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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投敵案 不排除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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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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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2014.01.21 04:56 pm

監委:明天約詢 「不是官員說了算」

監察委員葉耀鵬、趙昌平明日將為林毅夫投敵案的認定,約詢法務部、高檢署檢察官與國防部法律事務司官員,葉耀鵬上午雖強調,他對林案沒有特定立場,此案完全是依法論法的問題,但他也話鋒一轉說,「此事也不是他們(法務部、國防部等單位)說了算」,他不排除未來的調查報告中,將就林毅夫是否屬於投敵罪的繼續犯,要求大法官解釋。

葉、趙兩人民國98年間即曾針對林案糾正國防部,當時案文指責國防部對林毅夫案多年來採淡化消極處理態度,且對「叛逃人員」的法律適用問題,仍未定論,傷害國軍威信並影響當事人權益。兩位監委月初發函法務部、國防部,擬妥六大問題,明天上午約詢檢察長張文政、高檢署檢察官與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周志仁等人。

對外界質疑此舉為林毅夫投敵法律問題解套。葉耀鵬說,他早在林毅夫案還在軍法轄管時期,就已立案調查此事。現在林案情勢有變更,約詢是想了解法務部的法律見解。

趙昌平也說,林毅夫案從軍法移到司法,法律適用問題引起法學界及輿論界不同看法,法務部的看法可提供給監委探討,「不能說約詢他們來表示意見,就是干預司法」。

葉耀鵬進一步說,軍法過去對林案的看法較為保守,但軍事審判修定過後,此案今既回歸一般司法,林毅夫究竟屬於投敵的繼續犯或狀態犯、究竟是否為投敵重新再犯,法理面應再有檢討空間。

他雖表示,若法律解讀林毅夫屬投敵繼續犯,誰也不能置喙,但也不諱言,目前我國仍將中國大陸認定為敵人,卻有這麼多台商在大陸經商,現實上難免有矛盾,因此不排除申請大法官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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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政府需要林毅夫「叛國」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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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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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新聞 2014/01/28
林毅夫回台到底抓不抓,成為馬政府頭痛難題;只是想不到最大的反對聲浪,不是在野最愛喊愛台灣的民進黨,而是軍方。為了掃除一切阻礙「馬習會」的可能原因,親馬政客媒體已開始釋放風向球。

調動高華柱駐外,政媒拚命做球解套

【文/周克鈞】

二○一四年一月十三日,軍事審判法第二階段移撥作業順利完成。國防部軍事檢察署將林毅夫案在內的七件叛逃案,移交法務部。林毅夫案歸金門高分檢管轄,金高檢收案後,立即發布通緝,通緝令循例送各警政司法單位,還有機場、港口。

為何原因力挺叛國者?

從林毅夫案移交金高檢管轄起,台灣特定媒體、學者就大舉為「林毅夫返台案」搶著發聲,連監委也撈過界,竟把手伸入偵查中的個案,扮演司法官角色,對叛逃軍官林毅夫的通緝是否合法尋求解套。

檯面上,這些特別為林毅夫返台特闢專論、振筆疾書的學者、主動插花的監委動作當然引起非議。但這群人不會無風起浪,而是檯面下中國藉由林毅夫返台議題的操作,才是值得深入瞭解的問題。

去年十一月八日,前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兼高級副行長林毅夫,由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親頒聘書,獲聘為國務院參事。這是林毅夫自世銀卸任後,首度被延攬進中國政府智囊團隊。

去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在北京釣魚台賓館舉行的「二○一三海峽兩岸媒體前瞻論壇」活動,部分台灣媒體主管特別參加由台商及台灣黨政人士、中國國台辦、統戰系統等代表,在北京舉行與中國國務院參事林毅夫相見歡的餐會。

現在林毅夫身分不一樣了,已是中國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的財經智囊,不僅把持中國重大財經議題發言權,並具有直達中南海決策高層的實力。

目前從政府高層傳出的訊息指出,農曆年前後,對於林毅夫返台的炒作只是暖場的串場戲,真正要上場的主秀,是本屆APEC(亞太經合會)中小企業政策會議將於三月下旬在台中舉行,屆時中國官員也會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以APEC官員身分入境台灣。

林毅夫如果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以APEC官員身分入境台灣,台灣是抓還是不抓?台灣國安高層指出,答案當然是「不能抓」!

