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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死亡 陸軍懲處最高達中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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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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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左
阿楓
龍女CHANG, HSIU-FEN

【中央社╱台北10日電】 2013.07.10 10:36 pm 
 
陸軍司令部今天針對役男死亡案召開人評會,確定懲處六軍團指揮部中將指揮官等10餘人,待國防部明天審查後,公布懲處結果。

陸軍司令部下午針對陸軍義務役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召開人事評議委員會,確定懲處10餘人,包括1中將與4少將,都因督導不周等相關疏失而分別被處申誡到記過等不等懲處。

懲處名單包括六軍團指揮部中將指揮官、少將參謀長、少將政戰主任;542旅少將旅長、上校副旅長、上校參謀主任、上校政戰主任、旅部連少校連長、2名士官;269旅少將旅長、上校政戰主任、禁閉室室長、副室長、執行體能訓練人員。

陸軍司令部強調,行政懲處名單決定後已儘速呈報國防部。未來軍檢調查若有涉違法人員,絕不寬貸,依法辦理。

陸軍將領表示,此波懲處名單都是經調查發現直接有行政疏失人員,將來可能還會有連坐的第二波處分。

軍方表示,國防部明天將由參謀總長嚴明上將親自主持國防部懲處檢討會,確定陸軍懲處方式,再由總督察長室正式對外說明。

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系畢業的洪仲丘原本7月6日退伍,在最後一次放假歸營後,被發現攜帶有照相功能的手機,因違反軍中資安規定,6月28日被送到楊梅高山頂營區關禁閉1週。7月3日在營區體能訓練後身體不適送醫不治,家屬質疑。

陸軍司令部副司令吳有明中將9日公開向洪家與社會大眾鞠躬道歉,坦承相關單位有多項重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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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盡力搶救洪仲丘 醫官、駕駛兵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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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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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德宜、莊亞築/連線報導】 2013.11.15 02:36 am 
 
洪仲丘案的醫官、醫護車駕駛兵,遭軍檢以未妥適救護移送,桃檢以「Google Maps」規畫送醫時間需九分鐘,兩人只花七分鐘,已盡力搶救,業務過失致死罪處分不起訴,洪家家屬對此表示尊重。

聲援醫官呂孟穎的醫勞盟法律顧問蔡秀男得知此事,在臉書上說,呂孟穎的父親很感謝醫勞盟及醫師公會支持。洪姊洪慈庸說,後端急救若不需負責,其他環節就要負責。

軍檢第一波起訴洪案十八人名單,沒有二六九旅衛生連前醫官呂孟穎(廿八歲)、醫護車駕駛兵何承錚(廿六歲),但國防部以呂診治時未供氧、何駕駛救護車未鳴笛,送辦二人。

外界質疑救護車延誤送醫,檢察官根據監視器時間,確認送醫只花七分鐘,依「Google Maps」規畫路線功能,查出從二六九旅至天成醫院三條最適路線,各需九分鐘至十一分鐘。

檢方指出,「Google Maps」規畫路線前提是一般合法車速、無塞車,何承錚在下班尖峰時段送醫只花七分鐘,已盡所能。何供稱未接獲長官指示可鳴笛,自己為送醫超速駕駛。

呂孟穎也在接獲通知後五分鐘趕到禁閉室,小跑步到洪身邊,排除氣喘可能,因洪未回應呼喚、呼吸急促、情緒躁動、意識混亂、心跳過快,判斷洪須後送就醫;這到院前共廿分鐘救護過程,醫事鑑定意見呂的判斷與處置符合醫療常規。

法醫鑑定洪死因是過度體能操練、運動型中暑、低血鈉腦症,致多重器官衰竭。檢方認為,呂孟穎到禁閉室時,洪的病情已至嚴重中暑末期,死亡率甚高;救護車鳴笛可能縮短數分鐘就醫時間,但也無從避免洪死亡,因此二人都不起訴,呂孟穎部分不得再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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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3人交保 家人喜籌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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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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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楊德宜/桃園報導】 2013.11.06 05:47 am  

桃院裁定 洪案3人交保限制住居 / 楊德宜
 
洪案被告五四二旅前副旅長何江忠(左圖左)、前連長徐信正,緊緊攜妻的手步出桃園地院。
記者楊德宜/攝影

洪仲丘案被告何江忠、徐信正、范佐憲,羈押2個多月後,昨天獲准交保,3人露出久違的微笑,家屬欣喜籌保金,緊握著親人的手快步離開法院。

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對3人交保表示,弟弟付出了生命,3人只是羈押2個多月,且開庭時從未道歉,希望法院能徹查真相。洪家委任律師表示,裁准交保不意外。

