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城邦
回本城市首頁 審判審檢警調
市長:星火  副市長:
加入本城市推薦本城市加入我的最愛訂閱最新文章
udn城市政治社會公共議題【審判審檢警調】城市/討論區/
討論區不分版 字體:
看回應文章  上一個討論主題 回文章列表 下一個討論主題
防堵酒駕悲劇 擬修法重罰累犯
 瀏覽7,537|回應36推薦1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文章推薦人 (1)

龍女CHANG, HSIU-FEN

 
 
【聯合報╱記者曾懿晴、蕭白雪/台北報導】 2012.09.18 05:43 am

圖/聯合報提供
去年每天至少一人因酒駕喪命,交通部首度鎖定酒駕累犯、新手駕駛、職業駕駛,研擬修法祭出重罰,未來五年內再犯的酒駕累犯,將採最高九萬元罰則,新手駕駛、職業駕駛最低酒測值將下修為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新法將送立法院審議,最快明年上路。

法務部今年六月召開刑法研修小組會議,就決定將酒駕撞死人的刑度從現行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提高為三至十年;除非賠償被害人獲得原諒,只要判刑超過兩年就沒有緩刑機會。單純酒駕雖維持處兩年以下徒刑,取消現有拘役、罰金等用錢換刑責的作法,但修法草案目前仍躺在行政院,尚未排入議程。

去年共有四百三十九人因酒駕肇事身亡,交通部近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酒測值每公升零點二五以上、未滿零點五五毫克,最高由六萬元提高為九萬元。酒駕致人於死擬由一年到七年徒刑,提高為三年到十年、致人重傷徒刑也將由六個月到五年,提高到一年到七年等。

不過,這些修正還不夠。警政署統計,警方去年共取締十一萬三千件酒駕案件,每三人就有一人具有「酒駕前科」,再犯率驚人。過去酒駕吊扣駕照一年期間若再酒駕,則處最高六萬元罰款,若酒駕吊照期間致人受傷則處兩年徒刑,致人於死則是終身徒刑。

交通部此次新推出「酒駕累犯條款」,修法方向傾向維持原有吊扣駕照期間罰則外,在酒駕吊扣駕照一年後到五年內,若二度酒駕將處最高九萬元罰款。

目前酒測值以每公升零點二五毫克為下限,交通部首度針對營業用的大客車、大貨車、計程車等職業駕駛,及領有駕照兩年內的新手駕駛等特定族群,將酒測值下限下修為每公升零點一五毫克。

交通部官員表示,過去酒駕僅針對駕駛開罰,此次修法並考慮採酒駕同車連坐處分,一旦駕駛喝酒上路,同車乘客未加勸阻,未來恐負擔酒駕共同防治責任。

交通部擬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本會期送立法院審查,最快可在明年上路。

※ 提醒您:酒後不開車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870809
 回應文章 頁/共4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
酒駕越醉判越重? 法界論戰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袁志豪/新北報導】

2013.11.24 02:58 am

新北地院最近對酒測值零點二六、零點八五、一點五四的初犯酒駕者都判刑三月,法界憂心量刑失衡會讓酒測者心存僥倖,建議明訂量刑標準。據了解,部分法官雖研擬對酒測值較高者多判一至二月,但有資深法官認為,量刑是法律賦與法官的自由裁量權,不宜律定量刑標準。

新北地檢署對酒駕初犯者,明訂處罰標準,酒測值達零點二六,緩起訴處分金五到六萬元,達零點八五是九至十一萬元,一點五四以上至少十五萬元,還要接受義務勞役、參加法治教育講習;若當事人不同意,檢察官便起訴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不過,法院對初犯酒駕者卻幾乎一律判刑三月、易科罰金九萬元。

法界人士憂心,酒駕者發現檢方嚴罰,恐會選擇由法官裁判,從而獲得較輕的懲罰;而心存僥倖便有再犯可能。法界人士說,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緩起訴處分金,均對酒測值愈高者處罰越重,法院的量刑似乎也該比照。

