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2.08.18 02:55 am
前立委王雪峰指控丈夫王作良家暴,將她毆打重傷,向法院提告求償;台北地院昨天判決王作良應賠償王雪峰200萬元精神慰撫金。
王雪峰和王作良昨天都到庭聆判。王雪峰獲知勝訴後表示,會將全數賠償金捐給受暴婦女、家扶等公益團體,她也呼籲立法院應針對受家暴婦女訴請離婚,修法規定施暴者無權請求剩餘財產分配權。
王雪峰指出,她擔任過國大代表及3屆立委,10年前與王作良結婚,王性情暴躁,常因細故毆打她。她因為立委顏面,百般容忍,王作良施暴多年,把她打到耳膜破裂、頭部嚴重外傷;她身心俱疲,提告求償1千萬元。
王作良反駁,王雪峰身體不好,長期用藥,易發幻想幻覺;他不離不棄,王雪峰的家人惡意誇大家庭糾紛,偽騙法院核發保護令,他無家暴行為。
法院調閱病歷,認定王雪峰確實遭王作良家暴,頭、頸及大腿多處受傷;衡量雙方的學經歷,判決王作良應賠償200萬元給王雪峰。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