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淫照風波蕩漾 李宗瑞女友交出光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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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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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 do

【聯合報╱記者劉時均、陳金松、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2.08.15 08:46 pm  
 
媒體刊登的李宗瑞淫照,已在網路上流傳。
記者林錫銘/攝影

元大金控前董事李岳蒼之子李宗瑞涉嫌迷姦女子案,淫照接連曝光;台北地檢署昨天以證人身分傳喚當初指控李宗瑞性侵的陳姓姊妹及刊登淫照的自由時報兩名記者,追查淫照來源,訊後均請回。

北檢昨天發布新聞稿,要求承辦人員謹守偵查不公開的原則,否則從嚴查辦;並呼籲媒體對李宗瑞案的登載內容應該自律,避免被害人再次受害,如果涉及洩密和散布猥褻物品,將併同偵辦。

去年七月,陳姓女子報案指稱姊姊遭李宗瑞迷姦偷拍;檢方聲請羈押李宗瑞,但法官駁回。李後來行蹤不明,本月一日發布通緝。

據了解,陳姓姊妹雖是報案人,但屢不出庭;其中擔任平面小模的妹妹是李宗瑞前女友,多次向媒體爆料,檢察官懷疑她手中有性愛光碟拷貝,昨天指揮台北市刑大持傳票到台北市松山路「請人」,抗傳即拘。

陳女一度拒不開門,還打電話向爆料的電視台記者求援。雙方僵持一個多小時,陳女才答應到案說明。警方進門就質問陳女「光碟呢」?陳女主動交出數張光碟,市刑大也查扣她的電腦和隨身碟,全部交給檢察官,下午再傳訊陳女姊姊。

檢方根據各項事證,懷疑流出的性愛光碟照片來自陳姓小模,並勘驗影片內容。陳姓姊妹均否認是她們流出淫照,下午四時左右請回。

自由時報昨天刊登多張性愛裸照,其中一張女子疑遭下藥迷姦。檢方另在台北市警察局召開臨時偵查庭,傳訊自由時報兩名影劇記者,下午三點多請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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巧合?傳訊角頭後 李宗瑞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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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白錫鏗/台中報導】 2012.08.26 02:55 am 
 
重大逃犯由黑道施壓出面投案,富少李宗瑞絕非頭一遭,2年前教唆「少年殺手」廖國豪槍殺翁奇楠的角頭楊定融,外傳即是透過竹聯幫大哥「么么」黃少岑策動楊從大陸返台投案,而本案在檢方傳訊中部方姓角頭後,嫌犯李宗瑞即出面投案,外界並不認為是巧合。

被控下藥迷姦女模的富少李宗瑞向北檢投案,接應他的婦人陳美蘭被依藏匿人犯罪以12萬元交保,但陳婦自稱與李不熟,僅見李數面,而陳婦47歲住彰化,李為27歲住台北,兩者差距20歲,外界認為破綻不少、疑點重重。

重大要犯逃亡時,往往有黑道接應,使檢警面臨重大壓力,為了破案迫不得已施壓黑道交人,2年前中部角頭翁奇楠遭「少年殺手」廖國豪槍殺,教唆者楊定融潛逃大陸,外界即傳出警方透過竹聯幫大哥「么么」黃少岑策動楊返台投案。

檢警專案小組也查出「少年殺手」廖國豪,由黑道接應逃亡,也向黑道施壓,果不其然不久後,廖國豪也出面投案。

同時,黑道接應藏匿要犯有一個共同點,即是利用地緣關係藏匿,在台灣島內,由北部黑道接應中南部兄弟,中部黑道則接應北部或南部兄弟,藉以逃避治安單位查緝。

本案也是如此,道上傳出富少李宗瑞犯重罪,家人擔憂獨子落網會被判重刑,透過中部地區黑道安排人手藏匿,雖然李的父親李岳蒼、及方姓角頭被北檢傳訊後,皆否認藏匿李宗瑞,但仍留下不少破綻。