新北地院一名資深法官指出,判刑本應依據被告不同的家庭、經濟狀況、教育水準與實際犯行等狀況論罪,而非機械式依據酒精濃度列表量刑,否則就是限縮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之憲法授權。

他說,法官審理酒後駕車案,在法律規定刑度內量刑並無不妥;他認為量刑基準表不可行,同樣零點二五的酒駕者,騎機車與開大貨車的惡性不同,不能以表列強硬規定法官怎麼判決。

他表示,目前在初犯、騎機車、未肇事、坦承犯行的前提下,確實常見不論酒測值高低,初犯均判三個月的情況;主要是多數法官仍認為,判三個月會留下前科紀錄,影響無法辦良民證或申請移民,已足資懲戒。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5030757
基隆市公務員酒駕 不等判刑先記過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游明煌/基隆報導】 2013.11.17 03:23 am 
 
基隆市政府為了杜絕市府所屬機關員工、學校教職員酒駕,訂出新的懲處標準表,新的標準比以前嚴格許多,酒精濃度0.4毫克以上就記一大過,而且不用等判刑確定,如果酒駕肇事,只要被認定情節嚴重者,就可馬上依「考績法」辦理一次記兩大過專案考績免職。

人事處表示,適用對象包括市府所屬公務人員、約聘雇人員、臨時人員、技工、工友、教職員。酒駕未肇事時,人事處依警方測得的酒精濃度多寡做為情節輕重判斷,0.01到0.14毫克記申誡兩次,0.15到0.24毫克記過一次,0.25到0.39毫克記過兩次。

濃度0.4毫克以上就記一大過,不依指示停車受檢測或拒絕酒測記過一次,5年內第二次以上酒駕累犯,依情節記過一次到記一大過。

但如果酒駕肇事,依情節從記過一次到記一大過,但如果情節嚴重,如造成重大傷亡或者嚴重影響市府聲譽者,市府得依公務員懲戒法相關規定移付懲戒,並予停職;並得辦理一次記兩大過專案考績免職。

如果被警察機關查獲酒駕,未在1周內主動通報所屬人事單位者,均先加記申誡兩次,再依標準表懲處。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5028611
明年三月起 酒駕被抓 強制車險加價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13.09.07 03:07 am  
 
明年強制車險加費納入「酒駕紀錄」,民眾若酒後開車被取締,下一年強制車險將加收保費。圖為警方在重要路口實施酒測勤務。
本報資料照

駕駛人要注意了。明年三月一日起,開車被警方取締酒駕,有一次酒駕違規紀錄,隔年強制車險保費就加收兩千一百元,二次紀錄,加收四千二百元,按次數累加。

保費加價後的同一年度,如再無任何酒駕紀錄,次年強制車險保費即可恢復原來水準。

目前卅歲的小客車男性車主,一年強制車險保費一千八百六十六元,若第一年有一次酒駕紀錄,第二年保費將跳高到三千九百六十六元,大漲逾一倍,若第二年沒有喝酒開車情形,第三年保費即恢復為一千八百多元。
 
值得注意的是,強制車險酒駕加費「認車不認人」,例如小張的車子借給小王,結果小王酒駕被取締,留下酒駕紀錄,隔年強制車險保費加價二千一百元,這筆費用將由車主小張埋單。

金管會保險局曾玉瓊昨天說,為配合政府取締酒駕,強制車險加費因素將納入「酒駕紀錄」,民眾若喝酒開車被取締,下一年的強制車險將加收保費。

金管會保險局組長陳清源說,酒駕加費新措施預定明年三月一日起生效,不回溯既往,實施後的酒駕紀錄,才會被計入加費。

根據強制車險費率審議委員會規劃,強制車險酒駕加費適用汽車、大客車與大卡車等各類車種,合計一千多萬輛,但六百多萬輛機車不適用這項新措施。

官員說,今年起警方取締酒駕不但開罰,還留下取締紀錄,強制車險費率審議委員會因此決定以「酒駕紀錄」,做為強制車險加費的「認定標準」,一筆取締紀錄,加收兩千一百元保費,二筆加收四千二百元,依次數累加。

