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花酒5女陪侍還洩密 新北警二審判4年6月
2017-07-06 10:54聯合報 記者
王宏舜╱即時報導
新北市警蘆洲分局前行政組警務員許銘利、前延平派出所警員洪利忠包庇轄區內養生館、應召站,收受賄賂,一審時洪被依貪污治罪條例與公務員包庇他人圖利容留猥褻、性交罪判刑2年,緩刑5年;許有偽造文書前科,為累犯,遭處5年徒刑,褫奪公權3年。許不服上訴,高院認定許沒接受性招待,但他接受2萬元的不正利益又洩密,改判徒刑4年6月。
洪利忠綽號「紅中」(46歲),原為延平派出所警員,除負責查報、取締轄內情色業外,也配合許銘利規劃的掃黃勤務。
但洪利忠卻對勤區養生館、應召站違法經營性交易「視而不見」,以不取締、減少臨檢次數等方式換取業者賄賂、招待宴飲。洪也接受應召站提供的性服務,還享「優惠價」,自己只出2千元,業者自行吸收4千元。
警務員許銘利也被控接受養生館業者按摩、喝花酒,承諾減少取締情色按摩。2013年7月29日,許得知「可愛養生館」遭檢舉,即打電話告訴洪「中午跟你報告!非常重要的事跟你報告。」。中午,許親自到延平所向洪透露檢舉訊息,洪轉告養生館股東們「你們要注意阿!叫他們最好不要動!」、「進去交代一下」,包庇業者妨害風化行為被查緝。
2013年11月東窗事發,兩人遭逮。洪坦承犯行,許則堅稱沒違法,並指電話中所稱「非常重要的事」是指陳姓同事遭檢舉包庇「楓格養生館」。
新北地院認為許、洪兩人身為執法的警察,應實清廉,不得貪污違紀,但他們竟利用國家賦予的權力與機會收受業者賄賂,還洩漏掃黃情資給對方,重損公務員清廉認真的信譽,更讓警察評價蒙羞。洪從2013年3月底至同年9月,收受賄賂及不正利益17次,許收受不正利益2次,考量兩人職務、學歷,分別判刑。
許因伊始就坦承不諱,一審後也沒上訴,但許不服判決,選擇上訴。高院認定許以「慶生」名義接受業者宴飲,席間還有5名女子陪侍,屬收受不正利益,加上洩密罪部分也因其他證人證述而確定,改判他4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
新北市員警洪利忠(中)向色情業者索賄、接受性招待,法官批他「讓警察受負評」;許一審獲緩刑,後未上訴。資料照片。記者饒磐安/攝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