北檢剛傳訊方姓角頭後,神隱23日的李宗瑞,在颱風夜由律師陪同下,向北檢投案,外界認為未免太巧合了?而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押羈押李宗瑞獲准,並持續追查接應李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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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向李宗瑞父勒索? 北市市刑大否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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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聯合新聞網╱記者陳珮琦/即時報導】 2012.08.25 11:37 am 
 
針對報載李宗瑞的父親李岳蒼遭台北市刑大陳姓刑警勒索一事,市刑大上午由大隊長黃明昭出面說明,黃明昭表示,今天凌晨經與李岳蒼通電話查証,李強調絕無遭警方勒索一事,且必要的話,他願作証,還警方清白,同時李父並說,不排除對報導此事的媒體提告。

李宗瑞迷姦案 傳警涉勒索

【綜合報導】逃亡23天後投案的淫魔富少李宗瑞,在庭上驚爆刑警以威脅公布淫照,向李家索賄。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李宗瑞到案後,除坦承自拍和多名女性做愛過程,還指控影片遭惡意外流,不僅被黑道勒索,連市刑大承辦刑警也以公開光碟淫照為要脅,登門要李家「給個數字」。報導指出,李宗瑞父親李岳蒼應訊時,也曾反映遭市刑大一名刑警勒索,李岳蒼還痛罵「真可惡,黑道要錢,白道也要錢」。

據報導,檢方原本指示市刑大在今年7月31日拘提李宗瑞,李卻在拘提前一晚,藉口出遠門藏匿多日。檢方懷疑市刑大一名知悉拘提行動,且經手李宗瑞光碟的陳姓刑警通風報訊,並研判向李家索賄、外流淫照者也是他,已簽分「偵」字案,近日將約談到案。若刑警索賄屬實,恐獨犯刑法藉勢藉端勒索罪,最重將面臨10年以上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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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模仿AV女優」 律師為李宗瑞開脫惹檢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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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5日電】 2012.08.25 03:38 pm 
 
富少李宗瑞涉性侵、偷拍性愛影片遭羈押禁見。李的律師團在羈押庭指全案是女主角們模仿AV女優,讓檢察官非常不滿,庭訊攻防激烈。

李宗瑞逃亡23天後,23日晚間向台北地檢署投案,檢察官24日凌晨以李涉犯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等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事實,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李宗瑞獲准。台北地院原先只裁准羈押但不用禁見,經檢方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直接裁定李宗瑞羈押禁見。

檢察官在複訊開庭時勘驗多段影片,李強調性愛和拍影片都是女方願意。

到了羈押庭,李宗瑞的律師團答辯,指影像帶中女主角只是模仿日本AV女優,只要看過就不會覺得是性侵犯罪。律師團認為檢察官不懂部分時下都會男女的互動,是看媒體亂報的新聞辦案,也擔心法官因此押人。

律師團的說法激怒蒞庭的主任檢察官戴東麗。她當庭表示,檢方偵辦與聲押,都有充分卷證與證物,律師的說法是對檢方最大的侮辱。她回嗆律師,檢察官不會輕易相信李宗瑞只是在學A片,「難道我們這麼變態嗎」,客觀的證據確實顯示被告涉嫌妨害性自主。檢辯庭訊攻防激烈。

李宗瑞在羈押庭態度平和,未遭檢察官斥責。他說不知道自己所作所為是犯罪,也流淚向法官與檢察官說自己對不起父母。檢方認為,李企圖拿部分合意性交的案情來遮掩涉及妨害性自主的部分,下週起除將提訊李宗瑞外,也會陸續就訊當事女子,逐一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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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裁定李宗瑞禁見、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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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蕭白雪、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2.08.25 03:48 am 
 
