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8 03:09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林佩均/台北報導
陸軍下士洪仲丘冤死案,五四二旅前旅長沈威志稱不知部屬惡整洪,二審逆轉獲判無罪,但最高法院認為,沈短時間內就核可洪禁閉懲處,接到洪的求救簡訊也沒處置,有懈怠過失;合議庭昨天撤銷無罪判決,發回高院更審。
除了沈威志外,同案被告包括五四二旅前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副連長劉延俊、士官督導長范佐憲、士官長陳以人、二六九旅憲兵官郭毓龍、禁閉室副室長羅濟元及管理士陳毅勳等人,二審判刑六月至三年不等,均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審。
另外,洪案被告中二六九旅負責禁閉室的九名管理士日前分別判決定讞。
洪仲丘的姊姊、立委當選人洪慈庸目前在泰國,昨傍晚透過律師表示,還需要等待法院判決書才能知撤銷原因,才能回應。
最高法院要求查明沈威志是否對洪仲丘有照顧保護責任,卻坐視並毫無作為;並要求查明二審均判有罪的何江忠、徐信正、劉延俊、范佐憲及陳以人等五位軍士官,明知洪仲丘的懲處案還沒開人評會,就決意關禁閉,何以如此,有何有利與不利證據。
郭毓龍部分,二審認定他為了職務方便,沒得到二六九旅旅長批准就收洪仲丘進入禁閉室;但最高法院認為,接收禁閉生沒規定應由代管單位的旅長核可,郭雖沒得到旅長指示,但他審查各單位的函文後收人,與私刑拘禁罪嫌有別,且應釐清。
陳毅勳部分,二審認定他操練洪仲丘卻疏於注意,導致洪熱中暑死亡,涉嫌業務過失致死罪。但最高法院指出,二審也說明「加強型伏地挺身」是合於規定的訓練、並非陳自編,陳沒單獨命令洪施作,若有人反映身體不適也會調整操課;因此,陳毅勳是否有過失,還有研究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