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審判審檢警調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名人糗事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女聲樂家控強吻 許博允稱禮儀
 瀏覽1,482|回應6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郭安家/台北報導】 2012.09.20 02:56 am  

藝文大老許博允 涉性騷女音樂家 / 戴佳儀
 
許博允(右)昨天在記者會上,模擬當時聚會情況,指親吻臉頰是一般合乎禮儀肢體接觸動作。
記者盧振昇/攝影

台北市交響樂團蕭姓女聲樂家,投訴媒體指新象文化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強吻她,涉嫌性騷擾,昨晚並開記者要求許公開道歉;若許堅持提出誹謗告訴,蕭女將對許提告性騷擾。全案已由台北市政府社會局調查中。

社會局表示,已與蕭女聯繫,將移交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處理,視狀況提供法律諮詢、心理輔導等服務。由於許博允是北市府市政顧問,媒體質疑會不會「官官相護」,北市府強調會「秉公調查」。
 
蕭姓女聲樂家昨天在台北市議員李慶元陪同下,敘述許博允如何托臉強吻,要求許公開道歉。
記者郭安家/攝影

據了解,蕭姓女子日前透過立委孔文吉協調,北市府副市長陳威仁、文化局及北市交都出面,仍無法調解,她轉向台北市議員李慶元陳情,並透過「壹週刊」爆料。

許博允昨早回應,指當時皆是一般合乎禮儀肢體接觸,但蕭女氣憤難平,晚間開記者會反駁。她說,八月廿七日北市交排練是第一次與許博允見面,許摸她的手詢問背景資料,之後一群人聚餐;飯後有人提議續攤,許又摸她的後背說「妳要去哪裡」、「我們去喝飲料」,令她很不舒服。

近凌晨,許博允夫婦、北市交團長黃維明及兩岸女聲樂家約十人,至北市安和路夜店,黃維明待約半小時離席,其他人留至凌晨三時。

蕭女說,一夥人進夜店後,許博允坐她旁邊,劈頭就問手機號碼,還馬上回撥查看電話有沒有響聲,令她不知所措;不久來了一名建築師,被許安排坐在兩位大陸女聲樂家中間;「我們就像陪酒小姐一樣」,她說整晚不敢喝酒,只好夾住手臂,側坐背對著許博允,也不敢移動上廁所。

蕭女說,聚會即將結束時,大陸女聲樂家向許博允爭取至東南亞表演機會,此時許以雙掌托陸女臉頰接吻,還說「我這嘴對嘴的吻代表答應」,接著許「雙手拉我的臉強吻」。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871608
 回應文章
許博允性騷擾女聲樂家 判3月定讞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許博允性騷擾女聲樂家 判3月定讞

2017-09-07 14:20聯合晚報 記者王宏舜/台北報導

新象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被控性騷擾台北市立交響樂團翁姓女聲樂家,台北地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許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 記者王宏舜/攝影

新象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被控性騷擾台北市立交響樂團翁姓女聲樂家,台北地院依性騷擾防治法判許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許不服判決,稱「台灣司法實在是太恐怖了,令人匪夷所思」而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判決出爐,許博允上訴遭駁回,依法不得再上訴。

檢方指控,2012年8月27日晚間,許博允在樂團排練處撫摸翁女,之後與翁女去復興南路「無名子」餐廳用餐,又摸她的背,吃完宵夜,一行人到安和路「Tickle My Fantacy」PUB續攤,翁女開車載人,許坐在副駕駛座,沿路觸碰撫摸翁女,PUB內,許乘機觸碰翁女,並親吻她的嘴唇。

許博允否認車上摸人,翁女則稱載許時雙手緊握方向盤,「怕會被摸到重要部位」,北院法官傳喚同車證人,王姓證人作對許有利證述,林姓證人指述許有觸碰翁女,法官認為王有求於許,採信林的證詞。

北院判決指,案發隔日,許博允前往排練處,許一到,翁女即離開現場;幾天後,許到排練處,翁女見無法閃避,躲在角落哭泣。法官認為,翁女是資淺的表演者,如果誣指許博允,有礙工作發展,應沒有構陷他的理由。一審認為許在音樂界舉足輕重,卻不知檢點,逾越兩性往來時身體界線的正當分際,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悛悔之意。

高等法院認為北院認事用法適當,判決維持,許博允仍遭處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確定。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5703762
性騷擾判3月 許博允:上訴到底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性騷擾判3月 許博允:上訴到底

