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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男死亡 陸軍懲處最高達中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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尉左
阿楓
龍女CHANG, HSIU-FEN

【中央社╱台北10日電】 2013.07.10 10:36 pm 
 
陸軍司令部今天針對役男死亡案召開人評會,確定懲處六軍團指揮部中將指揮官等10餘人,待國防部明天審查後,公布懲處結果。

陸軍司令部下午針對陸軍義務役下士洪仲丘死亡案召開人事評議委員會,確定懲處10餘人,包括1中將與4少將,都因督導不周等相關疏失而分別被處申誡到記過等不等懲處。

懲處名單包括六軍團指揮部中將指揮官、少將參謀長、少將政戰主任;542旅少將旅長、上校副旅長、上校參謀主任、上校政戰主任、旅部連少校連長、2名士官;269旅少將旅長、上校政戰主任、禁閉室室長、副室長、執行體能訓練人員。

陸軍司令部強調,行政懲處名單決定後已儘速呈報國防部。未來軍檢調查若有涉違法人員,絕不寬貸,依法辦理。

陸軍將領表示,此波懲處名單都是經調查發現直接有行政疏失人員,將來可能還會有連坐的第二波處分。

軍方表示,國防部明天將由參謀總長嚴明上將親自主持國防部懲處檢討會,確定陸軍懲處方式,再由總督察長室正式對外說明。

成功大學交通管理系畢業的洪仲丘原本7月6日退伍,在最後一次放假歸營後,被發現攜帶有照相功能的手機,因違反軍中資安規定,6月28日被送到楊梅高山頂營區關禁閉1週。7月3日在營區體能訓練後身體不適送醫不治,家屬質疑。

陸軍司令部副司令吳有明中將9日公開向洪家與社會大眾鞠躬道歉,坦承相關單位有多項重大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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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國防部:沈、楊3個月內退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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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14.05.06 03:42 am
 
沈威志、楊方漢、何江忠等三位將校,因為洪仲丘案遭監委彈劾。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表示,尊重監察院的職權;軍方官員指出,根據人事規定,沈、楊兩人在三個月內就必須退伍。

陸軍官員指出,洪案發生後,相關幹部就都被調職,其中沈威志與楊方漢是少將,調任陸軍司令部委員。依據人事規定,委員只能擔任一年,如果沒有派任新職就須退伍,預期兩人將在今年七月中退伍。至於官階上校的何江忠,目前在第六軍團擔任參謀職務。

官員表示,公務員遭彈劾後必須送交公懲會決定處分,由於本案的司法訴訟中才完成一審,依「刑先懲後」的原則,預期應該不會太快作出懲處。三人若在官司定讞與懲處出爐之前退伍,還是可以領取退休俸,如果判決必須服刑,坐牢期間就停發,但因三人並非貪汙或叛國之類特殊重大犯罪,服刑期滿後仍可繼續領取。

內退伍

【聯合報╱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2014.05.06 03:42 am
 
沈威志、楊方漢、何江忠等三位將校,因為洪仲丘案遭監委彈劾。國防部發言人羅紹和表示,尊重監察院的職權;軍方官員指出,根據人事規定,沈、楊兩人在三個月內就必須退伍。

陸軍官員指出,洪案發生後,相關幹部就都被調職,其中沈威志與楊方漢是少將,調任陸軍司令部委員。依據人事規定,委員只能擔任一年,如果沒有派任新職就須退伍,預期兩人將在今年七月中退伍。至於官階上校的何江忠,目前在第六軍團擔任參謀職務。

官員表示,公務員遭彈劾後必須送交公懲會決定處分,由於本案的司法訴訟中才完成一審,依「刑先懲後」的原則,預期應該不會太快作出懲處。三人若在官司定讞與懲處出爐之前退伍,還是可以領取退休俸,如果判決必須服刑,坐牢期間就停發,但因三人並非貪汙或叛國之類特殊重大犯罪,服刑期滿後仍可繼續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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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 監院彈劾2少將1上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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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2014.05.06 03:59 am
 
