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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酒駕悲劇 擬修法重罰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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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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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女CHANG, HSIU-FEN

 
 
【聯合報╱記者曾懿晴、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2.09.18 05:43 am

圖/聯合報提供
去年每天至少一人因酒駕喪命,交通部首度鎖定酒駕累犯、新手駕駛、職業駕駛,研擬修法祭出重罰,未來五年內再犯的酒駕累犯,將採最高九萬元罰則,新手駕駛、職業駕駛最低酒測值將下修為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新法將送立法院審議,最快明年上路。

法務部今年六月召開刑法研修小組會議,就決定將酒駕撞死人的刑度從現行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提高為三至十年;除非賠償被害人獲得原諒,只要判刑超過兩年就沒有緩刑機會。單純酒駕雖維持處兩年以下徒刑,取消現有拘役、罰金等用錢換刑責的作法,但修法草案目前仍躺在行政院,尚未排入議程。

去年共有四百三十九人因酒駕肇事身亡,交通部近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測值每公升零點二五以上、未滿零點五五毫克,最高由六萬元提高為九萬元。酒駕致人於死擬由一年到七年徒刑,提高為三年到十年、致人重傷徒刑也將由六個月到五年,提高到一年到七年等。

不過,這些修正還不夠。警政署統計,警方去年共取締十一萬三千件酒駕案件,每三人就有一人具有「酒駕前科」,再犯率驚人。過去酒駕吊扣駕照一年期間若再酒駕,則處最高六萬元罰款,若酒駕吊照期間致人受傷則處兩年徒刑,致人於死則是終身徒刑。

交通部此次新推出「酒駕累犯條款」,修法方向傾向維持原有吊扣駕照期間罰則外,在酒駕吊扣駕照一年後到五年內,若二度酒駕將處最高九萬元罰款。

目前酒測值以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為下限,交通部首度針對營業用的大客車、大貨車、計程車等職業駕駛,及領有駕照兩年內的新手駕駛等特定族群,將酒測值下限下修為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

交通部官員表示,過去酒駕僅針對駕駛開罰,此次修法並考慮採酒駕同車連坐處分,一旦駕駛喝酒上路,同車乘客未加勸阻,未來恐負擔酒駕共同防治責任。

交通部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本會期送立法院審查,最快可在明年上路。

※ 提醒您:酒後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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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取締新標準 明凌晨大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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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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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取締新標準 明凌晨大執法

新的酒駕取締標準明天起實施,警政署表示,依據新的處罰規定,七十公斤成年人平均喝超過一瓶玻璃瓶裝啤酒,就可能被罰,喝兩瓶以上可能移送法辦;警政署已通令全國警方明天凌晨零時起同步大執法。

交通部路政司長林國顯說,每人體質不同,飲酒量參考值不會一體適用,最好喝酒後就別碰方向盤。根據新規,駕駛人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零點一五毫克就開罰(大約是喝一瓶玻璃瓶裝啤酒的量),逾零點二五毫克移送法辦(兩瓶玻璃瓶裝啤酒)。

交通部昨天公布酒駕新制十三日起實施,取締標準更嚴、罰則更重(見附表)。

另外鑑於「毒駕」行為危害程度不亞於酒駕,警政署要求大執法時同步取締,嚴防吸毒者開車上路。酒後騎自行車,裁罰門檻同步調降至○點一五毫克,超標以「危險駕車」,處三百到六百元罰鍰。


※ 提醒您:酒後不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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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肇事視故意」 刑警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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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戰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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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德宜/桃園報導】 2013.06.03 02:46 am 
 
台大創傷醫學部女醫師曾御慈日前遭酒駕撞成腦死,台大醫師蔡宏斌等6名醫界人士發起臉書活動,訴求將酒駕肇事者視同故意犯,加重刑責,逾1萬5000人響應,桃園警分局偵查隊長鄧中義也表示支持。