2016-07-27 02:42 聯合報 記者王聖藜、馮靖惠/台北報導

北市府前顧問、新象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被控四年前對台北市立交響樂團翁姓女聲樂家性騷擾案,台北地院昨天依性騷擾罪判決許有期徒刑三月,可易科罰金九萬元。全案可上訴。

許博允昨受訪時表示對判決不服,還說台灣司法實在是太恐怖了,令人匪夷所思,「我會繼續上訴,不管十年、廿年、甚至一百年,一定要打到底。」

許博允聲請傳喚二名大陸證人,法院透過海基會送達傳票,證人不出庭;另要求傳喚前內政部長陳威仁、前民進黨主席施明德、前台北市長郝龍斌等人,法官都認為沒必要;大巨蛋的建築師羅興華證言對許有利,但法官認為羅、許是十多年好友,未採信羅的證詞。

判決指出,許是音樂界前輩,地位舉足輕重,不知檢點自身行為,逾越兩性往來時身體界線的正當分際,不尊重他人性自主決定權;案發四年未與翁女和解,犯後態度不佳,毫無悛悔之意。

檢方指控,二○一二年八月廿七日晚間,許博允在樂團排練處撫摸翁女,之後與翁女去復興南路「無名子」餐廳用餐,又摸她的背,吃完消夜,一行人到安和路「Tickle My Fantacy」PUB續攤,翁女開車載人,許坐在副駕駛座,沿路觸碰撫摸翁女,PUB內,許乘機觸碰翁女,並親吻她的嘴唇。

許博允否認車上摸人,翁女則稱載許時雙手緊握方向盤,「怕會被摸到重要部位」,法官傳喚同車證人,王姓證人作對許有利證述,林姓證人指述許有觸碰翁女,法官認為王有求於許,採信林的證詞。

至於被控PUB內性騷擾,許說,這攤是羅興華作東,大家點了五十多杯酒,是翁女主動要求親吻,聲請傳喚證人自清,不過,法官以許聲請傳證的對象,均與許有特殊情誼、利害關係,認為證詞會偏袒許博允。

判決書指出,案發隔日,許博允前往排練處,許一到,翁女即離開現場;幾天後,許到排練處,翁女見無法閃避,躲在角落哭泣,法官認為,翁女是資淺的表演者,如果誣指許博允,有礙工作發展,應無攀誣構陷的動機。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5510086
許博允涉性騷 告女誣告不起訴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中央社╱台北25日電】 2013.06.25 04:34 pm 
 
台北市政府顧問許博允不滿一名女聲樂家指他性騷擾,反控女方誣告。北檢日前認定許男涉性騷案已起訴,今天將誣告案不起訴。

全案緣於一名女聲樂家在去年9月18日,在台北巿議員李慶元陪同下召開記者會,指許博允於去年8月27日在台北巿安和路的一家夜店內,涉嫌毛手毛腳性騷擾她。女聲樂家哽咽表示被許博允強吻。

許博允在去年10月1日到台北地院遞狀,向女聲樂家等求償新台幣2300萬75元,並在去年10月3日到台北地檢署控告李慶元妨害名譽;女聲樂家則在去年10月11日前往北檢控告許博允涉嫌性騷擾。

台北市性騷擾防治委員會調查小組調查3個多月,完成調查報告,決議許博允「性騷擾事件成立」。

北檢在今年2月對李慶元涉妨害名譽案,處分不起訴,並在今年6月5日偵結許博允涉嫌性騷擾女聲樂家案,認定許博允在某樂團排練處、餐廳及夜店3個地點,先與女聲樂家攀談,再乘女方來不及抗拒時,多次以手撫摸手臂、後背,並親吻女方嘴唇1次,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罪嫌起訴。

北檢今天偵結誣告案,認定女聲樂家沒有誣告犯行,處分不起訴。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979384
性騷擾女聲樂家 新象創辦人許博允起訴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劉時均、陳惠惠/台北報導】 2013.06.06 05:08 am  

涉性騷擾聲樂家 許博允遭起訴 / 方彥迪
新象基金會創辦人許博允,被控對台北市立交響樂團外聘的翁姓女聲樂家性騷擾;台北地檢署也認定他多次摸翁女的手、背、肩、腰並強吻嘴唇,昨依違反性騷擾防治法起訴。

去年八月廿七日晚間,許博允(六十九歲)參觀某樂團排練,與翁女攀談多次撫摸翁女手臂;聚餐時,多次上下撫摸翁女的背。深夜眾人到PUB續攤,翁女開車,許又多次觸碰或撫摸她手臂、肩膀、腰側;並趁翁女禮貌性敬酒時,親吻翁女嘴唇。

