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王文玲/台北報導】 2012.09.04 04:11 am
編輯台時間(1)兩位脫線法官 影響當事人權益 / 彭芸芳
司法院法官評鑑委員會昨首度公布評鑑結果,由法官評鑑委員會召集委員范光群(中)說明。
記者胡經周/攝影
法官評鑑委員會昨天公布首波評鑑結果。板橋地方法院法官李昭融影響審判獨立,送監察院彈劾、職務法庭審理,建議休職六個月;高院法官詹駿鴻影響當事人上訴權,送司法院人事審議委員會議處,建議記過兩次。
評鑑委員會的建議如同檢察官求刑,將供職務法庭及人審會參考。司法院對評鑑結果表示尊重。
李昭融去年十一月審理馮姓姊妹告房東返還押租金案,知悉房東反告兩姊妹給付租金案分給她法官丈夫解惟本,不但在開庭時打電話給老公,討論案件勝負,且於勸和解時態度不佳,輕率譏諷。
馮姓姊妹向媒體投訴,板橋地院調查自律後,向司法院建議對李「申誡」;司法院未接受,轉而移送評鑑委員會處理。
評鑑委員會認為,法官審理案件,實質上要令人相信公正,外觀上也不能讓人質疑。李在法庭上探詢其他法官心證,足使人民產生質疑。且李指當事人不懂法律,要求不要講話,不但違反當事人「聽審權」,也欠缺同理心,不尊重當事人人格。
評鑑委員會綜合考量李昭融於一九九九年間因關說、開庭態度不當,曾由公懲會降兩級改敘,及本案違失情節,決議作成移送監院及休職六個月建議。
將於本月六日調到台北地院的詹駿鴻,在前年審理一件游姓女子假結婚讓大陸人民來台案時,弄錯法條。游女一審被判五個月,不能易科罰金,上訴希望輕判或緩刑;詹頻勸撤回上訴,說可易科罰金,游女誤信撤回後發現只能易服勞役,透過民間司改會將詹移送評鑑。
評鑑委員會認為,本案並無證據顯示游女的案子到二審或三審不會改判更輕或緩刑,詹的行為侵害游的訴訟程序利益,違失情節重大。但考量詹平時表現不差,審理游女案件時,手邊有陸正被綁架撕票案、唐雅君案等大案,僅單一案件疏失,因而移送人審會。
評鑑委員會召集委員范光群指出,委員會希望站在人民的利益作客觀判斷,建立友善的司法環境。
委員會目前還有高雄地院法官王榆富擅查個資案仍在評鑑中。
法官評鑑委員會由法官、檢察官、律師、公正人士十一人組成,在法官法通過後組成,有外部人士參與評斷法官的違失,昨天首度公布評鑑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