圖/聯合報提供
 
洪仲丘案引發軍方管教不當等問題,監察院昨天通過監委黃武次、李復甸、劉玉山提案,彈劾陸軍六軍團五四二旅少將旅長沈威志、二六九旅少將旅長楊方漢、五四二旅上校副旅長何江忠,並將全案移由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處。

監委指出,被彈劾的沈威志等三人,均為國家長期培養的國軍高階人員,對本案負有直接監督管理權責,他們的違失行為,已然造成國軍形象重大傷害,並產生嚴重不良後果,違失情節重大,依法彈劾。

陸軍五四二旅旅部連下士洪仲丘,去年六月因攜帶照相型手機及MP3隨身聽遭禁閉(悔過)處分,於退伍前三天緊急送醫後宣告不治。

監委調查,沈威志對於依規定不應處以悔過懲罰的簽呈竟予核准,又草率處理洪仲丘求救簡訊,未能確實查明悔過懲罰的適法性;何江忠未盡其協助旅長之責,且身為該旅資安長,同意士官違反資安規定處以悔過懲罰,更促加速辦理;楊方漢未盡督導職責,該旅禁閉(悔過)室設置不當、管理人員資格不符、作業程序未依規定、教育訓練紀律鬆弛。

黃武次指出,軍中黑幕本就為監院所重視,去年五月、監委巡察陸軍澎湖防衛指揮部禁閉室時,即已指出多項缺失,但國防部仍未以為意、未能防患於未然,重視禁閉(悔過)的執行程序與管理,致發生憾事。

「軍方螺絲鬆掉了。」劉玉山表示,軍中人權的保障,還要再提升,還有很大努力的空間。

黃武次表示,監委本於職權,係調查嚴重行政疏失部分,與洪案迄今相關起訴、判決並無矛盾衝突之處;至於其他低階軍士官違失部分,則由軍方自行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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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案 最快本周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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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呂開瑞/桃園報導】
2014.03.30 02:53 am
 
洪仲丘案一審宣判後,家屬不滿意,認為判太輕,已向桃園地檢署聲請上訴,檢方前天也收到判決,將綜合家屬意見,最快本周提起上訴。

被判刑的被告也不服,已有部分被告提出上訴狀,這件「雙方都不滿意」的判決,勢必要在高等法院決勝負。

桃園地院認定洪仲丘意外死亡,是因法醫石台平作證「如果事發當天下午3點就停止操練,洪仲丘就不會中暑死亡」。他的證詞等於切斷了陳奕勳「凌虐致死」的因果關係,讓陳由起訴最重判無期徒刑的重罪變凌虐部屬的輕罪,判6個月,得易科罰金,542旅旅長沈威志等6人都判6個月徒刑。

洪家認判太輕,且一審切割判決,不符法理和比例原則,聲請上訴,檢方認為5名戒護士判無罪有疑義,將合併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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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反彈/十八被告 逃不過良心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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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朱國良/軍(桃縣中壢)】
2014.03.09 03:46 am
 
促成軍法重大變革的洪案宣判,惟地院判決不符聲援者期待,家屬甚至痛批「司法最黑暗的一天」。

身為國軍一員,筆者認為十八名被告,如有涉及不法,當然要給予嚴懲。但是,不論最後判決結果,相信洪案將成為他們心底最沉重的傷痛與抹不去的陰影,一輩子受到良心譴責,至死方休!