李宗瑞投案,台北地檢署為追查共犯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准押但不禁見;檢方馬上提抗告,更趕到看守所開偵查庭訊問李宗瑞,讓他無法和外界聯繫,高院晚間直接裁定李宗瑞禁見。

李宗瑞前天晚上投案,檢警認為仍有其他共犯未到案,包括下藥迷姦、散布不雅照片,甚至協助李宗瑞逃亡等過程,都還有諸多疑點待釐清。檢方昨天凌晨以有逃亡事實、加上滅證、串證之虞等理由,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李宗瑞。

不料,一審法官竟以涉案電腦已查扣等理由,裁定李宗瑞羈押,卻准他可以對外通信、接見。問題是全案還有許多疑點,一旦准許李宗瑞和親友接見,難道不會有人協助他串證、湮滅其他證據,危及後續的偵查?

檢察官收到地院的裁定後,第一時間就向高院提起抗告;主任檢察官戴東麗昨天下午更直接赴台北看守所訊問李宗瑞,在等待高院抗告結果出爐前,技巧性地讓他暫時無法和前往會面的親友串證,或指示如何「處理」案子。

高院昨天傍晚收到檢方的抗告聲請後,法官在短短幾小時內,馬上作出裁定。高院不但撤銷一審「不禁止接見、通信」的決定,未發回地院更裁,直接裁定李宗瑞在羈押期間內「應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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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性侵慣犯 檢斥李宗瑞「變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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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張宏業/台北報導】 2012.08.25 04:24 am  

李宗瑞聲押獲准 陳美蘭交保 / 陳柏亨
富少李宗瑞前晚投案,台北地檢署依逃亡串證之虞聲押獲准,協助藏匿的婦人陳美蘭以十二萬元交保。主任檢察官戴東麗認為李宗瑞是性侵慣犯,當庭痛斥「你有病、變態」,將對李宗瑞驗血做DNA採樣建檔。
 
檢方痛斥李宗瑞「有病、變態」,法官裁准羈押禁見。李用紙遮臉,被送往北所。
記者陳柏亨/攝影

台北地院原本裁定李宗瑞不須禁見,檢方提抗告;高院昨晚直接裁定李宗瑞羈押,並且禁止接見、通信。

檢方開庭時讓李宗瑞勘驗十四段影片,卻有十五個女主角入境,影片是否有三P?檢方不願證實;李供稱,女主角都是自願上床拍照,也知道有攝影機,「淫照不是我外流,我沒幹這種事」。

羈押庭開始,戴東麗指著李宗瑞痛批「你有病,變態」,「我要對你驗血」,作為DNA採樣建檔資料。戴東麗認為李宗瑞有特殊性癖好,必須看醫生,還說「我要送你去接受強制治療!」

依據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規定,犯強制性交罪的嫌疑人,須接受DNA強制採樣;建檔後,司法機關可以追查嫌疑人是否涉及其他性侵案。

李宗瑞供稱不知被通緝,檢方痛斥「你六支手機都關機,連父母都找不到人,還在說謊!」律師質疑新聞引導檢方辦案,蒐證不足;檢方回嗆「你們看過卷證嗎?」氣氛火爆。

檢方指控許多被害人遭李宗瑞強制性侵,律師團認為影帶中不少女主角的表情欲拒還迎,像A片充滿「要」的性暗示,怎會違反意願?檢方對法官說「李宗瑞是大騙子,不要信他!」

李宗瑞流淚向檢方說,他對不起父母,躲在彰化每天都睡不好。陳美蘭供稱,彰化房子是向朋友租的,她多次勸李投案,但擔心李自殺,所以沒強迫他。檢方查扣陳婦手機,清查往來對象。檢方呼籲被害人出面指認,會給予安全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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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人指點? 李宗瑞辯詞「幫大家下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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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記者蘇位榮/台北報導】 2012.08.25 04:24 am  

