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張弘昌/台中報導】
2014.10.04 02:53 am
前法官胡景彬涉貪判刑十八年,圖為案發時移送地檢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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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高分院前法官胡景彬,審理中港大飯店股權糾紛案時,透過「三房」黃月蟾收賄三百萬元,台中地院昨天依貪汙、財產來源不明等罪重判他十八年徒刑,併科罰金一千萬元,褫奪公權八年。
胡景彬(六十四歲)原本體重六十九公斤,羈押年餘後,體重驟減了十四公斤,昨天與黃月蟾(五十八歲)出庭聽判,原本頭髮烏亮的黃婦也變得滿頭白髮,神情憔悴。
白髮蒼蒼的胡景彬聽到被判重刑,似乎不敢置信,全身不停顫抖,一再詢問審判長:「我被判刑多久?判多久?」審判長回說:「判刑十八年」,胡臉色黯然,表示希望能交保,但法官裁定還押看守所。
判決指出,胡景彬身為法官,私生活不檢點,與元配王女結婚後,還與二房鍾女、三房黃月蟾同居生子,因生活負擔費用大、入不敷出,違背職務收受賄賂,致司法蒙羞,從重判刑。黃月蟾判刑十二年;中港大飯店老闆邱錦珠交付賄賂判刑十月;交付賄賂的黃婦的堂妹黃玲玲判十一月;幫助犯罪的律師林松虎判六年。
合議庭並查出,胡來源不明的財產多達四千六百多萬元,是國內司法史上被查出不明財產最多的法官。法官也查出他有「三妻六子女」,名下資產共三億三千多萬元。
判決指出,中港大飯店發生家族股權糾紛,飯店已故創辦人的女兒邱錦珠遭親屬提告返還股權,邱婦得知姻親黃玲玲與黃月蟾是堂姊妹,透過黃玲玲行賄五百萬元;黃玲玲轉交三百萬元黃月蟾,私吞兩百萬元。
胡景彬因此叫邱婦聘律師林松虎為訴訟代理人,並在開庭時一再刁難對造,多次提醒對造即使勝訴,也要繳付高額遺產稅,強逼對造與邱婦和解。
胡景彬雖辯稱,法官勸和解很常見,被控隱匿的四千多萬是黃月蟾理財及替黃父保管的金錢,「與我無關」。黃月蟾承認犯行,但認為那只是紅包,不知道會變成收賄。
胡景彬另被控幫忙王姓商人擺平房屋出租糾紛官司,接受招待觀賞「瘋馬秀」及索賄廿萬元;胡景彬被控詐欺判無罪,同夥廖幸利依詐欺取財判刑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