金管會表示,強制車險實施十五年來,保費已調降十次,累計降幅五十趴,去年起死殘保額提高到兩百萬元。

明年強制車險加費納入「酒駕紀錄」,民眾若酒後開車被取締,下一年強制車險將加收保費。圖為警方在重要路口實施酒測勤務。 / 本報資料照  /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5006732
酒駕找人頂替 罪加一條
推薦0


星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鳳山訊】 2013.06.27 03:17 am 
 
陳姓男子23日晚間涉嫌酒後駕車在鳳山區撞上安全島卡住,酒測值高達1.02,但他堅持車不是他開的,事後還找來羅姓車主頂替,但警方早已調閱監視錄影畫面,證明是陳男開的車,陳男除了公共危險,也多吃上一件偽造文書官司。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980063
王卓鈞:酒駕致死 降到300人以下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晚報╱記者陳珮琦/台北報導】 2013.06.21 03:50 pm 
 
酒駕新制實施後,違規、違法案件不斷,警政署長王卓鈞上午說,已要求全台警局徹底取締酒駕,並達到今年酒駕肇事死亡人數比去年減少20%的目標,降到300人以下。

全國警政治安策略研討會今天在警政署召開,以「毒品防治」及「防制酒駕」為兩大研討議題,交通部以及警大、交大等專家、學者與各縣市警局首長均與會,共同研討防治作為。

此外,會中提及可於2公里遠端、夜間無光源、超大範圍或大量聚集的人潮中,清楚辨識人臉、動作、衣物、攜帶物品等,美國波士頓爆炸案就是靠「高清晰監控系統」找到炸彈客。這套「移動式高畫質影像傳輸即時廣播系統」就在台北市,保護市民生命財產安全。

針對K他命等第三級毒品近年來吸毒、販毒人口增加,青少年學生施用第三級毒品也呈增多趨勢,警政署長王卓鈞表示,將持續規畫執行各項緝毒專案,以斷絕毒品流通管道外,王卓鈞並提到,各縣市警察機關今年持續加強取締酒駕勤務,截至5月底止,酒駕死亡人數較去年同期減少51人,防制成效良好,希望今年以減少酒駕肇事死亡人數20%為目標,全力做好防制酒後駕車工作。

警政署說,根據刑事局報告,因即時通訊發展迅速,導致查毒蒐證不易,目前已研發可擷取即時通的資料庫驗證軟體,未來查緝毒品時,可更加有效率。

研討會現場並由台北市、新北市、高雄市、桃園縣及新竹市警察局展示高科技犯罪預防器材。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977851
江揆:軍公教酒駕 最嚴厲處分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楊湘鈞、陳金松/台北報導】 2013.06.21 03:16 am  

軍公教若酒駕 江揆:最嚴厲處分 / 蔡佩芳 游振昇
行政院長江宜樺昨天在行政院會宣示,近來發生公教人員酒駕肇事事件,不但造成受害人家庭嚴重不幸,也影響政府形象甚巨。他除請執法人員嚴格執行,也要求所有軍公教人員不得酒駕,「違者將處以最嚴厲處分」。

酒駕處罰新制執行一周,全國共一千三百多人酒駕被移送法辦,一百七十六人拒測。警大交通系教授曾平毅認為,重罰只能發揮嚇阻效果,只要飲酒、勸酒文化不變,悲劇永難根絕;他建議推動反酒駕運動,透過全民力量約束。

根據公務人員考績法,最嚴厲處分即指記兩大過免職。政院官員表示,江揆只是做原則指示,宣示政府決心杜絕軍公教酒駕;細節部分,仍待人事行政總處與相關單位開會研商,例如是否依酒駕情節輕重、是否肇逃或致人死傷等,訂出各種情況的「最嚴厲處分」,最快明天會定出酒駕行政懲處標準。