何江忠、徐信正、范佐憲等3人,8月23日被桃園地院裁定羈押,法院密集開庭,傳訊證人交互詰問,目前所有證人都問完,程序告一段落,且羈押3個月將屆滿,法院昨天開延押庭。

何江忠等3人都說,羈押後家庭破碎、父母傷心,求情希望交保;3人律師說,羈押超過3個月將喪失軍人身分,半生努力歸零,且先前防串證原因已消滅。

洪家律師雖舉出仍有串證之虞的通聯,不過沒有譯文,都是「憑想像、猜測、懷疑」,沒有真憑實據。

合議庭認定3人犯罪嫌疑重大,羈押原因雖未消滅,但無羈押必要,裁定何江忠50萬、徐信正25萬、范佐憲4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和出境。

洪案被告五四二旅前副旅長何江忠(左圖左)、前連長徐信正,緊緊攜妻的手步出桃園地院。 / 記者楊德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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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542旅人事士:士評委員聽從范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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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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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德宜/桃園報導】 2013.09.27 03:13 am 
 
桃園地方法院昨天審理洪案,傳喚542旅人事士張佳雯,發現由上士范佐憲召開的洪仲丘懲處案士評會,虛有形式。張佳雯證稱,擔任士評會主席的范佐憲建議懲處種類,委員就會聽從,所以投票單統一寫悔過7天。

洪仲丘案542旅被告的6人全到庭,包括在押的范佐憲、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另有士官長陳以人、旅長沈威志、副連長劉延俊。

張佳雯昨天始終稱范佐憲是士官長,並指士評會由士官長召開並擔任主席,且士評會投票結果,一向是由主席決定懲處種類,投票委員只會各自表態應懲罰的天數。但范佐憲是上士,並非士官長,意外揭發范佐憲應無權召開士評會。

張佳雯證稱,6月25日范佐憲召開士評會,但她前1天就在安全士官桌子附近,就聽到范佐憲跟某人說要儘快送洪仲丘去醫院體檢,後來范佐憲告訴她,有高勤官在催資料,必須趕快將洪懲處,但過去從未發生過高勤官催資料,她認為可能是范佐憲急著要資料,才會這麼說。

桃檢質疑,士評會決議應是多數表決,卻是主席提出建議、委員聽從的「潛規則」,張佳雯說,同時被查獲帶照相手機的宋姓士兵,懲處禁閉7天,接著要決定洪的懲處,范就提議禁閉7天,委員依范的意思照著寫,後來范說要改悔過,所以大家都劃掉重寫「悔過」。

張佳雯還稱,范佐憲於士評會前,向陳以人等人說過,洪要考公職,要讓洪沒法考公職,士評會的委員討論時間,范又再提一次,范7月1 日曾與輔導長吳翼竹去269旅禁閉室看洪,回來提到洪拜託范早點接人出來,洪死後,范有問她投票單放哪,但沒講原因。

范說,他讓各委員自由發言,士評會投票後他沒看過投票單,是張口述全部寫悔過7天,他直到投完票後,才提到洪要考公職,如果悔過就沒法考,並不是投票前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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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沈威志出庭:不知新資安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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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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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楊德宜/桃園報導】 2013.09.18 04:15 am  

沈威志出庭:洪仲丘禁閉符合程序 / 吳欣倫 陳廷瑜
 
陸軍五四二旅前少將旅長沈威志(右),昨天由律師陪同出庭。
記者呂開瑞/攝影

沈威志昨天出庭供稱,洪仲丘案是軍旅生涯最大汙點,他沒看過新的資安規定,曾認真處理洪的簡訊,懲處案因業管單位沒簽註意見才批准,願意接受測謊。他是第一位以被告身分接受司法審訊的國軍將領。

沈威志開庭時曾數度望向旁聽席上洪的家屬,微微點頭致意,洪慈庸等人沒有回應。

桃園地院審訊內容圍繞三大主題,包括國軍資安規定「士官不能悔過」、懲處案流程和洪仲丘簡訊的處理。

沈威志供稱,資安規定沒有明文士官怎麼處分,依分層負責原則,這是業管單位負責,新規定「之前沒人跟我提過」,也沒看過。

審判長問「你都仔細看過懲處公文嗎?」沈威志表示,他的層級負責看悔過三聯單有無逐級用印、體檢表是否合格,其他附件是否齊備,因業管單位沒簽註意見,他才批核。審判長質疑為何沒注意BMI值,沈表示,「沒規定BMI值過高不能送悔過」。

