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游明煌、王長鼎、張祐齊/新北市報導】 2013.04.28 03:45 am
警政署及消防署規畫縮減每日工時,解決超時工作問題;警政署規畫每日工作不超過十小時,消防署也考慮每月超時以不超過兩百小時為限。
新北市警局為此要求各分局評估人力配置。有分局內部調查發現,不支持「每日上班十小時」的員警比支持的還多,質疑警力沒有增加,工作量也不可能減少,縮減工時是變相減薪。
去年警察節,部分警察眷屬上街頭陳情,說「寧被歹徒開槍打死,也不願過勞死」;本月初,也有消防員拿豬心、豬肝上街頭表示,長官有「心」,消防員才能保「肝」。
內政部統計,基層警員每月超時工作約六十八至八十八小時。警政署決議,員警每日勤務編排以八到十小時為原則;如確有「治安需求」要超過十小時,得由分局長或相當層級主管核准。
警政署將決議通知各縣市警察局,要求展開人力評估,新北市警局轉知各分局後,外勤單位多問「怎麼排?」一名分隊長說「除非把備勤改去巡邏,否則不是值班人數變少,就是減少線上巡邏人力才能應付」。
消防員超時工作比警察更嚴重。消防署長葉吉堂說,各縣市消防員大都採勤一休一或勤二休一,前者每月平均超時一百六十小時,後者每月超時達三百廿小時;立法院要求每月超時工作以不超過兩百小時為原則,前提是要先補足人力。新北市消防局內勤每月超時約兩百小時,外勤每月超時約兩百四十八小時,超時的時數比警員還多三至四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