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晚報╱記者王聖藜/台北報導】 2013.02.06 02:55 pm
消防署前署長黃季敏戴口罩搭警備車進入台北地院。
記者高彬原/攝影
被謔稱「黃金署長」的前消防署長黃季敏今天在法官審理他貪汙案時說,他投資黃金眼光準確,買股票又意外大賺,才會被檢察官誤會以依貪汙罪起訴,黃否認在消防署採購案中借助胞兄豁達公司實際負責人黃文宙向廠商索賄,全方位作無罪答辯。今天訊後,黃季敏還押看守所,4月9日再提審開庭。
台北地院審理黃季敏案上午首度提審在押的黃季敏,調查搜索燈、先期防救災遠距離無線電通信系統建置等案,要求黃說明,黃季敏稱自己和廠商茂豐科技負責人邱蒼民、亞航副總瞿又實等人都不認識,不可能介入採購案索賄。
黃季敏表示,他絕沒有貪汙,消防署屬下簽辦採購案公文不合理時,他還痛斥屬「為什麼幹部都閉著眼睛蓋章!」
法官唐于智問黃為何擁有大批黃金、現金時,黃季敏告訴法官他的金錢來源包括投資股票和投資黃金,還當庭表示自己因醉心並精於兩種投資術,才有如此身價,且錢都是私房錢。
黃季敏表示,黃文宙在筆錄稱說,他拿台幣1900萬元的現金請黃文宙買黃金,其實他是拿折合新台幣3600萬元的118萬美元給給黃文宙到新加坡投資黃金,因此,黃文宙的說法並不實在。
黃季敏說,大約95年間,黃文宙在新加坡投資黃金、玉米、小麥、石油獲利良好,他也跟進投資,拿了現金118萬美元給黃文宙,但隔了一段時間,他發現黃金馬上要大漲,就將錢全部投入黃金市場,將現金換黃金。
法官唐于智對於黃季敏細說投資術,顯得不耐煩,質問黃「我是問你錢從哪裡來的!重點是怎麼來的嘛!」不過,黃季敏的答辯,依然繞著投資上打轉。
黃季敏表示,我開始買黃金時,黃金1公斤30萬元,現在黃金已1公斤160萬元;他投資黃金全國各地都交易過,最有印象的一筆是透過屏東美和銀樓交易,一次買了30公斤,「我抱著現金去,賣家就抱著黃金來,等到金價上漲再賣回給原賣家,但交易紀錄因時間久遠,沒有留單據。」
至於另一筆金錢來源,黃季敏表示是投資股票獲利,他為了證明自己沒有不乾淨的錢,稱民國七0年代股市800點時就開始作股票,部分用個人帳戶,部分作丙種墊款,法官再問他有沒有交易紀錄,黃稱「那個年代作股票丙墊都用現金交易,也沒有紀錄。」
黃季敏說,他曾投資過嘉麵股票,配股當天即棄權賣掉,本來股利權值要轉給下一名持股人,但獲利卻跑到我身上,「真是天下掉下來的!」光是嘉麵這一檔股票,他就平白得到21600股的股票,「我從股市12000點到11000點出脫手中全部持股,到台中工作以後,就沒有再玩股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