各界不宜再挑動輿論情緒,引發民眾與司法、國軍三方的仇恨對立,讓整個事件失真,繼續走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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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反彈/死因調查 法院未充分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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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鄭耀良/醫(台中市)】
2014.03.09 03:46 am
 
洪仲丘被虐死案判決一出,社會普遍對判決不滿。最主要原因,法院對洪仲丘致死原因,沒有充分討論,也不正確。

一般民眾認為,法醫即可診斷致死的原因、但在特殊的個案,法醫也不一定能正確診斷致死原因。多年的行醫經驗,洪仲丘致死原因並不容易下結論。以英國的經驗,這類特殊個案,應經由法官聆聽法醫及臨床醫師的死因診斷,才能彰顯公信於社會,國人最熟知的就是「李小龍死因調查庭」。

可惜國內無此系統,但為了真相,為了預防再有同樣的個案,希望馬總統能成立一個「洪仲丘死因調查庭」,找出真正死亡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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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反彈/結構犯難治罪 何不取經國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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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吳景欽/真理大學法律系系主任(台中市)】
2014.03.09 03:46 am
 
桃園地方法院對洪仲丘案一審宣判,除一人判八個月外,其餘皆處五或六個月有期徒刑。如此判決,引來是否輕判的爭議,亦暴露出現行法制對結構性犯行的治罪困難。

根據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部隊長官凌虐部屬者,可處三到十年,若因此致人於死,更可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洪仲丘之死,既是由一群軍士官,藉由操控弊病叢生的軍事懲罰制度來遂行報復之目的,所有被告理應負起共同凌虐致死罪責才是。

只是欲成立刑法的共同正犯,須有犯意的聯絡與行為的分擔,雖然整起事件有多人參與,或該當於行為分擔之要件,但當初軍檢起訴時,卻以查無相互間有犯意聯絡之事實與證據,致未以凌虐致死之重罪來追究所有被告的共犯之責。除戒護士一人該負此罪責外,其他人等,要非以陸海空軍刑法第四十五條第二項,法定刑度最高僅為一年之對部屬施以法定以外懲罰罪,就是以刑法的妨害自由、業務過失致死等輕罪為論處。

尤其是,此類發生於部隊的結構性犯罪,由於上級軍官不可能親自動手,更不會笨到以書面的方式命令下級為違法行為,致可輕易將責任推給下位者,至於這些基層的士官,亦可以上級指示為卸責。

法院若未能認清此等結構性犯罪的本質,再加以檢方舉證之不足,所有被告的責任就必然被切割,會有輕判之結果,雖不令人意外,卻也顯露出目前刑事法面對此等犯行的侷限性。

事實上,為解決此等結構性的犯行難以治罪的困境,於一九九八年,國際社會所簽署的羅馬規約裡,其中的第卅三條第二項就規定,對於殘害人權的上級命令乃屬明顯違法,下級公務員無服從義務,若服從而仍執行,即不能以依上級命令為免責。另就上位者而言,依據規約第廿八條,只要具有上命下從的階層關係,並對於下屬所為的殘害行為有所知曉,卻未為任何防止措施,即便未能證明有下令之事實,仍須與執行者同為負責,以彰顯結構犯罪的集體責任性。

我國雖非羅馬規約的簽署國,卻不能無視於此種國際人權之趨勢,立法者實應將此規約國內法化,司法者更應將此精神於具體個案中實現,以實現人權的普世化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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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反彈/爾雖愛其羊 我更愛其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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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杜家駒/律師(新北市)】
2014.03.09 03:46 am
 
爾愛其羊我愛其禮,有時候對於個案正義與社會正義之間,不得已時就會有衝突與取捨。

洪案一審判決結果,社會一時不能接受的呼聲頗高,還沒有見過正式判決書之前,對於其中認事用法,還不能依據法理給予評價。目前社會上的反彈,也許是超脫判決本身,是對於現代司法制度的反彈。

目前這套對抗式的西方司法制度,其本源是來自資產革命之後的西歐,在歷經專制毒害之後,西方人發現,也許是錯放一人,但是堅持法定證據主義、不以主觀入人為罪、將故意與過失行為分別論處、根絕報復式刑罰,以及罪刑法定主義,將會對整個社會的進步有最大的效用!

