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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裝乖未悔改 陳銳重判2年
2012/11/01 23:39 瀏覽230|回應0推薦0

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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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闕志儒/台北報導】 2012.11.01 07:08 pm

陳銳(左)六月從景文高中畢業,和爸爸陳凱倫(右)感謝師生包容,但法官認他未悔改。
本報資料照/記者曾學仁攝影

藝人陳凱倫的兒子陳銳涉及網路簽賭及黑吃黑搶奪賭金,一審判決陳銳有期徒刑一年三月,但台灣高等法院認為陳銳未悔改,在關鍵點否認犯行,依結夥搶奪罪改判有期徒刑二年。

高院改判後,陳銳未來要翻案,恐怕有相當難度。高院指出,陳銳在審理期間像個乖孩子般,靜坐在法庭,並自稱這件案子遭媒體大幅報導,受到社會批判,已得到相當教訓,但當合議庭詢問到本案關鍵案情時,陳銳多所辯解並否認犯行。陳銳僅廿歲,看他在法庭的答辯,絲毫看不出他有畏懼法庭之情及真誠悔悟之心。

本案陳銳被控賭博罪部分,一審法院判陳銳有期徒刑五月,得易科罰金確定;陳銳已繳交罰金。

陳銳的父親陳凱倫說「很意外,這兩年兒子努力走回正軌,不到外頭鬼混,也安分念書,幾斤幾兩重我們看在眼裡,加重判決表示我們還有很多功課要做。」他說「兒子沒做就是沒做,真的很冤!」但願意尊重司法,「兒子走偏在前,若法官願意給緩刑機會,是很大恩賜,是否上訴等太太從大陸回來,再與陳銳、律師討論。」

陳銳的律師曾郁榮表示:「陳銳有認罪,悔意夠,法官認為他沒說實話,他還委屈到掉眼淚。」他說,陳銳當時被媽媽關在家,怎麼出去犯行,非主謀,被人一口咬定,成眾矢之的。

陳銳讀高中時參與網路簽賭,他的一名彭姓下線招纜來的會員贏得高額賭金,導致陳銳必須支付四十八萬元,陳銳無意支付,將十八萬元換成百元鈔票,加上衛生紙裝入牛皮袋紙,安排友人交付給彭,再由同夥噴防狼噴霧劑搶走款項。

檢方原以加重強盜罪嫌將陳銳起訴,求刑九年九個月;一審士林地院認為陳銳有心改過,賭博罪部分判他五個月,加重搶奪判他一年三個月,合併執行期為一年七個月。檢方認為量刑過輕,提起上訴。高院審理認定,陳銳沈迷網路賭博獲取暴利,輸錢後不願服輸,策畫搶奪免除賭債,惡性不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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