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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人格鑑定 檢方原告都不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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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2014.07.10 02:55 am
 
中央警察大學教授沈勝昂昨天到高等法院出庭證稱,涉及八里雙屍命案的謝依涵無病態人格有矯治可能,但有自戀傾向,非常在意人際關係;他說,謝女和死者陳進福的關係非金錢上互動這麼簡單,因她難以離開這段關係,又想保持自己形象,自己兜完圈子後才決定犯案。

不過,沈勝昂強調,這是根據謝女陳述所做出的鑑定結果,無法確定謝女陳述是真是假,還須由司法程序調查佐證。檢方質疑謝女可能為了保護自己,在鑑定時做虛偽陳述,沈可能被誤導;死者家屬的律師也認為,此鑑定報告不應被法院採用。

謝依涵對於鑑定結果沒表示意見;有些法官認為,若高院採納這份鑑定報告,在有矯治可能的情況下,有可能逃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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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免死難服眾 律師:「教化可能」標準為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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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免死難服眾 律師:「教化可能」標準為何?

2017-04-20 12:33聯合新聞網 綜合報導

媽媽嘴雙屍命案凶手謝依涵三度被法院判處死刑,高院更二審以她再犯可能性低,改判無期徒刑。 本報資料照片

八里雙屍命案兇手謝依涵三度被判死,最高法院認定謝女「有教化可能」,因此改判無期徒刑,此事引發各界譁然,律師胡原龍則表示,本次判決顯示近年法官有迴避判死的趨勢,有鑑於此,最高法院應列出「教化可能」之判斷標準以服眾。

四年前喧騰多時的八里雙屍命案,凶手謝依涵在一二審皆被以殺人罪判處死刑,高院更二審近日以謝女再犯風險不高、有教化可能等因改判無期徒刑定讞,判決一出讓被害人家屬質疑謝女「有教化可能」的判定依據,痛斥「法官把人命當什麼」?

對此,律師胡原龍接受《自由時報》訪問指出「教化可能性」一詞是由台灣司法自行發展,犯後態度被過度使用在判決實務,在科刑懲罰時理應著重犯案當下動機、手段與情境才能對被害者做出公平判決。

胡原龍認為,單就殺人犯在看守所內的表現來判斷其教化、再犯可能性,實屬缺乏評斷基礎,質疑此次判決援用的心理鑑定是以多少矯正資源判斷「再犯風險不高」,建議修法規定法院在隱匿個資後適度公布鑑定報告,提出具體、可服眾的鑑定依據,而非由專家信口「喊數字定生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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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再犯風險不高」 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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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再犯風險不高」 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2017-04-20 01:52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謝依涵(右)出庭時,法官邱忠義送她「與絕望奮鬥」一書,盼她說實話,把全案疑點釐清。 本報資料照
喧騰一時的八里「媽媽嘴」咖啡店雙屍命案,凶手謝依涵三度被判死刑,高院更二審以同事、親友對她「皆無負評」,再犯風險不高、有教化可能性,改判無期徒刑。最高法院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謝依涵確定逃過死刑。

「媽媽嘴」女店長謝依涵被控謀財害命,於二○一三年二月十六日晚間,將安眠藥摻入常客陳進福與其妻子張翠萍飲料中,迷昏兩人後,陸續將他們帶到紅樹林殺害,並拿走張婦隨身包包,盜領存款。

案發後,謝女在廿六天內四度更改供詞,曾拖老闆呂炳宏、咖啡店股東歐石城和友人鍾典峰下水,謊稱「貪財共謀」,之後改口陳進福以六百萬和一棟房委託她殺妻,接著再稱和陳有「不倫關係」,陳邀她殺妻,最後說她「想結婚」才以「計中計」殺害陳進福夫妻以脫離掌控。