即使Cesare Lombroso(義大利犯罪學家、刑事人類學派的創始人)當初出來的時候,也被譏為是罪犯的朋友,但是隨著市民主義國家的建設,這組思潮也成為歐洲文明的普世原則,並引導著亞洲國家的法律制度。

固然,在這種法律原則下,難免有些個案正義難以彰顯,但是對於人類文明的推動,卻顯有大功!因此,這套現代司法體制,即使可能某個個案結果未如國人所意,但是不要忘記,在人類歷史的長河中,也只有這套制度,能夠最大限度的保護人權呀。

當然,之後我們是否要像香港或新加坡一樣,對於公務員職務上的行為不給予基本人權之保護,可以將不違法的證明責任,轉由公務員個人負擔,這些也許都要更為細緻與全面性的討論。但是,如果只是一時之情緒,毀掉了得之不易的現在司法制度,那就得不償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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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案反彈/民哭八月雪 你端小確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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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朱立安/教(嘉義市)】
2014.03.09 03:46 am
 
洪仲丘是壞人嗎?一條年輕生命因制度被虐殺,一審結果,涉案軍士官獲輕判。那麼,駕車衝撞總統府,未造成傷亡的張德正,還怎麼「從重」量刑?

去年那場沉冤莫白的八月雪,火燒屁股的民怨,暫被馬王、江李、歐葉政爭,和核電議題、服貿協議、萬物齊漲、十二年國教課綱、eTag新戶政系出包等掩蓋了。

但如今內閣一方面端出「小確幸」,一方面要閣員上電視替政府說好話,相信民眾都期待法務部等官員出來給個說法。畢竟,判決可以切割,人民卻看整體。

近來,「大明皇朝」在台灣成為catch phrase(流行語),適巧電視也在播「碧血劍」,劇中崇禎皇帝一再說「朕非亡國之君」,卻想不透何以民心思變,武林豪傑寧願支持強盜流寇李自成之夥,也圖著改朝換代!

劇中有段演到錦衣衛安劍青逼死袁崇煥一家,遺孤袁承志在安劍青臨終前原諒了他,因為袁承志不把恩仇針對制度下的個人,這段情節對照如今有媒體刊文呼籲洪仲丘家人「慈悲沒有敵人」,都很慈眉善目,只不過慈眉善目的代價,恐怕要執政的上位者付出代價!

碧血劍還有一事令人矚目,就是軍人之能力與操守,一再成為檢視焦點,其實台灣從江國慶案以來,不也如此?現在政府推動募兵制瀕臨失敗,一會兒嚷嚷加薪,一會兒又提議徵「募兵捐」,民眾既同仇敵愾鄙棄軍審,就算那批軍官逃過罪責,難道人民會更瞧得起他們?難怪張大春曾諷刺:「古來末帝皆如此,法治既毀國將亡。」

洪案輕判,向民眾傳達什麼訊息?如果人民能活在小確幸裡,誰有閒情逸致去理睬,跟自己沒關係的陌生人?但在這個連番茄炒蛋都沒番茄的社會,倘若曾說「管定了洪案」的馬英九,仍是萬民擁戴,倒也無須擔憂一個「小小個案」。

然而洪案發展到現在,令人震驚的荒謬,架空了公權力之正當性,所謂正義彷彿成為一層層虛構,並非「尊重司法」四字,就能輕輕帶過。

洪案抗爭熱潮若再掀起,台北市長又不肯支持封鎖凱道,馬政府恐怕要憂慮,民調是否就此永遠沉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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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大成指法醫翻供 石台平:立場從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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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白錫鏗、陳金松/台中、台北連線報導】
2014.03.09 04:38 am
 
陸軍下士洪仲丘猝死案,一審十八名軍官全輕判,法醫高大成直指法醫石台平在法庭翻供,影響法官判決。石台平昨天回應,洪的死因是「他為」,他的立場從沒改變,是高大成自己搞錯了。