江宜樺要求各部會,確實轉知所屬機關同仁酒駕新規範,尤其所屬機關遍及全國各地且員額眾多的國防部、教育部,內政部所屬警察、消防單位及農委會、交通部等;各級主管也應確實督導所屬同仁遵守相關規定,絕不允許再發生酒駕行為。

有官員指出,依考績法,只有在叛國,怠忽職責或洩密致政府受重大損害、貪汙,公然脅迫侮辱長官等情況才能記兩大過免職,酒駕是否與其中一款「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畫上等號,仍得搭配檢視其職務、是否肇逃或致人死傷,以及損及政府聲譽輕重,仍有待人事總處進一步釐清。

警大教授曾平毅說,社會應思考一起飲酒者可能涉及「教唆犯」、「幫助犯」責任,全民改變飲酒文化,才能杜絕酒駕。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977703
法部:拒酒測逮捕 警須遵守規定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劉峻谷/台北報導】 2013.06.21 03:16 am 
 
法務部政務次長陳明堂昨天表示,不是駕駛人拒絕酒測就一律逮捕強制抽血酒測,員警要審酌是否有不能安全駕駛行為,才能依準現行犯逮捕。檢察官受理警方申請核發鑑定許可書時,也會審酌是否符合法律要件,並注意「侵害性最小」原則和比例原則,不會違反人權。

陳明堂說,酒駕害人害己,駕駛人以拒測規避刑事責任,不符人民對於公平正義期待;為兼顧犯罪偵查和人權保障,法務部會持續要求各地檢署遵守相關規定。

法務部指出,依警政署「取締酒駕拒測處理作業程序」規定,遇駕駛人拒測,員警須「告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處罰規定,以及刑事訴訟法有關鑑定許可的規定,讓拒測者知道「不能因拒測就可以免除追究刑事責任」;警方告知上述資訊後,再次確認是否拒測,然後要求簽名。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977702
新聞眼/逮人驗血 檢方把關 防警擴權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本報記者蘇位榮】 2013.06.20 04:13 am  

檢察官核定 拒酒測可強制抽血 / 吳登立 李文顥
警方對拒絕酒測的酒駕民眾可以逮捕,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強制驗血,有人質疑這種做法侵犯人權,違反比例原則;但法界人士指出,酒駕公共危險罪是公訴罪,若發生疑似酒駕又拒絕酒測,警察機關當然必須啟動強制酒測的刑事偵查程序,應不至於侵犯人權。

警察偵查酒駕犯罪,駕駛人也有接受酒測法定義務。依據警察職權行使法規定,警察對易生危險的交通工具,得予以攔停並要求駕駛人接受酒測,這是法律上課予駕駛人接受酒測的義務。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酒測,應由警察將其強制移送驗血;駕駛人沒「肇事」雖無法適用,但刑法規定酒駕公共危險罪並不以「肇事」作為處罰要件,只要酒測值超標就構成犯罪。

駕駛人有無酒駕?最科學、最直接、最客觀的證據是「酒測」,對於沒肇事但疑似酒駕者,可依刑事訴訟法規定處理。逮捕酒駕現行犯,駕駛人如果拒絕酒測,警察可向檢察官報請許可後,將民眾送醫療等機構抽血檢驗酒精濃度。警政署目前執行取締酒駕拒測的標準作業程序,就是依此規定辦理,並未違反比例原則。

交通部為了讓員警執勤更有依據,打算修法將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五條「駕駛人肇事拒絕接受酒測」中的「肇事」二字刪除,這樣的修法方式,法界人士普遍認為並不妥適。

司法程序的設計,最好要有客觀第三者把關;警察取締酒駕,警察與酒駕者處於對立關係,這時應該由檢察官扮演把關角色,酒駕者在何種情形下才能強制驗血,由檢察官核發鑑定許可書,比較不會侵犯人權;如果交由員警任意主導,恐怕有警察擴權爭議。

酒駕目前已形同社會公害,但偵查犯罪與人權保障間仍須取得平衡,修法不能民粹化。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977230
法部:警聲請強制酒測 檢方24小時都受理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社會組記者/連線報導】 2013.06.20 03:09 am 
 
