺憾地表示,既然林建億與業者都已當庭承認犯行,林也承諾會將全數金錢繳回國庫,後續完全配合偵查審理程序,不解地院為何還要裁定收押?他認為,本案沒有任何串證的可能性,將會對法院提出抗告。

簡燦賢也轉述,林建億得知被收押後,心情非常失落,任何坦承犯案的當事人,除要擺脫良心不安外,更希望司法能給他自新機會,對於坦承後還被收押,結果讓人意外。

由於林建億在警消圈內風評頗佳,甚至被外界視為明日之星,消防局同仁聞訊都很震驚,直呼「不敢相信」,「副座為人正直、專業能力又強,怎麼可能?」消防局內的工作氣氛很低迷。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5267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