李宗瑞投案 喊「沒偷拍、沒下藥」 / 黃怡菁 周韻柔
台北地院昨天凌晨召開羈押庭,李宗瑞大喊冤枉,幫自己卸責,也為被點名、爆料遭偷拍的女藝人「解套」。法界人士指出,李宗瑞顯然經過專業人士指點,辯詞等於是「幫大家(包括他自己)下車」。

據指出,李宗瑞在羈押庭表示,「(光碟上)那些人都不是女藝人」、「和我發生關係的女人,都不是女藝人」、「(光碟上)那些女的都是在夜店認識的,她們自己主動來我家好幾次,發生關係是心甘情願的,怎麼能說我下藥呢?」

主任檢察官戴東麗氣得大罵李宗瑞「變態」,聲音之大,法庭外聽得清清楚楚。

李宗瑞還為收留他的女子陳美蘭說話,他向法官表示,是他去「投奔」陳美蘭,不是陳美蘭藏匿他。

檢方指控李宗瑞將性愛光碟複製散播出去,涉嫌湮滅證據,應該禁見。但李宗瑞反駁,去年七月,台北市刑大就到他家查扣他的電腦,電腦內有性愛光碟,「電腦都被市刑大搬走了,東西又不在我身上,光碟流出去,怎麼賴到我頭上」。李宗瑞還質疑,是警方將電腦內的性愛光碟複製散布出去。

法官考量,存有性愛影片的電腦確實不在李宗瑞的住處,檢方無法證明李宗瑞散布性愛光碟、湮滅證據,裁定不予禁見。

法界人士指出,李宗瑞投案後的說詞,顯然經過專業人士「指點」。李供稱和他發生關係的都不是女藝人,先為女藝人解套;又說是自己去投奔陳女,李的辯詞等於是「幫大家下車」。

台北地檢署昨天凌晨以李宗瑞涉嫌湮滅證據、有逃亡事實及涉犯重罪,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院審理後,認定李宗瑞無串證之虞,有逃亡事實、反覆實施同一犯罪、且涉五年以上重罪為由,裁准羈押,但不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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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無串供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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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報╱黑白集】 2012.08.25 02:29 am 
 
涉犯迷姦性侵案的李宗瑞投案,有三名律師陪同,這儼然是「富二代」才擺得起的陣仗。

這個陣仗也顯示,李宗瑞的逃亡、藏匿,與投案,皆是在某種人際關係的知情與協助下進行,檢警只有坐等李宗瑞投案的份。而一現身即有三名律師陪同,也令人懷疑,一切的串供與湮滅證據已經安排得差不多了。

檢方以李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及妨害秘密等罪嫌,有逃亡之事實,又有串證之虞,而向法庭聲請羈押禁見;但台北地院卻認為,李有逃亡之事實,但無串供之虞,只裁定收押,未禁見。

事實是,一罪一論,李可能涉及數十案;他在投案前,能串供的可能已經串供;但畢竟涉及多案,總有不及串供的可能。院方謂「無串供之虞」,不予禁見,究竟是認為該串的已經串完,或根本不將串供的可能置於心證之中,令人不解。

一般猜測,李應當已在安排「和解」,亦即進行串供;但畢竟他所犯的有些是公訴罪,倘聽其運用家族財力串供和解,等於是縱容其用金錢去擊敗社會公義。然則,所謂「沒有串供之虞」,不予禁見,是否有「網開一面」之嫌?

李宗瑞以「富二代」的財富拈花惹草,如今又要讓社會見識其以「富二代」的財力面對訴訟。這一場金錢與司法的角力,就看李宗瑞要用多少錢去「和解」,及審檢有多少能力維護社會正義?

