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3.01.25 02:59 am
司法院成立職務法庭,昨天審理第一件法官懲處案。法官宋明蒼私下和被告會面遭停職,狀告司法院要求撤銷處分;宋淚灑法庭喊冤,兒子癌症過世當天,他還在開庭,卻被批評不敬業,「你們還有血有淚嗎?」
前年十一月,台灣高等法院法官宋明蒼審理司法官集體貪汙案,在高院一樓的訴訟輔導科與被告房阿生(高院前法官)會晤卅分鐘,房向他鞠躬致謝離去。司法院認為宋明蒼在法庭外與當事人接觸,且敬業精神不足,將他停職並移送監察院。
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成立職務法庭,昨天首度開庭,審理宋明蒼控告司法院案,受命法官為最高法院法官魏大喨。
宋明蒼表示,當天房阿生帶著狀紙和支票,到高院收發室遞狀及繳回賄款;收發室拒收,透過書記官向他報告。
他認為收發室應該先收狀,於是和書記官一同到收發室處理僵局,他沒有「指導」房阿生,全程都是「公務處理」,並非私會。
代表司法院答辯的人事處副處長黃明寬辯稱,各法庭的收發都有一定程序,尤其合議案件應先請示審判長;宋明蒼未依循正常模式,且依現場錄影畫面,宋與房阿生在偏僻無人處交談十一分鐘,已違反法官守則及倫理規範。
宋明蒼說,他當天是勇於任事,「法院拒收當事人狀紙,對嗎?」他要求司法院院長賴浩敏出庭說明。
司法院另指宋明蒼敬業精神不足,常叫法官助理寫判決初稿。宋明蒼反駁,「請問當今那個法官沒有叫過法官助理寫判決初稿?」兒子罹癌病危時,他正要開庭,沒有見兒子最後一面,現在卻被批評敬業精神不足,「這樣還不夠敬業嗎?」
宋明蒼聲請履勘收發室,及傳喚他的助理;法官表示,待合議庭評議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