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0 02:46:07 聯合報 記者林志函/台北報導
洪仲丘(左)。 圖/本報資料照片
分享洪仲丘案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昨天宣判,十八名被告有十五人判有罪。七名軍官僅旅長沈威志改判無罪,另外六人均遭加重改判八月至三年徒刑;九名小兵判刑三至六月、可易科罰金,其中三人一審無罪但二審改判有罪。全案可上訴。
六名軍官觸犯公務員假借職務權力私行拘禁罪,一審判刑六至八月,但高院二審改判,刑度最重的是五四二旅副旅長何江忠、連長徐信正,各判三年徒刑;士官督導長范佐憲判刑兩年八月,副連長劉延俊、士官長陳以人各判刑兩年,憲兵官郭毓龍判刑八月。
高院調查,何江忠為了樹立軍中長官領導威權,強力催辦洪仲丘的懲處案,不顧人評會沒召開。徐信正前年六月廿七日找范佐憲等人連夜製作懲處簽呈,一行人忙到深夜十一點半,務必隔天送洪進禁閉室,嚴重侵害人權。
至於沈威志改判無罪,高院表示,沈威志不知道何江忠等人刻意送洪禁閉,沈也從未下達指令,且沈曾將洪的求救簡訊轉給政戰主任了解,並非不聞不問。
合議庭指出,一個社會的文明程度,取決於對正當程序的堅持與實踐;軍人是穿制服的公民,雖對國家負有特別軍事任務,但公民身分不變,基本人權同受保障,懲處違規軍人應重視正當程序。
二六九旅禁閉室長蕭志明等九人,疏於注意洪仲丘體力流失,持續操練洪而有過失,分別判處三至六月徒刑、可易科罰金;有三人與洪家和解,獲緩刑兩年。
高院調查發現,蕭志明等人沒有接受實質訓練,不具管理士資格,且陸軍二六九旅禁閉室由何人督導的權責不明,禁閉室成為軍方執行人身自由禁錮的陰暗角落。
高院指出軍中多項疏失,包括沒有依規定鑑測禁閉生體能、根據身體狀況給予不同訓練,禁閉室設置不當、管理人員資格不符且沒依規定訓練,國防部等相關單位應負更大責任。
製表/林志函、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