至於洪仲丘生前傳的簡訊,沈威志供稱,他轉發政戰主任戴家有,指示戴和參謀主任張治偉查明回報,洪提及有幽室恐懼症,戴、張回報洪沒異常、沒有申訴,「問過洪媽媽,沒有這病史」。

洪慈庸表示,無法接受沈威志不知道資安規定。她問過母親,「從未接獲軍方來電問弟弟有沒有病史」,且弟弟在房內,從不關門、窗,「他可能有幽室恐懼,只是沒就醫」。

合議庭昨天也傳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2人都供稱和洪沒過節,是因資通官說「士官也可以悔過」。對於加速體檢流程,陳以人說,只是單純幫忙,沒針對性。

陸軍五四二旅前少將旅長沈威志(右),昨天由律師陪同出庭。 / 記者呂開瑞/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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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前憲兵官郭毓龍:曾力阻關禁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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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楊德宜/桃園報導】 2013.09.14 04:30 am
 
郭毓龍證實:曾告知旅長不該關洪 / 楊德宜 269旅前憲兵官郭毓龍昨天供出曾向前旅長楊方漢、政戰主任陳毅銘等人口頭報告「士官違反資安不宜悔過」,但上級仍照批,法院認為是重要證據,將傳楊方漢調查。

由於郭毓龍對洪仲丘入禁閉室的過程,前後有四種說法、互有矛盾,被認為「供詞不穩定」,且沒有在洪案公文上簽註意見,只是口頭報告,如果楊方漢否認,將無從對證。

另外,郭毓龍並未如洪家律師先前所說「轉汙點證人」,他在昨天庭訊中否認犯罪、做無罪抗辯,與轉汙點須認罪差很大。

郭毓龍結束庭訊後,與在外等候的洪仲丘姊姊洪慈庸交談熱絡,互動有別於其他被告,洪家人視他為力阻洪仲丘送禁閉室的熱血軍官。洪案律師說,269旅長楊方漢事先可能與542旅高層談過洪仲丘快退伍了,因急迫狀況必須關禁閉室,「郭毓龍根本是替死鬼」。

法官提示洪仲丘送悔過「人先到、公文未完備」不符規定。郭毓龍供稱,急迫性的案件,移送單位會先和269旅高勤官協調,確認要送禁閉後,即使公文未到,也可以先接收再補公文,在洪案之前也有相同「先收人、再補文」的個案。

洪仲丘的公文當時缺主官約談紀錄、人員約談表,他要求542旅人事官石永源3天內補正,但事後未補,而洪的體檢表上「醫院沒有任何記載異常部分」。

至於5月22日施行的資通安全獎懲規定,他知悉士官違反資安不能送悔過,當時曾面告前旅長楊方漢、政戰主任陳毅銘和人事科長戴子偉,但公文還是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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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開庭/何江忠見妻 啜泣含淚對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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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德宜、呂開瑞/桃園縣報導】 2013.09.11 04:16 am  

洪案三被告否認惡整 遭批沒悔意 / 吳珮如 陳廷瑜
洪仲丘案昨天開庭,桃園地院提訊五四二旅前副旅長何江忠、前連長徐信正及上士范佐憲,三人都說和洪沒過節,沒人要惡整洪,三人都表示願意接受測謊。

何江忠在法庭看到妻子,數度啜泣拭淚,含淚和妻子對望。徐信正沒家人旁聽,全程沉穩作答;范佐憲妻子一度旁聽,因范埋頭看法官提示問題,和妻子無眼神交集。

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目擊何江忠夫妻淚眼相對後說,能體會親人的情感,「如果早知道會這樣的話,當初何必要那樣?他(指何)要為自己做的事負起責任。」

士官帶照相功能的手機能不能悔過?昨天成為攻防焦點。范佐憲和徐信正都表示不清楚資安規定,在召開士評會時,曾徵詢資通官趙志強意見,趙表示「士官和士兵可同樣懲處」,才依規定開士評會、簽辦悔過公文。

徐的律師表示,陸海空軍懲罰法規定士官可以悔過,這是法律,而資安規定是行政命令,位階不可超越法律,簽懲悔過的程序瑕疵,不能構成違法事由。

何江忠供稱,是徐信正認為洪仲丘態度不佳、管教困難,要整飭紀律,他要求徐按規定辦理。悔過懲處的公文是各幕僚單位負責,沒任何單位簽註意見,他相信幕僚,只做形式上審查就核章,絕無施壓任何人要關洪,也沒有喬禁閉室床位。