從一審到高院更一審都認定她視人命如草芥,極端自私自利,假面要接受社會規範,沒有教化可能,三次判她死刑。

最高法院兩度發回更審,在看守所輔導謝依涵的牧師黃明鎮,後來出庭證稱謝女在收押期間信仰基督後,「教化成功的可能性很高」;檢察官和被害人家屬質疑說法欠缺科學基礎。

今年一月十日,高院更二審宣判,合議庭審酌台大心理系助理教授趙儀珊等人鑑定結果,認為她無反社會及病態人格,是因個人久久「無法接受喪父之痛」,又想與陳進福間做一了斷,認定謝仍有教化及矯正可能,改判無期徒刑。

法院判決指出,謝依涵沒有前科,咖啡店同事對她「無負評」,在學期間屬循規蹈矩之人,羈押期間無違規,鑑定結果認為她再犯風險率不高,若長期監禁、加以輔導,可以「調整性格」。

合議庭指無期徒刑依法須執行逾廿五年,要有悛悔實據才能假釋,無期徒刑就可達到社會防衛目的,沒判死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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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雙屍案/謝依涵暫逃死刑 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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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28 04:14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八里雙屍案凶手謝依涵。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媽媽嘴咖啡店前女店長謝依涵犯下八里雙屍命案,一、二審及更一審均判處死刑,最高法院昨天以強盜財物內容未釐清、毒物化學鑑定沒讓謝女辯解為由,第二次撤銷死刑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死者陳進福的七十五歲妹婿哽咽說,殺人償命,司法審判三年卻無法伸張正義,他將與絕望奮鬥到底。陳進福的妹婿特別從南部北上聽判,他紅著眼眶受訪表示,陳進福八個兄弟姊妹年紀都很大,被害人家屬心裡的煎熬無法形容。

「自古有明訓,殺人要償命。」陳進福的妹婿說,最高法院一再撤銷發回,這樣的作法怎麼對老百姓交代?屍體冰凍這麼長時間,至今無法獲得正義,法院好像只站在加害人立場想。

陳進福的妹妹則說,她覺得司法的公秤歪一邊了,最高法院為什麼一再發回?太不公平了。

謝依涵被控前年二月十六日在飲料下藥,迷昏常客陳進福、張翠萍夫妻後,持刀殺害兩人再棄屍淡水河畔紅樹林;謝女取走張翠萍皮包,變裝盜領陳的存款卅五萬元。更一審依強盜殺人罪判她死刑、褫奪公權終身。

最高法院指出,更一審認定謝依涵強盜的財物內容與卷證資料不符,沒有調查釐清;原審採用法醫研究所毒物化學鑑定結果,卻沒給謝依涵辯解機會,訴訟程序難認合法,發回高院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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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咬「媽媽嘴」 謝依涵:檢警叫我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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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1-12 03:37:34 聯合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八里雙屍案凶手謝依涵涉偽證案。圖/報系資料照
分享「媽媽嘴」咖啡店店長謝依涵殺害陳進福、張翠萍夫婦,一、二審與更一審皆被依殺人罪判謝死刑,謝女在檢方偵辦期間,證稱老闆呂炳宏等人也是共犯,再遭士林地檢署依偽證罪起訴。士林地院昨開庭,謝依涵說這些不實在的言論是「調查人員叫我說的」,她懦弱、天真,沒勇氣說出真相;法院本月廿五日將宣判。
富商陳進福夫婦前年遭謝依涵殺害,謝女再盜領死者銀行存款。

謝女事發後接受調查,指「呂炳宏要我在他們飲料裡下藥」、「幫這個忙會有額外獎金」,將殺人犯行推給呂和股東歐石城、呂的友人鍾典峰,誤導檢警辦案。

謝依涵昨天在法庭上,坦承當時的確為不實陳述,那是因檢警的調查方向是這樣,調查人員還問「要怎麼抓出這三個壞蛋,妳幫我想一下」,才順著講。

謝女說,檢察官偵訊時沒有告知她做偽證會有什麼後果,不知什麼叫「具結」,她也沒朗讀結文。

公訴檢察官批評,謝依涵受過大學教育,非目不識丁,理應知簽名具結就得保證說話實在。

檢察官則質疑,謝女至今仍辯稱和陳進福之間有不正常男女關係,但陳已被她殺害,兩人關係根本不可考,她毫不顧死者清白,明顯在玩弄檢警司法。

辯護律師鄭凱鴻稱,「小孩子犯錯都會說謊,逃避是人的天性」,如何期待犯下重罪的被告說出事實?謝依涵無意偽證,只是不想講出和陳進福間「不堪的關係」,讓母親、男友蒙羞。

