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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少爺撞死人 民事500萬和解判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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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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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曹敏吉/即時報導】 2012.10.25 06:13 pm 
 
殷浩中駕駛法拉利跑車肇事致死案,高雄地院下午宣判,將依過失致死罪將他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服義務勞役100小時,外加4場的法治教育。

殷浩中是在去年中秋夜駕駛法拉利跑車,行經過美術東二路一處閃紅燈的路口,撞上騎機車的簡姓男子,簡傷重不治。殷浩中在法院審理期間,以500萬元與簡媽媽達成和解。

【中央社高雄25日電】

男子殷浩中駕車撞死人案,高雄地方法院今天宣判,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並接受法治教育4場次。

高雄地院下午4時宣判,承審法官認為殷浩中已先與被害人家屬達成民事和解,賠償新台幣500萬元,依過失致死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3年。

被稱為「殷少爺」的殷浩中被控於去年9月晚間,駕駛跑車在高雄市美術館區道路,於路口交通號誌閃紅燈時未依規定「停車再開」,撞及簡姓機車騎士,造成簡男傷重死亡。

警方將殷男依過失致死罪嫌送辦,高雄地檢署偵結,認定殷男在閃紅燈路口未依規定讓車為肇事主因,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

經過多方協調,殷男於今年9月13日與死者家屬以500萬元達成民事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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