洪仲丘案軍方被告遭輕判,引起法醫高大成不服,他批評石台平在解剖鑑定書寫上「他為」,卻在法官開庭時說「熱傷害不會累積」,造成法官輕判,死者家屬至為不服。

「身為一個專業的法醫,不能今天講這樣、明天講那樣,改變看法」高大成說。

高大成指出,即將退伍的洪仲丘,因得罪軍方,疑上級長官教唆部屬「好好照顧」操死被害人。洪仲丘不僅腳肌肉出血,腹部、胸部也出血,因劇烈運動、操勞過度致死,短時間罹橫紋肌溶解症操勞可救活,但遭長期「逼操」就救不活了。

高大成說,洪仲丘「被操」、「逼操」是上級命令、或教唆部屬所為?是業務過失致死或凌虐致死?釐清事實真相是法官責任。

針對高大成的批評,石台平表示,洪仲丘是因非自願的運動型中暑及低血鈉腦症,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當然是「他為」;但軍中關禁閉過度操練是必然,未必是凌虐,五人一同操練卻只有洪倒下,問題可能出在洪的身體狀況。

他解釋,正常年輕人激烈運動後,稍休息即可恢復;當天下午操練前,五人都沒有發燒跡象,中午也正常進食,不能認定洪的中暑和前幾天的操練有直接關係。

石台平認為,洪的中暑是當天才發生,後來開始罵人,就是中暑導致腦水腫的病症;只可惜軍方誤以為他是「情緒不好」未做處置,才導致後來的悲劇。軍檢原本認定洪的死因是「意外」,他解剖調查後才改「他為」;這個立場從沒改變,不解高大成為何說他翻供。

「我是一個法醫,只替死人說話,不必去替活著的人喊冤」石台平說,有就是有,沒有就是沒有,一切只看證據。他與高大成相識多年,當初是他建議,檢察官才同意讓高大成進解剖室;對於高的批評,他很無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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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仲丘姊批檢「態度保守」 上訴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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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余采瀅/台中報導】
2014.03.09 04:39 am

洪慈庸(右)說,檢察官態度保守,造成洪案十八人全輕判,家屬十分遺憾、失望。
記者余采瀅/攝影

洪仲丘案從軍法移司法,前天一審宣判,洪家人不滿輕判,把矛頭指向桃園地檢署三位承辦檢察官。洪仲丘的姊姊洪慈庸昨天說,檢察官沒有冒險犯難的精神,且態度保守,僅依照原有軍檢提供的起訴書調查,才造成洪案十八人全輕判,家屬會上訴到底。

桃園地檢署表示,能體諒家屬的心情,也尊重家屬的意見,檢方都是依法律規定處理,將在收到判決書後,檢視卷證中法官認定的事實、理由和量刑有無違誤,再決定上訴理由。

洪慈庸說,五四二旅把洪仲丘送進禁閉室,是「蓄意傷害」,但地檢署卻以「妨害自由」起訴,判決出來還是「妨害自由」,與洪家認同的罪名不符,可能法院沒有認知這點,或可能不認同這點。

她說,法官判決依證據,但偵辦過程中,證據無故消失或疑似造假,薄弱的證據是「先天上的不足」。

洪慈庸直指造成洪案輕判的關鍵在於起訴問題,桃園地檢署三位檢察官僅依照原有軍檢提供的起訴書調查,才造成洪案十八人全輕判,他們原以為從軍審移交司法審判,可望有新突破,讓結果讓他們相當遺憾、失望。

洪慈庸說,她要推動的是一個改革,需要程序上的正義,每場開庭她都到場,肯定司法,也肯定三位法官的努力,不希望民粹影響司法判決,雖然洪家的認知與判決有出入,但會上訴到底。

洪慈庸說,很難過沒有替仲丘爭取到應有的公道,下周掃墓時,會跟仲丘說判決結果,希望他在天上能多保佑。

原本打算在一審後,就要重返職場的洪慈庸,如今要上訴,她還沒決定是要繼續投入案子,還是回到職場上,要與律師再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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