鄭指出,本案是國人矚目的重案,更應要求程序沒有瑕疵,檢方未告知她可以拒絕證言,謝依涵短短十秒就簽名,「誰知道具結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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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案求償 媽媽嘴仍判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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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2 03:13:45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林昭彰/連線報導

媽媽嘴咖啡店女店長謝依涵殺害老顧客陳進福、張翠萍夫婦,一審判她獨自賠陳的兩個兒子六百卅一萬元;台灣高等法院認為媽媽嘴企業有限公司也應負雇佣人責任,昨天判謝女和公司連帶賠償六百卅一萬元,仍可上訴。

媽媽嘴老闆呂炳宏表示,尚未看到判決全文,不知道法院如何解釋連帶賠償的因果關係。他認為,當時謝依涵明顯就是開小差去犯案,不屬於執行咖啡店店長職務,怎麼可以用因果論把整件事跟公司扯在一起?他說,如果砂石車司機撞傷人,雇主須負連帶責任,如果司機是故意撞死人則屬犯罪行為,雇主當然無須負責,「這判決真的很奇怪,沒有辦法接受!」一定會上訴。

死者張翠萍的母親也請求民事賠償,高院認為咖啡店負責人呂炳宏及兩名股東是她的僱佣人卻沒盡責監督,也要負責,日前改判謝女及呂等四人連帶賠張母三百六十八萬元,全案仍在最高法院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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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沒悔意」 更一審仍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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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30 03:02:13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八里雙屍命案,高等法院昨天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媽媽嘴咖啡店前店長謝依涵謀財殺害陳進福、張翠萍夫婦,惡性重大、毫無悔意且難以教化,昨天仍判謝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現今社會殺人犯都自認不會判死,每次開電視就有殺人案」,死者陳進福的妹婿昨天說,他感謝法院還家屬一個公道,希望最高法院不要再發回本案。謝依涵則沒到庭聽判。

更一審合議庭也認定謝依涵冒名盜領兩名死者的存款,觸犯兩個偽造私文書罪,各判刑十月、六月。民事部分,法院已判謝女應賠償死者家屬共九九九萬元定讞,但她名下沒有財產。另外高院也判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及兩名股東,應與謝女連帶賠償張婦母親三百六十八萬元,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死者家屬委任律師魏憶龍說,不管判死刑或無期徒刑,過程就像漫長的拔河比賽;家屬只希望被告說出真相,但謝依涵面對審判長提問均沉默躲避,且至今沒賠償分文。

判決指出,謝依涵前年二月十六日在店內飲料下藥,迷昏常客陳進福、張翠萍夫妻後,持刀殺害兩人,棄屍淡水河畔紅樹林裡;謝女也盜領陳夫婦的存款。

一審認為,謝依涵殺害兩人,本應以兩個殺人罪論處;但被害夫婦遇害前同行、相互防衛對方財物;所以謝女取走張婦皮包,只應成立一個強盜殺人罪,並據此判她死刑。高院原二審改依殺人、強盜殺人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及死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則認為,夫妻彼此護衛對方財物,謝女從張婦身上取得皮包,行為與殺人時間、地點密切銜接且有關聯,因此從重論處強盜殺人罪。

判決指出,聯合國兩公約在我國有效力,公約明定「人人皆有天賦生存權,任何人不得無理剝奪」,不過裡面也說「凡未廢除死刑的國家,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可見兩公約未規定締約國廢死。

