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30 03:02:13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震驚社會的八里雙屍命案,高等法院昨天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媽媽嘴咖啡店前店長謝依涵謀財殺害陳進福、張翠萍夫婦,惡性重大、毫無悔意且難以教化,昨天仍判謝女死刑、褫奪公權終身,可上訴。
「現今社會殺人犯都自認不會判死,每次開電視就有殺人案」,死者陳進福的妹婿昨天說,他感謝法院還家屬一個公道,希望最高法院不要再發回本案。謝依涵則沒到庭聽判。
更一審合議庭也認定謝依涵冒名盜領兩名死者的存款,觸犯兩個偽造私文書罪,各判刑十月、六月。民事部分,法院已判謝女應賠償死者家屬共九九九萬元定讞,但她名下沒有財產。另外高院也判媽媽嘴咖啡店老闆呂炳宏及兩名股東,應與謝女連帶賠償張婦母親三百六十八萬元,由最高法院審理中。
死者家屬委任律師魏憶龍說,不管判死刑或無期徒刑,過程就像漫長的拔河比賽;家屬只希望被告說出真相,但謝依涵面對審判長提問均沉默躲避,且至今沒賠償分文。
判決指出,謝依涵前年二月十六日在店內飲料下藥,迷昏常客陳進福、張翠萍夫妻後,持刀殺害兩人,棄屍淡水河畔紅樹林裡;謝女也盜領陳夫婦的存款。
一審認為,謝依涵殺害兩人,本應以兩個殺人罪論處;但被害夫婦遇害前同行、相互防衛對方財物;所以謝女取走張婦皮包,只應成立一個強盜殺人罪,並據此判她死刑。高院原二審改依殺人、強盜殺人罪,分別判處無期徒刑及死刑,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
高院更一審合議庭則認為,夫妻彼此護衛對方財物,謝女從張婦身上取得皮包,行為與殺人時間、地點密切銜接且有關聯,因此從重論處強盜殺人罪。
判決指出,聯合國兩公約在我國有效力,公約明定「人人皆有天賦生存權,任何人不得無理剝奪」,不過裡面也說「凡未廢除死刑的國家,死刑非依管轄法院終局判決,不得執行」,可見兩公約未規定締約國廢死。
合議庭認為,我國現行法律保有死刑,與兩公約並不相違,不能因兩公約部分規定,就作為我國刑事案件不得判處死刑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