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聯合報提供 |
檢方指控李宗瑞性侵卅名女子,但台北地院審理認為,其中廿一名女子分別因未到庭陳述、或性交過程與李談笑風生、性交後沒有逃離、哭泣、救援之舉,因此無法認定李宗瑞違反她們意願性侵,此部分判決無罪。
判決指出,廿一名女子中,有十四人未到庭陳述,無法判斷李宗瑞有無違反女子意願而性交;另經勘驗性愛光碟內容,部分女子與李性交時,還對李說「舒服」。
這些女子聽從李宗瑞指示,不斷配合變換性愛體位,還環抱李的背部、腰際,與李接吻,再順勢讓李脫去內衣褲;性交結束後,這些人也沒有逃離、哭泣、求援等行為。
其他七名女子中,有人主動幫李宗瑞口交,也有人用私處磨蹭李的下體,在性交過程中,對於李詢問「喜不喜歡」、「舒不舒服」等調情問題,也均回答「喜歡」、「舒服」。
依據影片中女子的身體動作及性交後反應,合議庭無法認定這些女子是處於酒醉或不能抗拒的狀態,因此無法斷定是否處於違背意願下遭性侵。