合議庭認為,我國現行法律保有死刑,與兩公約並不相違,不能因兩公約部分規定,就作為我國刑事案件不得判處死刑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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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殺顧客 媽媽嘴三合夥人連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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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1 02:53:17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媽媽嘴咖啡店女店長謝依涵殺害老顧客陳進福、張翠萍夫婦民事求償案,一審判她獨自賠張翠萍母親三百六十八萬元,但台灣高等法院二審認為她是利用職務機會殺人,咖啡店負責人呂炳宏及兩名股東是她的雇用人卻沒盡責監督,也要負責,改判謝及呂等四人連帶賠償張母三百六十八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陳進福的兩個兒子另向四人求償一千零卅一萬元案,一審也判謝女獨自賠償六百卅一萬元,全案上訴高院審理中。

高院二審指出,被害人陳進福、張翠萍夫婦到媽媽嘴咖啡店消費,謝依涵準備飲料時趁機下安眠藥殺人;咖啡店是謝依涵執行業務的地點,為顧客準備飲料是她執行業務的範圍,因此她是利用職務機會殺人。

合議庭認為,案發時店內郭姓女店員兩次看見被害人夫婦有異狀卻沒理會,錯失兩次挽救機會;呂炳宏案發當天發現謝依涵換褲子,在謝女回答「我學跳水」後,卻沒追問為何離開工作去跳水…,可見咖啡店沒建立可疑狀況通報處理流程和管理監督機制,才讓謝依涵不用報備就能從容帶意識不清的被害人離開。

合議庭指出,呂炳宏等三人共同出資經營媽媽嘴咖啡店,他們能以老闆身分分派工作、指揮監督謝依涵,三人和謝依涵有雇傭關係,謝依涵在工作中犯案,三人應負雇用人責任。

合議庭審酌被害人張翠萍的母親(七十七歲)驟失愛女,精神遭受極大打擊、痛苦,判決呂炳宏、謝依涵和咖啡店兩名股東連帶賠償喪葬費、扶養費等共三百六十八萬元。

刑事部分,一、二審均判謝依涵死刑,目前在更一審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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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依涵死刑發回更審 死者家屬:沒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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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3 03:58:32 聯合報 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謝依涵(右)。 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犯下八里雙屍命案的謝依涵,一、二審被判死刑,最高法院認為,二審法院未依法進行量刑調查程序,且未說明謝依涵究竟何以顯無教化矯正的可能,因此撤銷原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至於謝依涵偽造死者張翠萍保管箱開箱紀錄單及竊取張翠萍保險箱鑰匙,二審判她二個三月有期徒刑,檢方上訴,最高法院認為此部分為二審定讞,檢方上訴不合法,程序駁回。

被害人家屬委託律師魏憶龍昨天到最高法院聽判,他代家屬宣讀聲明,「不論宣判結果為何,對受害者家屬而言,喪親之痛是無法彌補的打擊。」死者陳進福的妹妹表示,「這判決太沒道理,謝依涵預謀殺害兩個善良老人家,司法不能因為她兩滴眼淚,心就軟掉。」

媽媽嘴咖啡店前店長謝依涵,前年二月在店內飲料下藥迷昏常客陳進福、張翠萍夫妻,持刀殺害二人棄屍於店外淡水河畔紅樹林,再變裝盜領死者存款三十五萬元。

謝女被捕後,前後說出四種犯案版本,還把媽媽嘴老闆、股東扯進來,最後又說陳進福意圖殺害張翠萍,她想擺脫與陳的不倫戀,順勢配合陳的殺妻計畫,再以「計中計」將陳一併殺害。

二審法院就謝女殺害陳進福和張翠萍部分,判決謝女一個無期徒刑和一個死刑,應執行死刑,但最高法院將此部分判決撤銷,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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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命案/法官遺憾:謝未正視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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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2014.09.06 03:08 am
 