法務部已函令各地檢署,由輪值的內勤檢察官審核酒測鑑定許可,人手不足就調派其他檢察官支援;法務部指出,各地檢署廿四小時受理警方聲請強制酒測許可,台北地檢署即在昨天凌晨三時許發出許可書,不會有員警質疑「檢察官半夜不上班」的問題。

法務部另訂統一酒駕累犯罰則標準,原則上五年內三犯酒駕就不准易科罰金,須發監坐牢,但有五種情形例外。

單純吃薑母鴨、麻油雞等含酒精食物,沒有喝酒;吐氣酒精濃度低於零點五五,且未肇事亦無異常駕駛;最後一次犯酒駕與前次酒駕間隔三年以上;有證據證明酒駕者已開始接受戒除酒癮治療;有其他事由足以認定易科罰金已足收遏止酒駕效果;這五種情形,不一定非發監執行不可。

處理酒駕拒測「新制」上路,昨天凌晨至下午四時,有十人拒絕酒測,其中兩人「不能安全駕駛」,強制抽血後鑑定酒精濃度超標移送法辦。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977225
拒酒測強制抽血、起訴首例 檢求從重量刑
推薦0


人民戰士
等級:8
留言加入好友

 

【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3.06.20 03:09 am  

拒酒測強制抽血 北市出現首例 / 陳建良 陳廷瑜
 
男子謝昊辰酒駕拒絕酒測,檢方核發鑑定許可書後,被帶到醫院抽血酒測。他是第一名未肇事卻被抽血酒測再移送法辦的酒駕者。
記者陳正興/攝影

藝人經紀人謝昊辰昨天凌晨酒駕遭查獲,因拒絕酒測被警方依新規定報請檢察官許可後,帶往醫院強制抽血檢測;謝酒測值零點五九,台北地檢署在收案後四小時起訴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謝昊辰(卅七歲)是全國首件拒測被強制抽血檢測並起訴者;他曾於二○○六年酒駕遭查獲,檢方當時處分緩起訴,此次酒後開車且犯後態度不佳,檢方建請法院從重量刑。

謝昊辰被員警攔獲時,車上還載著兩名女子,外傳其中一人是「資工彌」余函彌;余女表示,她根本不在車上,不解為何新聞報導都說「疑似」是她。

警政署統計至昨天下午四時止,全國一天共有十件拒測,其中兩件強制抽血酒測,分別是大安分局查獲的謝昊辰,以及萬華分局查獲的攤販沈忠政(六十六歲),都在台北市。

檢方調查,謝昊辰前天深夜十一點到昨天凌晨一點,在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某餐廳飲用兩杯威士忌後,駕駛BMW轎車上路;行經敦化南路一段一七七巷附近,未打方向燈違規左轉進入巷內,被巡邏員警發現可疑,尾隨並鳴警笛示意停車。他拒停,員警最後以前後包夾方式攔下。

員警聞到濃濃酒味,要謝昊辰吹氣酒測,他一直撥手機講電話,警方依規定將他帶回派出所,他仍不配合;警方發現他說話遲緩,認定已不能安全駕駛,向檢察官聲請強制驗血,並要求謝昊辰填寫「拒測法律效果確認單」。

檢察官昨天清晨三時許,開具「血液酒精濃度值」鑑定許可書,警方隨即將謝帶往中興醫院強制抽血檢測,這時謝才知道強制抽血新規定。

謝昊辰血液酒精濃度百分之零點一二四,換算呼氣值為零點五九毫克,昨天近午被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檢方偵訊後,昨天中午請回,不到四小時起訴。

※ 提醒您:酒後不開車、不騎車

 

回應 回應給此人 推薦文章 列印 加入我的文摘
引用網址:https://city.udn.com/forum/trackback.jsp?no=54532&aid=4977222
頁/共4頁 回應文章第一頁 回應文章上一頁 回應文章下一頁 回應文章最後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