曾御慈上月28日遭酒駕的詹姓駕駛人追撞,造成頭部重創,醫界發起活動「請支持將酒駕肇事者視同故意犯,並加重刑責,不到1周已有1萬5000人支持。

活動內容指出,原本負責搶救重症傷患的優秀醫師,因遭酒駕肇事,如今生命垂危,「這是何等諷刺?」雖酒駕的刑責及罰鍰金額因修法提高,但與酒駕肇事造成的後果無法相提並論。

從警30年的鄧中義一向滴酒不沾,他認為,酒駕肇事的確應視為故意犯,法理上值得探討。

鄧中義說,早期法界認為酒駕行為非故意,主要是當時社會氛圍上,認為酒駕行為只是交通違規,直到1999年4月酒駕才提升至違反刑事法規層級。

鄧中義說,強力宣導下,民眾共同意識到酒駕的高危險性,但現在對酒駕的修法,仍認定酒駕是不確定故意。

「我贊成酒駕肇事視同故意犯」,鄧中義說,酒駕是明知不能安全駕駛,清楚知道肇事的機率比不酒駕提高很多,且恐怕會對不特定對象造成傷害,「明知不可為而為之」,如果修法能認定犯意為故意,加重刑責,「或許就不會有這麼多悲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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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一國多制 酒駕三犯即發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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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3.06.02 03:06 am 
 
國內各地檢察署酒駕發監標準不一,形成「一國多制」怪象,經本報報導,獲法務部重視,近日在全國檢察長會議,訂出「酒駕三犯即發監,不准易科罰金」的統一標準,由各地檢察長返轄區後即日實施;台中地檢署日前也將酒駕3犯的朱男、李男、許男發監,酒駕者不能再心存僥倖。

律師林瓊嘉表示,各檢察署先前對酒駕發監處罰不一,造成遷戶籍聲請移轉管轄,心存僥倖者有機可趁,難收矯正之效,法務部統合「酒駕三犯」,可降低酒駕肇事。

台中地檢署執行科規定「酒駕三犯」發監,石姓男子(48歲)去年6月酒駕4犯被查獲,法官將他依違反公共危險罪判刑6個月,中檢執行科今年初發傳票通知石男到案執行。

石男住在梧棲區,戶籍在花蓮縣富里鄉,他向中檢執行科聲請移轉管轄到花蓮戶籍地代為執行,獲易科罰金,繳交18萬元,他分4期繳納。

本報報導不同地、酒駕處罰不同後,獲法務部重視,清查全國21個地檢署,發現竟對酒駕有6種標準,非常混亂。

法界都認為「一國多制」有失公平,台灣高檢署本月15日召開全國檢察長會議,訂出「酒駕3犯即發監,不准易科罰金」的統一標準,即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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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標準從嚴 刑度最重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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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李昭安/台北報導】 2013.06.01 04:38 am 
 
駕駛人注意!立法院昨天修法通過酒駕新標準,呼氣酒測值由「零點五五毫克」下修到更嚴格的「零點二五毫克」,未來只要喝半瓶紅酒或兩罐啤酒還騎車、開車者,恐吃兩年以下的牢飯。此外,未來酒駕撞死人最重可關十年、致重傷者七年,肇事後逃逸者七年,刑度全變重。

去年發生「葉少爺」酒駕致人於死事件,加上聯合報系願景工程推出「公路正義」專題,酒駕肇禍問題引發行政部門及立委關注,紛紛提出加重刑度修法草案。台大醫院創傷醫學部主治醫師曾御慈日前遭酒駕男子撞傷腦死,駕駛肇逃引發批評,未來類似案例都將重罰。

依新修正刑法,未來駕駛吐氣酒精濃度達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百分之零點零五以上,就視為酒駕「不能安全駕駛」,將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廿萬元以下罰金。

酒駕致人於死刑期,由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提高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致重傷者,刑期由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提高為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肇逃者刑期,則由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徒刑,提高到一年以上、七年以下徒刑。