翁女指控,被許親吻嘴唇後渾身不舒服,嘴巴開合都覺得惡心,體重狂掉八公斤。許博允則辯稱,他是很親切的人,可能因親切的肢體動作讓翁女誤會。

檢察官偵訊許博允很多當晚細節,他大多回答「我記不清楚了」;當天參與排練、餐聚者證稱,許博允確實喜歡接近翁女。檢方調查後認為,翁女沒有誣陷許的動機,參酌性騷擾委員會調查結果,認定許違反性騷擾防治法的趁機性騷擾罪。

另外,張姓、蔡姓網友在臉書留言「可惡的色老頭,你囂張到沒天理了」,被控加重誹謗;士林地檢署認為許身為北市府及樂團顧問,言行舉止有無不當已涉及公共利益,對可受公評之事評論,誹謗罪嫌不足,對兩網友處分不起訴。

北市府發言人張其強昨表示,即刻解除許博允市政顧問職務。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970792
被控性騷 許博允:提告求償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中央社╱台北29日電】 2012.09.30 04:18 am  

許博允擬提告 找人證駁性騷擾 / 王書泓 方柏丰
台北市政府顧問許博允遭控性騷擾,他今天回到事發地點召開「還原真相記者會」,表示下週一將提侵害名譽告訴並求償。

翁姓聲樂家日前指控北市府顧問許博允性騷擾,近日也連同中國國民黨籍立委孔文吉、多名聲樂界人士一同舉行記者會,說明事件來龍去脈;對此,許博允曾在19日召開記者會說明,但風波仍不斷。

許博允今天直接率領當天聚會的主人、建築師好友羅興華,以及委任律師陳哲宏重回位於安和路上的酒吧現場,說明事發當天的所有細節。

許博允指出,當天坐在他對面的女聲樂家王宏堯起身向他敬酒,2人自然趨前互相親吻右臉頰,而一旁的翁姓女聲樂家則「主動」站起來,他就以相同方式側身互吻臉頰,接下來就沒有其他動作,大夥還繼續乾杯唱歌,並拱在場的聲樂家演唱,氣氛高昂。

當天聚會主人羅興華也說,他當時就坐在翁姓聲樂家旁邊,沒看到許博允有任何動作,而且當時的確是翁姓女聲樂家主動站起來和許博允互動。況且如果自己的朋友遭到羞辱,其他女聲樂家也不會繼續唱歌。

許博允還說,當時翁姓女聲樂家還在現場傳了即時通訊的圖片給他,但他完全不曉得是什麼意思,而且也沒回,根本不了解這幾名指控他的聲樂家有什麼動機,抱持什麼目的。

許博允今天連同律師到場,他強調,訴狀已經寫好了,下週一就會到法院向翁姓聲樂家、林惠珍、林慈音及壹週刊提出侵害名譽的民事告訴,預計求償新台幣2000萬元到2億元不等,賠償所得將捐作公益。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875296
被指性騷擾 許博允反控:求償告到底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周美惠、彭慧明/台北報導】 2012.09.20 05:18 am  

周刊爆性騷 許博允否認要提告 / 林怡妘 蔡宗儒
許博允遭控性騷擾,對此,他一概否認。他昨天舉行記者會表示,已委請律師擬狀,將對爆料的週刊、三位指控他的女聲樂家提告;同時要求上億元民事賠償。

壹週刊法務經理葉錫波表示,這條新聞經過查證,報導有根據。壹週刊尊重許博允提告的權利。

壹週刊報導許博允疑似性騷擾台北市立交響樂團簽約合作女音樂家「M女」。許博允昨天說,他痛恨藝術界一貫寫黑函惡鬥的惡質文化;而週刊未盡力求證,他將正面迎戰、捍衛自己清白。

許博允表示絕對沒有強吻、性騷擾「M女」。北市安和路那間酒吧是他平時與朋友聊天聚會場所,當天在場人士包括他與酒吧老闆娘共八人,鄰桌客人多達二、三十人;去問問這些人就可知道。

許博允說,他除了要向散布謠言者提告;對於接獲陳情的台北市議員李慶元、立委孔文吉,若同樣涉及誹謗,也一樣告到底。

他坦承,日前在印尼開會時確實曾接過台北市副市長陳威仁電話,他請陳威仁調查釐清真相。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87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