地院認為「沒有串證之虞」,未予禁見,極有可能為李家製造「串供和解」的環境;如今高院及時救濟,自為裁定應予禁見,始扭轉了形勢。

我們要問,為何有些法官的「經驗法則」,總是異於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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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宗瑞羈押北所 特准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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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新北市24日電】 2012.08.24 12:10 pm 
 
台北看守所表示,李宗瑞今天上午6時5分戒護進入北所,羈押在孝一舍,由於徹夜開庭,神情相當疲憊,所方特別准予休息。

李宗瑞涉犯加重強制性交及妨害祕密等罪嫌重大,有逃亡的事實、串證及反覆實施犯罪之虞,遭檢方聲押。

台北地院開聲押庭,法官在清晨4時左右,認定李宗瑞有逃亡事實,但沒有串證之虞,裁定收押,但沒有禁見。

北所表示,李宗瑞上午6時5分被戒護送到台北看守所,經過人別訊問、身體檢查程序後,被送進孝一舍。

所方也給予早餐提供李宗瑞食用,因為徹夜開庭,他神情相當疲憊,李宗瑞也向所方反映身體很累,羈押舍房主管特地准予李宗瑞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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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提抗告 高院裁定李宗瑞禁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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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台北24日電】 2012.08.24 10:09 pm
  
被控下藥性侵與偷拍性愛光碟的李宗瑞,今天凌晨遭收押但未禁見,檢察官提起抗告後,台灣高等法院自為裁定,李宗瑞禁見。

李宗瑞逃亡23天後,昨天晚間向台北地檢署投案,檢察官今天凌晨以涉犯妨害性自主、妨害秘密等犯嫌重大,且有逃亡事實,向台北地方法院聲押李宗瑞獲准,不過未禁見。檢察官不服,提起抗告。

高院晚上由值班法官評議後,撤銷李宗瑞未遭禁見部分,自為裁定,李宗瑞禁見並禁止通信。

李宗瑞去年7月底被一對姊妹控告性侵,警方將他移送台北地檢署偵辦,內勤檢察官訊後向法院聲押李宗瑞,但台北地方法院以罪證不足將李無保釋放。

後來另有被害人指控李宗瑞涉嫌偷拍性愛光碟,檢察官日前傳拘不到李宗瑞,認定他逃匿,8月1日發布通緝,李宗瑞逃匿失蹤逾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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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姦 法定刑度最少從7年起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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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晚報╱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2012.08.24 02:59 pm 
 
富少李宗瑞昨晚到案,經台北地檢署以李涉犯重罪,且有逃亡的事實,聲請法院裁准羈押禁見,法界人士指出,如果李涉嫌下藥迷昏被害人,並趁被害人意識不清,以「撿屍」方式將被害人帶往他處性侵,已構成刑法第222 條的加重強制性交罪,法定刑度最少從7年起跳,不過,法界人士說,適用法條必須視所涉犯罪事實來認定。

法界人士表示,刑法222條第1項第4款規定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屬於加重結果犯,李宗瑞若以下藥迷昏被害人方式,逐行強制性交,李宗瑞使用的「藥劑」,不以被害人完全喪失抵抗能力為必要。換言之,李宗瑞若涉下藥迷姦的行為,至少已經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可處7年以上徒刑。

法界人士說,李宗瑞另被控偷拍被害女星的行為,涉及觸犯刑法的妨害秘密罪,可處3年以下徒刑。

法界人士表示,類似李宗瑞涉犯迷姦女星的行為,在88年修法前,是放在刑法第221條的第1項,即所謂強制性交罪,且其程度必要達到「至使不能抗拒」,但修法後,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在適用時,行為人使用的藥劑,不以被害人完全喪失拒抗能力為必要,只要有下藥迷姦的行為,即構成加重強制性交罪。

法界人士說,由於事發迄今已有相當時日,李宗瑞的訴訟方向,勢必會否認使用藥劑,以避開加重結果犯的刑責,因此,李宗瑞昨到案後,檢方特別指示法醫對他採集尿液送驗,了解李平常是否就有使用藥物的習慣,而關鍵被害人的血液或尿液的鑑驗,是否存有藥物反應,則是李宗瑞成罪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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