日前在立院審查此案時,有立委質疑,民眾是否吃一鍋薑母鴨酒測值就會超標?對此,交通部表示,除非「吃薑母鴨時搭配喝酒」,否則不會發生超標情況。

本次修法亦通過附帶決議,因各地地檢署對酒駕累犯發監標準不一,以致少數人利用法規漏洞,移轉管轄躲避刑責。為有效嚇阻酒駕,法務部及相關單位應於兩個月內統一酒駕累犯罰則標準。

馬英九總統先前主張對酒駕者實施「預防性羈押」,以及內政部長李鴻源曾提出希望將酒駕致死由「過失致死」提高為「蓄意殺人」的想法,都未被納入此次修法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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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抓萬人 擋不了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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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陳金松/台北報導】 2013.05.31 03:10 am 
 
警政署去年六月起執行取締酒駕專案大執法,迄今年四月,全國警方共取締十一萬多件酒駕案件,平均每月有上萬人喝酒開車被抓。

全國警方共取締酒駕十一萬八千三百七十五件,比前一年同期增加一萬七千多件;警政署表示,取締件數增加,與警方執法強度有關;酒駕死亡人數已大幅降低,但民眾喝酒開車情況依然嚴重,執法強度不會改變。

酒駕悲劇年年發生,警政署去年六月起展開取締酒駕大執法;聯合報「公路正義」專題報導後,執法強度再加強,「五都」和桃園縣更一度「天天有酒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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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版…酒測超標判2年 酒駕致死判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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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楊湘鈞/台北報導】 2012.10.05 04:52 am  

加重酒駕刑度 酒精濃度將入法 / 鄭熹 王書泓
 
酒駕悲劇層出不窮,行政院通過修法,將加重刑責。
本報資料照片

行政院會昨天通過刑法第一八五條之三修正草案,再提高酒駕及酒駕肇事刑度。未來酒測吐氣濃度達零點五五毫克、或血液濃度達百分之零點一一,一律視為不符安全駕駛標準,少則判兩月、重則處兩年徒刑;酒駕撞死人最重可判十年。

另因有些酒駕民眾自知過不了關、想盡辦法規避酒測,草案也新增,若有足以認定飲酒、導致不能安全駕駛,即可祭以刑罰。官員表示,警方可以憑酒駕者身上的酒氣或平衡測試等作為認定依據。

依據警方資料,一般人若瞬間喝下五十CC純酒精,吐氣酒測就會逾零點五五;換成酒類計算,喝啤酒約兩瓶、陳年紹興約半瓶、高粱或威士忌一二五CC就可能超標。

現行刑法規定,飲酒致不能安全駕駛者,可處兩年以下徒刑、拘役「或」科廿萬元以下罰金。實務上酒駕者要被判刑,除了酒測值超標、還得搭配「不能安全駕駛」旁證;也有些已被認定不能安全駕駛者,被輕判拘役或科罰金。

另一方面,酒駕喪命、撞人事件層出不窮,去年即有四百卅九人死於酒駕,但依現行刑法酒駕撞死人只能判一至七年徒刑,撞成重傷也只處六月至五年徒刑。執行面及刑度問題,也使得法律嚇阻酒駕效果打折扣。

負責審查的政務委員羅瑩雪說,草案重點是建立酒駕判刑的「絕對標準」,即只要酒測超標,或對拒絕酒測者有客觀事實證明酒駕,就可處最高兩年徒刑,還可併科最高廿萬元罰金;若酒駕肇事致死可處三至十年、致重傷者可處一至七年徒刑。

換言之,將來一旦被查獲酒測超標,已不可能因「酒量好、沒影響,可通過平衡測試」逃掉刑罰。

羅瑩雪另指出,標準是參考德、美兩國,政院審查時曾討論是否過嚴,並未有部會提及下修,「畢竟是祭以刑罰」;官員表示,目前酒精濃度逾○點二五毫克酒駕者可處罰鍰,將來也可能趨嚴下修標準,以及提高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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