受命法官邱忠義認為,謝依涵低估生命存在的意義。
圖/取自邱忠義臉書
高院法官邱忠義審理八里雙屍命案期間,送謝依涵「與絕望奮鬥—本村洋的3300個日子」,鼓勵她反省、說出實情、用餘生贖罪;邱忠義遺憾謝依涵仍採迴避態度,不願正視自己罪行,和合議庭評議後決定判死,因為「犯罪之人只有在面臨死亡時,才知道能活著是多麼不容易的事」。
法訓所卅九期結業的邱忠義是嘉義農家子弟,曾就讀嘉義農專,之後插大考上輔大法律系,取得交大科法所博士學位。他出身檢察官,後來轉任法官,曾在新竹地院服務,二年前調到高院。

邱忠義辦公室內掛有一對「我心如秤」、「跳脫框架」字畫,提醒自己辦案要跳脫框架、回歸正義。

去年十一月謝依涵案上訴高院,邱忠義中簽承審本案;首度開庭前,邱忠義特地訂購「與絕望奮鬥」一書送給謝依涵,多次提醒她要了解一審判死的意義,因為「死刑不是報復,是要犯人誠實面對自己。」

不過全案結辯時,謝依涵對死者家屬道歉不誠懇,也沒有規畫餘生如何贖罪,只關心自己的家人。邱忠義痛心謝女未體悟並尊重他人生命,為讓她正視自己罪行,再度判決死刑。

邱忠義說,他在理性及感性下,為本案寫了一百餘頁判決書,希望藉由此判決重新定義生命存在意義,扭轉謝依涵過度低估生命的價值觀,讓「正義的價值」重現社會。

另外,死者家屬認為命案當天咖啡店老闆呂炳宏及二名股東都在辦公室內,沒巡視咖啡店或招呼客人,未即時防止謝依涵殺人,監督管理不當應和謝女連帶賠償喪葬費、精神損害賠償一千多萬元。士林地院日前判謝依涵賠償死者家屬九百九十九萬元,呂炳宏等人不用賠,家屬上訴,高院審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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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里命案/謝依涵態度反覆 26天四度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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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鄧桂芬/台北報導】
2014.09.06 03:08 am
 
謝依涵辯稱陳進福邀她殺害妻,她為脫離與陳進福畸戀,以「計中計」同時殺害兩人。但合議庭指出,沒證據認定「計中計」情節或肉體關係,謝女先偷走張翠萍襯衫,又備安眠藥及水果刀將被害人騙到咖啡店殺害,之後多次出入金融機構企圖盜款,可見殺人之初即有謀財動機。

去年二月廿六日、三月二日,八里紅樹林接連出現男女浮屍,檢警確認為七十九歲陳進福與任教實踐大學的五十七歲妻子張翠萍;由於媽媽嘴咖啡店女店長謝依涵「變妝」盜領死者存款,鎖定她偵辦。

謝依涵起初否認犯案,廿六天內四度更改供詞;她先將老闆呂炳宏等人拖下水,說是貪財共謀,後又改口稱單純撿到皮包;接著再稱是陳進福殺妻後,她再殺了陳;最後承認獨自殺二人。

謝依涵在審理期間,聲稱被陳進福下藥性侵,陳威脅她不准張揚,最後發展成不倫戀;後來男友向她求婚,她決定斬斷關係。陳要她殺張翠萍,她打算向張女訴苦,卻被張潑冷水,心生不滿才以「計中計」殺害二人。

合議庭逐一分析謝依涵辯詞內容,認為有違經驗及論理法則,且沒證據證明其說;即便採信張女說詞,謝女殺人後接連盜走財物也是謀財殺人。合議庭表示,謝依涵沒賠償死者家屬,又反覆汙名化死者,對死者家屬造成二度傷害,犯後態度惡劣至極、自私自利,對無辜殘害二個生命絲毫不愧疚,求其生而不可得,判處死刑。


圖/聯合報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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