消息透露,由於今年的APEC主辦國是中國,台灣在這一年,對於如何與中國互動會出現一些難度極高的考驗,其中有關台中場的APEC中小企業政策會議及中國主辦的APEC年會,在邀請函有關對等名稱問題、是否依慣例持中華民國護照、派誰與會等問題,為了與中國新領導人互動,我國安高層也研擬了一些狀況,甚至擬定六套因應APEC年會推演版本的對策。

不能抓、也不敢抓

高層消息表示,林毅夫是否來台參加APEC中小企業政策會議,農曆年後就可見真章,但在此之前的風向球、台灣官方的立場、輿情的批判力道、民心軍心是否反感,都會在農曆年前後一一釋出。

林毅夫能否返台?返台後會不會被台灣以叛逃罪法辦?對兩岸關係有很重要的意義。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二十四條:「投敵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所謂投敵者,「敵」之定義可以從該法第十條明定:「本法所稱敵人,謂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之國家或團體。」

這項定義是否符合目前兩岸現狀?最近支持林毅夫「並非投敵」論調者認為,台灣已宣布解除戒嚴、廢除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不再視中共為叛亂團體,就代表兩岸已「結束敵對狀態」。

但在一九九五年初,北京把「兩岸結束敵對狀態」列在「江八點」第一條後,當時台灣總統李登輝不僅沒有正面回應,反而在他的「李六條」中,把雙方「結束敵對狀態」加上「中共必須首先放棄使用武力」的要件,這種條件中共當然不可能接受。所以,從現狀觀之,林毅夫所投的解放軍當然還是台灣的敵人。

此外,國安高層透露,林毅夫返台最大反對壓力不是在野黨,而來自軍中,甚至以今年的狀況,林毅夫返台更是難上加難。

【完整內容請見《新新聞》1404+1405期;訂閱新新聞電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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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叛逃案 趙昌平不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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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順德/台北報導】
2014.01.23 03:06 am
 
監委葉耀鵬、趙昌平調查林毅夫案,昨天約詢法務部、國防部;希望釐清法律變更後,林毅夫是否仍為繼續犯?由於外界質疑葉、趙兩監委的動作是在干預司法,趙昌平昨天決定退出這項調查。

趙昌平受訪表示,他受葉耀鵬之邀協查對此案,純粹是探討法律問題,即時空改變後,林毅夫的行為,在法律上是否仍為繼續犯?絕沒有任何政治上的考量,更沒有任何政治高層與他接觸。

趙昌平說,探討法律適用問題,充其量只是個調查研究案,監察院調查結果也不能指導行政,不能以法律見解指導各部會的行政作為,一切都還是得依法行政。既然如此,他沒有必要再參與協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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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毅夫案 監委約詢法務國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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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許依晨/台北報導】
2014.01.22 03:11 pm
 
針對叛逃大陸的前金門馬山連連長林毅夫遭通緝案,監察委員葉耀鵬與趙昌平上午約詢法務部和國防部官員,法務部由政務次長吳陳鐶、檢察司長張文政及代理高檢署檢察長郭文東等三人到監察院說明,國防部人員稍後到場。對於外界質疑監院企圖干預司法,葉耀鵬說,「外面怎麼解讀我不管,這是人權問題,對人權問題一向尊重 」。

監察院針對林毅夫案擬定六大問題,國防部日前已提出書面說明,今天吳陳鐶、張文政及郭文東,上午10時自監察院大門下車後,隨即快步進入監院,對於媒體詢問,都不願多談約詢的情況與看法。約詢過程約一小時,上午11時,張文政等三人即快步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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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認定林毅夫是繼續犯 不動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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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洪哲政/台北報導】
2014.01.21 02:58 pm
 
監委葉耀鵬等人引述學者針對叛逃軍官林毅夫投敵罪是否成立、中共是否仍為敵人等多方質疑,明日將約詢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周志仁等人,國防部上午表示,中共的黨、政、軍等機關,屬於陸海空軍刑法所定「敵人」的範疇,此節已經過司法機關認定。林毅夫所涉犯的投敵罪嫌,牽涉國家忠誠的軍人核心價值;枉顧效忠國家的義務而投敵者,應依法論罪處刑,不受政治或其他因素干擾影響。

監委事前對林毅夫是否屬投敵繼續犯等法律認定,提出題庫要求法務部與國防部回應,據了解,軍法司明日向監委所提法律見解,認定林毅夫為投敵繼續犯,不會動搖。

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上午表示,中共是軍刑法所定義的敵人,林毅夫所涉犯的投敵罪嫌,牽涉國家忠誠的軍人核心價值,依據陸海空軍刑法第10條規定,所稱「敵人」是指與中華民國交戰或武力對峙的國家或團體,而中共始終未放棄武力犯台,與我仍屬武力對峙狀態,因此中共的黨、政、軍等機關,都屬陸海空軍刑法所定「敵人」的範疇。

國防部說,林毅夫現為中共「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第12屆全國委員會」常務委員,任期至西元2018年3月,仍任職於中共的黨政機構,所以認其投敵犯行仍在繼續中,但因犯罪行為尚未終了,依刑法第80條第2項規定,追訴權時效尚未開始起算,所以自行為終了之日起算追訴權時效,最長可達37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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