對於多名證人指他曾當眾訓斥徐信正「如果你不關他(洪),我就關你」,何江忠否認講過,「如果有說過,也只是開玩笑」。

徐信正和范佐憲也供稱和洪沒有過節,徐還表示「洪涉竄改體測成績時,我還刻意維護他,如果要惡整,當時送法辦就好。」范佐憲說「我不懂法律、很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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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 9月10日傳訊沈威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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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3.08.31 03:20 am 
 
洪仲丘案,桃園地院下月10日傳訊542旅前旅長沈威志,這是地方法院首度審理將級軍官。

沈威志少將是洪仲丘案中軍階最高的被告,軍檢起訴他職權妨害自由罪和未依法定程序處分部屬罪,還被軍檢以30萬元交保。

洪家律師日前指沈威志身為少將旅長,竟然在關禁閉公文卷宗缺少必要的人評會議資料時,還是簽章同意洪仲丘悔過,讓家屬難以接受,並質疑涉案可能並非只是單純的職權妨害自由問題。

法院當天也將提訊何江忠、徐信正和范佐憲等3人,由於是準備程序,合議庭將訊問被告需要調查那些證據、傳訊那些證人,下月17日將另傳戒護士陳毅勳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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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告駁回 洪案3嫌押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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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3.08.29 03:26 am 
 
陸軍下士洪仲丘遭虐死案,桃園地方法院日前裁定羈押被告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上士范佐憲;何等三人提起抗告,台灣高等法院認定他們涉嫌重大,有串證之虞,昨天駁回抗告。

高院指出,何等三人犯罪嫌疑重大,也確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其中范佐憲還有試圖影響證人證詞的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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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 前醫官:急救未延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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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3.08.29 04:55 am  

桃檢傳喚呂孟穎 釐清救洪仲丘過程 / 鄭國樑
269旅前醫官呂孟穎昨天偵訊時表示,接到洪仲丘昏倒的訊息後,是小跑步到禁閉室,當時洪的情況緊急,軍中設備無法急救才決定送醫,並未延誤。

桃檢追查洪仲丘案,昨天傳呂孟穎調查急救和送醫過程。呂孟穎供稱,診療所距禁閉室約800公尺,7月3日下午5點45分接獲通報有人在禁閉室昏倒,立刻由駕駛兵開救護車載往救援;5分鐘就趕到,他下車後小跑步衝到禁閉室,當時洪躺在走廊,意識混亂、躁動、呼吸急促、心跳略快,由於軍中缺乏急救設備,現場無法處理,當下決定轉送天成醫院救治。

呂孟穎供稱,10分鐘就抵達醫院;急救過程並未延誤,送醫後,洪的意識稍微清醒,比在禁閉室昏倒時要好,代表急救有效。

對於救護車上沒有氧氣筒,呂表示,洪沒有氣喘病史,當時觀察洪並無呼吸困難症狀,有沒有給予氧氣不是關鍵。

呂孟穎的供述與檢方日前勘察急救和送醫動線相符,將等醫審會鑑定報告出爐後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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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 法界:可能半年內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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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呂開瑞、莊亞築/連線報導】 2013.08.25 03:47 am 
 
桃園地方法院前天裁定羈押涉及洪仲丘案的何江忠、徐信正、范佐憲,資深的公訴檢察官認為,桃院壓力倍增,可能加快審理流程,6個月內結案。

何江忠等3人在桃園看守所的第一天,情緒平穩,進食正常,但因天熱,睡得不算太好;3人分別關在不同禁見房,彼此見不到面。

法界人士認為,地院合議庭前天幾乎認定3人「犯罪嫌疑重大」,心證已形成,3人要脫身恐不易。

後續審理方面,由於軍檢偵辦時傳訊一百多名證人,但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證人在軍檢的證述,在普通法院審理時「無證據力」,公訴檢察官可能要求重新傳訊這些證人,審理時日勢必拖長。

司法審理重視程序和被告人權,洪案18名被告,只要每人聲請傳喚2名證人調查證據,就要36名證人,能多久結案,地院「實在無法拿捏」。

有資深公訴檢察官指出,收押3人後,從審理到宣判,可能半年內完成,也可能先讓被告交保,案子慢慢審。

洪仲丘姊姊洪慈庸昨天表示,憲兵官蔡忠銘、郭毓龍曾經提出洪仲丘不能被關禁閉,但軍檢的起訴書根本沒有當一回事,明明有人極力阻止,有心人士卻一直要送弟弟進去,「不可為而硬為之」、「軍檢真的很令人失望」。

洪慈庸說,律師團也覺得軍檢、軍院避重就輕,問到關鍵處就停了,不然就休息,不讓律師繼續深入,但桃院的審判長會把該問的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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