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陳玉珍昨天依貪汙罪起訴,圖為陳玉珍被控以賄款購買,位於新北市板橋區一戶法拍屋的大樓外觀。 記者林澔一/攝影 |
特偵組認為陳玉珍為掩飾不法所得,將二千三百廿五萬元賄款拆成一百廿六筆,存入八人共十五個帳戶;再用人頭買股票、法拍屋,現金在各帳戶間移轉漂洗,製造複雜的金流,洗錢兩部曲,很難追查。
陳玉珍和郭學廉具有革命情感,陳玉珍賣掉法拍屋,買下辦公室,供郭學廉開設律師事務所。
陳玉珍被收押查辦後,郭學廉以跌停價賣掉陳玉珍的持股,所得二千六百四十二萬多元全部以現金提領,製造資金斷點。
特偵組認為陳玉珍受過法律訓練,深知資金流向是司法查辦的重要證據,費盡心機將賄款層層移轉漂白;先取得子女、母親、姊姊及郭學廉、郭母、郭妹的帳戶,將施永華每月給的賄款以自動櫃員機或臨櫃分散存入八人開立的十五個帳戶。
陳玉珍將部分現金償還她和郭學廉向券商融資買股票的借款後,再以旅居國外的姊姊名義,以一千一百卅六萬元購買新北市板橋區雙十路法拍屋。為製造郭學廉購屋出資最多的假象,還層層匯轉資金。
不久,陳玉珍以一千八百九十三萬元的高價,出售這間法拍屋給謝姓好友,要求開立支票,分別存入姊姊和郭學廉帳戶,自己帳戶分文未取,藉此方式將賄款漂白為賣屋所得,切斷她和收賄犯罪的關係。
特偵組指出,陳玉珍又和郭學廉串通,由陳用人頭以一千萬元購買台北市桂林路房地,作為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